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歐盟委員會發布關于修訂 2014/53/EU 指令的提案,該指令是用于協調成員國在市場上提供無線電設備的相關法律,本次通報的修訂提案涉及對手機和類似電子設備的充電插座和充電技術的協調,即進一步統一手機和其他類似設備的接口,對制造商增加有關設備充電特性的信息要求,并要求制造商至少提供其電子設備的非捆綁版本。該提案旨在限制充電接口和充電通信協議的碎片化,以提高消費者的便利性并減少電子垃圾。涉及的設備范圍包括手機、平板電腦、耳機、數碼相機、便攜式揚聲器和手持視頻游戲機。
鑒于歐盟現有的減少電子垃圾和促進循環經濟的措施,如WEEE指令(2012/19/EU),歐盟還將充電接口標準化的目標納入歐洲綠色協議以減少無線電設備銷售產生的電子廢物,并減少與充電設備的制造、運輸和處置相關的原材料使用和CO₂排放。在其循環經濟行動計劃中,委員會提出關注整個產品生命周期,不再像目前WEEE 指令中那樣只與產品的廢物階段相關聯。為了實現這一目標,計劃對無線電設備指令進行以下修訂:
01
在新的第3條第4款中協調有線可充電手機和類似類別的無線設備(平板電腦、數碼相機、耳機、便攜式視頻游戲機和便攜式揚聲器)的充電接口。根據新的附件Ia第I部分,相關設備可通過標準USB Type-C連接器(EN IEC 62680-1-3)進行充電。此外,如果設備具有快速充電功能,則應確保至少使用相同的充電協議。
02
考慮到技術的發展,還需考慮無線充電系統的協調。根據該提案,與有線充電技術相比,當前無線充電技術的性能要低得多,因此在當前的技術狀態下,無線充電技術還不是一個重要的替代方案。未來一旦無線充電技術能夠與有線充電技術競爭,這方面也需要協調。
03
該提案還預見到,最終用戶在購買新手機或類似無線電設備時沒有義務購買新充電器。因此,向最終用戶提供無線電設備和充電器的經濟運營商將有義務以這樣的方式拆分銷售:每個受影響的產品都可以在沒有充電器的情況下購買(新第3a條)。
04
最終用戶應在購買產品時收到有關移動電話或類似無線電設備的充電性能特征以及與其一起使用的充電器的必要信息(新第10條第8款)。該信息應突出顯示在包裝上,或者在沒有包裝的情況下,顯示在無線電設備隨附的標簽上。
相關要求不具有追溯效力,即它們不適用于在修訂條款生效之前投放到歐盟市場的無線電設備。根據提案的第2條,目前計劃在歐盟成員國通過擬議修正案后 12個月后,新要求才會生效,以便給相關經濟運營商足夠的時間來適應。
目前歐盟電池法規的立法程序也在討論統一充電器的類似規范。除了受無線電設備指令影響的設備外,電池法規還旨在協調其他領域的充電接口,尤其是電動汽車領域。目前該修訂案正處于征求意見階段,時間截至2022年3月15日。
若對以上該修訂案有疑問或評議意見反饋,請與之江標準化智庫TBT中心聯系。(電話:0571-85786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