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法治動態
久久男女丨扣逼动态图丨男日女动态图丨亚洲男女网站丨韩国美女激情视频一区二区丨男女啪啪永久免费观看网站丨男女一级毛片免费视频观看丨久久性视频 標準監督的語義內涵、法治挑戰及制度完善
2021年10月印發的《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明確提出,要“加強標準制定和實施的監督”。《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標準化工作的任務是制定標準、組織實施標準以及對標準的制定、實施進行監督。”標準是經濟活動和社會發展的技術支撐,是國家基礎性制度的重要方面。標準化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發揮著基礎性、引領性作用。標準化治理的發展,從治理作用范圍上,可以劃分為“標準制定—標準實施”的內循環,以及“對標準的制定、實施進行監督”的外循環兩個層次。標準化治理的內循環,旨在建立內生于標準制定與實施的“最佳秩序”,實現多元標準化主體對標準化治理的充分參與,推進標準化治理的供給側改革。而標準化治理的外循環,則需要建立完善的標準監督機制,賦予標準化治理體系的外部利益相關方以最大化的參與機會,促進標準化治理的需求側創新。
伴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尤其是2015年《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印發以來,我國持續推進標準制定制度建設,不斷深化標準實施制度改革,在標準制定領域,取得了多項成果。新時期,我國標準化治理面臨新的發展要求。《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指出,“到2025年,實現標準供給由政府主導向政府與市場并重轉變,標準運用由產業與貿易為主向經濟社會全域轉變,標準化工作由國內驅動向國內國際相互促進轉變,標準化發展由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這使得傳統的“標準制定—標準實施”二元治理結構已經無法滿足新時期標準化治理轉型的需求。因此,亟須建立規范、系統、科學的標準監督機制,形成“標準制定—標準實施—標準監督”三元治理結構,全面、精準、可持續地提升我國標準化治理能力。
法律規范中“標準監督”的語義發展
“標準監督”在不同歷史時期的法律規范文本中,具有不同的語義。較早的規范性文件中指“標準實施的監督”或者“標準化工作的監督管理”。例如,原建設部于2000年頒布的《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中,“標準監督”是指“標準實施的監督”,主要是保障強制性標準在工程建設中得到全面充分的實施。同時,在《江蘇省標準監督管理辦法》《四川省標準化監督管理條例》等一些地方性規范性文件中,“標準監督”主要指代“標準化工作的監督管理”,其涵蓋了標準制定、標準審查和修訂、標準實施等各個方面的監管工作內容。
“十三五”以來,隨著我國標準化工作改革不斷深化,標準化工作的內涵日益從“重制定、輕實施”轉向“標準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標準監督的含義開始逐漸與標準實施、標準化管理等傳統語義分離。在2015年底發布的《國家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16-2020年)》中,以小標題的形式明確提出“強化標準監督”。該文件中的“標準監督”包括“標準制定的監督”和“標準實施的監督”。2017年修訂的標準化法明確“對標準的制定、實施進行監督”與“標準的制定”“標準的實施”共同構成標準化工作的基本任務體系。
自新修訂的標準化法實施以來,我國標準監督工作取得了諸多新進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建立了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平臺,開展標準實施效果評估試點,印發了《團體標準隨機抽查工作指引》《企業標準隨機抽查工作指引》。2020年4月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業標準管理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強化行業標準實施與監督”。各地方、各部門也依據修訂后的標準化法及有關規章、規范性文件,開展了大量的標準監督工作。這對打造標準化治理雙循環系統,促進標準治理能力整體提升,具有重要意義。
新時期標準監督的法治挑戰
目前,我國在市場化標準監督、社會化標準監督、國際化標準監督、績效化標準監督等方面仍然存在法治挑戰。
首先,市場化標準監督缺位不利于標準化治理的市場化轉型。市場類標準包括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兩大類,在我國標準體系中數量最多、應用范圍最廣、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最相關。標準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制定高于推薦性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的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第二十七條規定,“國家實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但是,當前市場類標準的監督機制仍然存在三大不足。一是缺乏正向引導機制,尤其是團體標準,作為新生事物,其制定、實施、監督乃至整體治理,均處于摸索階段,存在監督空白。二是缺乏反向激勵機制,標準化法對市場主體濫用市場標準自主權的行為缺乏責任約束。三是缺乏標準淘汰機制,市場類標準數量龐大,標準質量良莠不齊,低質量的標準無法及時淘汰,對標準體系的整體質量造成減損。
其次,社會化標準監督參與度低,不利于標準化治理的市場化轉型。當前,標準化治理已經從傳統的工業產品質量治理領域向經濟社會各個領域擴展和滲透,為國際治理能力提升提供了重要的技術支撐,也更需要建立高度充分的信息化監督渠道,實現多元化社會主體的廣泛參與。我國標準監督的舉報投訴機制尚未健全,人民群眾也未形成明確的標準監督意識和習慣。這容易使標準化治理供給側與需求側的信息不對稱,標準制定與實施不能完全滿足特定經濟社會領域的治理需求。
再次,國際化標準監督信息服務不完善不利于標準化治理的國際化轉型。標準是影響國際經濟貿易的重要制度要素,國內國外各類標準化制度規則的發展動態對我國企業參與國際貿易影響重大。我國當前在國際化標準監督信息服務上已經有所嘗試,例如,疫情防控期間,部分國家質疑中國口罩標準技術要求并禁止進口和使用中國標準。該信息經國內企業反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針對中國防疫口罩相關標準與國外同類型口罩標準開展了技術要求比對,證明中國標準技術要求具有先進性,并經與相關國家標準化組織協調,為中國防疫口罩出口其他國家、支援國際防疫提供了重要保障。目前,國際貿易整體發展波動較大,亟須根據中國企業在國際貿易中面臨的各類標準爭議糾紛需求,建立相應的標準監督信息服務機制。
最后,績效化標準監督不健全,不利于標準化治理的績效化轉型。新時期標準化治理從規模效益向質量效益轉型,要求相關標準在制定上要具有科學性、規范性、時效性,相關標準之間要協調配套,“做到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相關標準在實施上要實現信息化聯動,充分保障標準的應用實施符合標準預期的經濟效果和社會效果,推進標準的及時更新,保障標準化的可持續化發展。我國當前的標準體系已經達到一定數量規模,但還存在標準內容老化、協調性差、規范性等問題。因此,亟須建立績效化監督機制,以完善的標準化信息反饋和評估機制促進標準質量的全方位提升。
標準監督法治建設的重點領域
《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為新時期標準化治理勾畫了新藍圖,也為標準監督的法治建設提出了新課題。標準監督法治工作要實現從無到有、從有到優的良性發展,就需要緊密圍繞新時期標準化治理的主要轉型需求,提升標準監督法治工作的規范性、系統性、科學性,為標準化治理形成內外部雙循環的可持續發展治理效果提供制度保障。
首先,健全市場類標準的指導與監督機制。一是要健全團體標準化良好行為評價機制,有效實施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將企業產品和服務符合標準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二是強化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發揮市場對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優勝劣汰作用。三是開展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監督檢查,充分引入社會化第三方技術評估機制,創新市場類標準的監管機制。
其次,建立最大化社會主體的監督參與機制。一方面,要建立完善針對標準制定和實施的舉報、投訴機制,鼓勵各類社會主體對標準制定情況、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提升社會主體參與標準監督的可行性。另一方面,要充分開展標準化理念的傳播和普及,充分運用各類新興宣傳媒介和工具,向人民群眾多角度、全方位宣傳標準化的基礎知識、功能效果和應用規范,通過營造良好的社會化標準化氛圍來提升社會主體參與標準監督的能動性。
再次,加強國際化標準監督信息服務。深入研究國際國外標準制度規則的動態發展情況,加強涉外貿易管理、涉外商事訴訟、仲裁、調解等領域中涉及標準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逐步建立涉外標準風險預警機制、糾紛反饋和化解機制。
最后,提升標準監督的績效化評估效果。一是建立標準監督的信息化法治閉環。健全覆蓋政府頒布標準制定實施全過程的追溯、監督和糾錯機制,針對標準研制、實施和信息反饋閉環管理,開展規范化制度建設。二是開展標準質量和標準實施第三方評估,在標準制定端開展標準規范性指導和監督,在標準實施端針對標準實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質量效益、生態效益,建立完善的第三方評估機制。三是加強標準復審和維護更新。針對政府類標準和市場類標準建立差異化淘汰機制,充分借鑒和運用標準反饋信息和評估結果,及時開展相關標準的復審和維護,推廣優秀標準,淘汰落后標準。
作者:汪湖泉 中國計量大學質量發展法治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員,原文載《民主與法制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