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是推薦性標準被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引用,則該推薦性標準具有相應的強制約束力,應當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予以實施。二是推薦性標準被企業在產品包裝、說明書或者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自我聲明公開的,企業必須執行該推薦性標準。企業生產的產品與公開標準不一致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承擔法律責任。三是推薦性標準被合同雙方作為產品或服務交付的質量依據的,該推薦性標準對合同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必須執行該推薦性標準,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