7月22日,浙江對外發布《“未來工廠”建設導則》(下稱《導則》)團體標準。據悉,《導則》由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縮略語、建設架構、關鍵支撐技術、模式創新、通用要求、發展目標等10部分組成,是基于浙江“未來工廠”建設的實踐經驗,對標國內外智能制造先進技術標準,研究制定的指導性、引領性團體標準。
浙江省經信廳副廳長厲敏介紹,近年來,為加快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深度融合發展,推進制造強省建設,浙江以智能制造為主攻方向,累計實施國家智能制造項目61個,打造浙江省級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263家。
基于智能制造的良好基礎,2020年,浙江省經信廳印發《浙江省培育建設“未來工廠”試行方案》,打造了首批“未來工廠”12家、“未來工廠”培育企業16家,在國內率先提出并探索“未來工廠”建設的路徑和標準。
為推進新智造標準體系建設,發揮標準的基礎性、引領性、指導性作用,加快“未來工廠”培育創建工作,浙江省經信廳牽頭組織之江實驗室、浙江省技術創新服務中心等企事業單位編制《導則》。
《導則》明確,“未來工廠”是指廣泛應用數字孿生、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革新生產方式,以數據驅動生產流程再造,以數字化設計、智能化生產、數字化管理、綠色化制造、安全化管控為基礎,以網絡化協同、個性化定制、服務化延伸等新模式為特征,以企業價值鏈和核心競爭力提升為目標,引領新智造發展的現代化工廠。
《導則》還明確了“未來工廠”建設的“1353”體系。“1”為企業綜合效益、價值鏈和競爭力提升的高質量發展目標;“3”為個性化定制、網絡化協同等模式創新;“5”為數字化設計、智能化生產、安全化管控、數字化管理、綠色化制造五項能力建設要求;“3”為數字化生態組織、新一代信息技術、先進制造技術三類關鍵支撐。
“《導則》是企業開展‘未來工廠’建設的理論先導和技術規范參考,對于指導企業智能化轉型和對標提升具有重要指導意義。”厲敏說。
據悉,以《導則》為基礎,浙江將研究制定“未來工廠”評價辦法,在年底前對16家“未來工廠”培育企業及33家試點企業構成的“未來工廠”培育庫企業建設情況進行綜合驗評,并視評估結果擇優認定一批2021年“未來工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