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勵企業創牌創優
1.推進品牌戰略
對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申報成功的地理標志商標,給予每件10萬元資助;對新獲得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的,給予每件1萬元資助;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行政認定)企業,給予30萬元資助;對新獲得浙江省品牌示范企業,給予5萬元資助;對首次獲得“品字標”(浙江制造、浙江農產、浙江服務)證書的企業,給予20萬元的資助,后每新增一個產品標準的證書給予10萬元的資助,單個企業在本實施細則施行期內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資助。對新獲得區政府質量獎的企業,給予20萬元資助。
2.鼓勵標準創新
對作為第一起草單位制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包括全國性團體標準及品字標“浙江制造、農產、服務”團體標準)、省地方標準(包括省級團體標準)的企業,每項標準分別對應給予10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資助;作為第一單位對上述標準進行修訂,則按制訂標準的50%資助。
二、支持企業研發平臺建設
重點實驗室認定。對新認定的重點實驗室(其中CNAS、CMA認證按市級標準認定),給予10萬元資助。
三、實施知識產權戰略
1.推進專利戰略
區內企事業單位、區內個人新獲得境內外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資助不高于其獲得專利權所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的50%。區內企事業單位、區內個人擁有10年及以上有效發明專利的,給予每年每件2000元資助。
2.推進知識產權強企戰略
首次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首次認定為省專利示范企業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機構出具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證書的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首次進入浙江省專利創造百強企業名單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3.鼓勵專利創新
新獲得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的專利權人,給予100萬元獎勵;新獲得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外觀設計銀獎的專利權人,給予50萬元獎勵;新獲得中國專利優秀獎、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的專利權人,給予20萬元獎勵。新獲得浙江省專利金獎和專利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上述獎勵只給予第一申報單位。鼓勵參加杭州高價值知識產權創新創新大賽,獲得金獎、銀獎、銅獎的單位和個人,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獎勵。
4.鼓勵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和保險
鼓勵銀行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發放利率原則上不高于上年度最后一個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加100個基點,對完成在國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備案登記的質押貸款,按銀行年日均貸款余額的1.75%給予貼息;擔保機構為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提供擔保業務的,按照《蕭山區融資性擔保機構政策扶持實施細則》執行;已在享受蕭山區其他緩解“融資難”“融資貴”相關補貼政策的質押融資業務,按最優惠政策執行,不重復補助。鼓勵區內企事業單位開展專利執行保險、專利被侵權損失保險、知識產權質押保證保險,每項給予50%的實際繳納保費額度資助,每類最高10萬元(已享受市級專利保險補助的部分除外)。
5.鼓勵知識產權儲備運營
支持區內企事業單位培育高價值專利組合,組合中年度新增高價值發明專利10件及以上且開展專利許可、轉讓或質押1次及以上的,獎勵10萬元。支持區內企業開展企業運營類專利導航項目,經省級及以上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評審立項、驗收合格后給予其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資助,每個企業每年限1個項目。
6.鼓勵知識產權維權
對在涉外或涉及馳名商標侵權、涉案標的額1000萬元及以上、生效判決確認的實際損失100萬元及以上等具有重大影響的知識產權案件中勝訴或者在訴訟過程中和解、調解成功的企事業單位,按其實際支出的維權代理費的5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同一申請人每個年度內最高資助不超過100萬元。
7.培育引進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總部設在區內的國家級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國家級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在區內設立分支機構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區內專利代理機構依據《專利代理信用評價規范》(TZPAA001-2021)獲得A級評價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具有行業主管部門許可的合法資質且依法經營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每年按照實際使用面積的80%給予租金補貼,最高補貼500平方米(人均不超15平方米,國家級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最高補貼1000平方米),可連續享受3年。對承建省級品牌指導服務站(省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基地)且托管區內企業50家及以上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經區市場監管局審核同意,每年給予10萬元獎勵。
附則
1.享受本實施細則政策的對象為:財政級次在蕭山區的符合蕭山區產業發展導向的企業;經區市場監管局備案為我區企業提供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銀行和擔保機構;財政級次在區內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專利統計在蕭山區的國家、省、市事業單位、高校院所和個人。享受專利資助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須為第一權利人。已實行“一事一議”的研發機構,原則上不再重復享受相關政策。
2.本實施細則2022年1月28日起施行(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2020年1月1日起至今符合本細則資助條件的企業,可適用本細則的相關規定)。
3.本實施細則最終由杭州市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