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教育廳聯合發布《高等學校化學試劑庫建設標準》,2月1日起施行。
按照標準,試劑庫的建設應符合學校基本建設總體規劃,選址應遠離居民區和人員密集場所,應位于校園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試劑庫包括試劑專用庫房和附屬設施,其中,試劑專用庫房用于試劑的儲存和收發,最大允許占地面積不應大于550平方米,應根據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和儲存物品中可燃物數量等因素,劃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不得儲存爆炸物、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溶解乙炔、放射性物品和病原微生物試劑。附屬設施可包括消控、安防和配電等輔助用房,資料存儲、監控、更衣和衛生等辦公用房,廢液池和事故水池等安全設施,以及滿足消防、運輸等要求的場地。
標準還規定試劑應分類存放,各類試劑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儲存,儲存禁忌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危化品的儲存量不應大于現行國家標準中危化品臨界量的50%;試劑專用庫房的試劑總儲存量不應大于10噸,其中甲類試劑儲存量不應大于3噸,且每平方米的試劑儲存量不應大于0.3噸。
據了解,該標準將設計、建設、管理統籌考慮,從根本上避免安全隱患,降低事故發生率,為政府部門立項審批以及試劑庫設計、施工和驗收提供了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