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市、縣(市、區)經信局、財政局:
根據《關于深入實施制造業首臺(套)提升工程的意見》和《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21年浙江省制造業首臺(套)裝備應用獎勵申報工作的通知》(浙經信裝備〔2021〕139號)要求,經企業申報、地方推薦,省經信廳牽頭審核并向社會公示,確定2021年浙江省制造業首臺(套)裝備應用獎勵項目5項(附件),省級補助資金將在2022年度省工業與信息化發展財政專項資金中統一下達。請各市、縣(市、區)在上級財政資金到賬30日內將資金撥付到相關企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企業碼”直接兌付。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財政廳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