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等八個部門印發《關于規范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公辦學校要逐步退出參與舉辦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公辦學校和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彼此的名義開展招生,也不得以借讀、掛靠等名義變相違規招生。各地要一省一方案,力爭用兩年左右時間理順體制機制,實現平穩過渡。
公辦學校以品牌輸出方式參與舉辦民辦學校,雖然曾對促進教育發展起到過一定的積極作用,但作為特定歷史階段的產物,其本身存在諸多問題。坊間對利用公辦學校的知名度和教學資源開辦民辦學校的“公參民”模式一直存在爭議,它究竟是公辦教育還是民辦教育?不乏有人指責它為“假民辦”。
“公參民”,不僅模糊了公辦教育和民辦教育的界限,而且稀釋了公辦學校的品牌資源,加劇教育焦慮,衍生出“民校擇校熱”“掐尖招生”等問題。有些地方,它甚至被開發商利用成為逐利工具。此外,利用公辦學校的優質品牌采用民辦學校的收費機制,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家長的教育負擔,并且對真正的民辦學校造成不公平競爭,擾亂了教育秩序。
隨著國家經濟實力不斷提高,社會對教育公平和教育體系的完善不斷提出要求,規范“公參民”勢在必行。《通知》明確了規范“公參民”的三類對象:公辦學校單獨舉辦的“公參民”學校,公辦學校與地方政府及相關機構合作舉辦的“公參民”學校,公辦學校與其他社會組織、個人合作舉辦的“公參民”學校。
近年來,不少地方已經著手對“公參民”學校進行規范,有的地方還積極推進將公辦教師撤出民辦學校,但囿于種種因素,阻力重重,成效不佳。為此,《通知》要求各地在2021年8月底前完成專項摸底排查,理清產權和責任關系,制定分省分年度工作方案,報教育部備案。明確的時間表,彰顯了中央的決心。
義務教育階段,實現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讓每個孩子享受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是潮流所向。規范“公參民”,意在強化義務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和人民性,進而建立公辦教育、民辦教育各安其位、相互促進的教育格局,建設公平而優質、均衡而多樣、全面而特色的高質量義務教育體系。這樣的美好愿景,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