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成果,是經濟社會活動的技術依據。標準化則是為在一定范圍內獲得最佳秩序和效益,制定共同和重復使用技術規則的活動,它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中,有著基礎性、戰略性、引領性的作用。如今,伴隨著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其在便利經貿往來、支撐產業發展、促進科技進步、規范社會治理中的作用愈加凸顯。
近日,浙江實施標準化戰略的又一重要成果“出爐”——《浙江省標準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并予以發布,將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出臺的初衷是什么?經歷了怎樣的過程?有哪些創新亮點?綜觀《條例》誕生的“來龍去脈”以及7章60條內容,會發現其在標準新高地上凝聚智慧,努力為全國標準化工作提供“浙江樣板”的脈絡,清晰而深刻。
01
推進標準化工作數字化改革。立足于標準化工作向整體智治、高效協同監管轉變,《條例》提出省標準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主管部門,建設全省統一的標準化公共服務平臺和標準化數據庫,運用大數據、互聯網、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為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公眾查詢或者咨詢標準信息、提出立項建議以及自我聲明公開標準等提供便捷服務,并鼓勵設置二維碼等數據載體,方便公眾查閱相關標準的主要技術指標。
02
建立“浙江標準”標識制度。立足于打造高水平標準品牌,《條例》借鑒“上海標準”“山東標準”等區域性標準標識制度的有益經驗,明確提出建立“浙江標準”標識制度,省內制定的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經自愿申請和第三方機構評價,符合引領高質量發展要求的,可以在標準文本上使用“浙江標準”標識。同時,首次提出“浙江標準”評價工作,具體評價規則由省標準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主管部門制定公布。區別于“上海標準”評價由上海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指導第三方機構制定的做法,凸現“浙江標準”工作特色。
03
建立多維度獎勵機制。立足于進一步釋放標準化活力與提升社會各主體參與標準化的熱情,《條例》構建起多層次、多維度的激勵與獎勵機制,如將創新性和引領示范作用明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的標準創新成果納入科學技術獎勵范圍;對擬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瓶頸、預期取得標志性成果的標準化項目,在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評審時予以優先支持;對企業標準核心要素和關鍵技術指標達到國際國內先進水平且實施效果顯著的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予以優先支持。
04
深化長三角區域標準一體化。立足于探索建立區域一體化標準體系,《條例》明確要加強跨省際重點領域的合作交流及推動重點領域標準共享和互認,并首次明確規定建立長三角區域標準統一管理制度,明確在農產品冷鏈物流、環境聯防聯治、生態補償、基本公共服務、信用體系和公共數據等領域,先行開展區域統一標準試點,推進地區間標準互認和采信。
05
強化推薦性標準執行力。立足于增強推薦性標準的引領作用,《條例》規定“企業公開的產品、服務功能指標和產品性能指標,技術要求低于或者指標項目少于相應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應當在自我聲明公開時進行明示。企業實際執行標準發生變化的,應當即時更新自我聲明公開的標準”。這一創新性規定從企業自愿選擇和自律約束的角度,通過市場信息的強制公開,消除“技術要求低于或者指標少于推薦性標準”的暗區,推動企業在維護商譽、創新品牌的戰略上實施推薦性標準,維護了推薦性標準的引領作用,助力高標準引領高質量發展的實現。
06
引入重要標準聽證制度。立足于進一步增強地方標準制定的民主性與科學性,《條例》引入重要標準聽證制度,規定凡是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生態環境安全的地方標準,存在重大意見分歧或者涉及利益關系重大調整需要進行聽證的,省、設區市的標準化主管部門應當召開聽證會,聽取有關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費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社會各方面的意見。
07
明確電商平臺及其經營者標準公開義務。立足于電商大省的責任擔當,《條例》首次對電子商務平臺及其經營者的標準公開義務進行全面規定。企業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應當在商品、服務信息頁面顯著位置標注其執行的標準編號,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對平臺內商品、服務標注標準編號實施監測,為平臺內經營者標注標準編號提供技術支撐。
08
建立標準化統計監測制度。立足于建立標準經濟貢獻評價,《條例》總結與提煉浙江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實踐經驗,明確規定建立標準化統計監測制度,定期發布反映行業、區域標準化水平的相關統計數據。該制度的建立將進一步推動把標準經濟貢獻評價指標納入統計制度,為建立標準對經濟貢獻評價并進行科學量化評估奠定制度基礎,對于浙江全面實施標準化戰略、推進標準化綜合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09
加大標準外文版翻譯和推廣力度。立足于適應國際市場與國內市場雙循環戰略,《條例》鼓勵相關企業事業單位開展“一帶一路”標準化交流合作,宣傳、推廣和采用中國標準,專門規定“省、設區的市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加大地方標準外文版翻譯和宣傳推廣力度,鼓勵社會團體、企業開展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外文版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