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3月15日訊(記者 金梁 通訊員 徐鶴群)14日,記者從省水利廳獲悉,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我省將在現行收費標準的基礎上,按照80%收取水土保持補償費、水資源費。據悉,該減征政策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水土保持補償費為專項用于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的資金,征收對象涉及水利工程、能源工程、公路鐵路工程等多個領域。以浙江天臺抽水蓄能電站為例,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面積320.07公頃,按照原來的標準,需要征收256.06萬元的水土保持補償費。省水利廳農水水電水保處相關負責人說,他們最近收到了該項目的最新水土保持方案,按照現行征收標準的80%計算后,該工程可以直接減免51.21萬元的水土保持補償費。
“減征水土保持補償費,對于降低企業成本、激發市場活力有著積極意義,在我省還是首次減征。”該負責人介紹,今年浙江將有7500余家企業享受這一福利,預計減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約7800萬元。
此外,按實際取水量征收的水資源費,今年減征范圍也進一步擴大。去年,我省針對節水型企業實行減征政策,如今,這項政策將全面惠及全省7000余家涉及水資源費支出的一般企業。按規定標準的80%征收水資源費測算,2022年,我省將為企業減少約3億元的水資源費支出。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條件的節水型企業,可享受“折上折”的減征優惠,即獲得省級節水型企業稱號企業,在現行收費標準的基礎上按64%征收水資源費;獲得省級節水標桿企業稱號、國家重點用水企業水效領跑者稱號企業,在現行收費標準的基礎上按40%征收水資源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