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 讀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關于鼓勵家電生產企業開展回收目標責任制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了鼓勵家電生產企業開展回收目標責任制行動的總體要求,部署了行動內容,對家電行業深入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動家電行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開展回收目標責任制行動是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內在要求
鼓勵家電生產企業開展回收目標責任制行動是貫徹《循環經濟促進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規要求,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和《關于完善廢舊家電回收處理體系推動家電更新消費的實施方案》有關部署的創新性舉措。
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是推進產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一項重要環境保護政策,不僅要承擔產品質量和性能等經濟責任,還要承擔產品報廢后的環境責任和社會責任,旨在通過生產者對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特別是對產品的回收、循環和最終處置負責,降低產品對環境的負面影響。
《通知》對生產者應履行的回收責任進行目標量化,是深入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重要手段。《通知》明確提出鼓勵家電生產企業依托產品銷售維修服務網絡構建廢舊家電逆向回收體系,進一步優化回收渠道,暢通家電生產流通消費和回收利用,為家電生產企業更好履行回收責任指明了方向。
二、開展回收目標責任制行動是國際通行的做法
家電行業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20世紀90年代開始,歐盟、日本等發達國家為提升廢物管理水平和資源回收能力,減輕政府廢物管理的經濟成本,逐步在包裝材料、電器電子設備、汽車等領域通過相關立法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的理念,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我國自2011年開始在部分電器電子產品領域探索實施基于基金補貼模式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落實電器電子產品生產企業的產品生態設計和處理基金繳納義務,取得了明顯的成效。《通知》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細化了家電行業生產者在整個產業鏈條上應積極承擔的回收處理和再利用責任。
三、開展回收目標責任制行動是循環經濟的集中體現
《通知》部署了六大行動內容,做出了四項工作安排,不僅注重回收端廢舊家電的回收量的提升,同時鼓勵生產端對再生資源的循環利用,充分體現了循環經濟的發展特點。
(一)創新回收模式,提高回收量
當前我國的廢舊家電回收模式總體呈現多元化、離散型等特點,形成由個體商戶、二手市場、維修商、生產商、銷售商、處理企業、專門回收企業或平臺、回收網點、“城市礦產”示范基地等組成的回收體系,回收方式包括低價收購、上門回收、逆向物流回收、與回收企業合作、與生產商合作、自建實體回收點、“互聯網+回收”等方式,各個回收渠道存在一定的流向層級和交叉關系,但有待進一步規范高效發展。
基于以上,《通知》指出生產企業要完善自有銷售服務體系的回收功能,并加強與電商平臺、家電賣場、區域大型回收企業、有資質的拆解企業的合作聯動,推動定向廢舊家電回收服務網絡的建設,并明確了回收評估指標,包括年度回收量、年度回收率等數量目標和年度回收行為等行動目標,不僅提高廢舊家電的規范回收量,同時將有效緩解規范拆解企業“吃不飽”的問題。
(二)建立信息系統,提升處理效力
廢家電拆解處理規范與否直接影響再生資源的利用效率和環境污染問題,《通知》提出責任企業回收后的廢舊家電應全部交由有資質的拆解企業進行規范處理,或自建拆解生產線,按要求獲得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后,開展規范拆解,有效提升了拆解效率和拆解設備利用率,避免了再生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
《通知》支持責任企業建設覆蓋家電回收、運輸和處置利用的信息系統,并同拆解企業信息系統對接共享,對廢舊家電實行統一編碼、轉運聯單,實現回收處理全流程可追溯,將提高廢舊家電回收效率和處理能力。
(三)攻克關鍵技術,推動循環利用
為保證再生原料達到產品生產要求的質量標準,提高廢舊家電拆解產物的循環利用率,在設備自動化、精細化拆解、拆解產物高值化利用等方面攻克關鍵技術。《通知》提出廢舊家電拆解企業要按照再生原料分類分級質量標準,不斷提升深度處理水平;并鼓勵責任企業與廢舊家電拆解企業聯合建立技術研發平臺,加強對再生原料、再生產品和產品回用部件的研發,推動產品設計向易回收、易拆解方向予以優化。《通知》還提出責任企業要加大對再生原料的采購力度,建立綠色供應商名單,暢通廢物再生與循環利用渠道。
(四)落實政策支持,激勵約束并存
自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設立以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行業得以快速發展,納入處理基金補貼資質的企業數量增加明顯,呈現出規范化、集中化、產業化的發展趨勢,有效引領行業規范拆解。
《通知》提出優先支持責任企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等方面的項目建設;將完成回收目標并達到國家有關管理要求的責任企業納入家電生產企業“綠色責任名單”,在企業發行綠色債券、綠色信貸審批時優先支持,必將推動家電行業有序健康可持續發展。(作者:管世翾 中國循環經濟協會副秘書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