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浙江在線-浙江日報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要推進科技創新,促進產業優化升級,突破供給約束堵點,依靠創新提高發展質量。當今世界,科技越來越成為“大科技”,依賴于所在地區的整體經濟實力與網絡式結構的綜合優勢,需要區域科技協同創新。長三角地區通過制度創新系統集成,打通約束科技協同創新的制度性堵點,綜合利用區域內創新資源,以協同和協作方式推進科技創新,提高區域產業技術水平,引領區域經濟增長從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轉型。突破制度供給約束堵點、打造長三角科技創新共同體主要從三方面入手。
一、完善科技協同創新治理機制
制度創新是科技創新的前提與基礎。區域創新體系與科技創新共同體的形成是在整合各種創新要素與創新資源基礎之上形成的一個系統。在這個過程中,區域科技協同創新治理機制的作用十分重要。目前,在宏觀政府層面上,長三角地區的協作實行決策層、協調層和執行層“三級運作、統分結合”的區域合作機制。在微觀企業層面上,長三角地區正在努力構建以競爭為法則,以分工與協作為主要目標,以企業內在需求為動力的跨區域經濟合作新機制。它以大型企業集團為引領,以企業兼并收購重組為合作方式,以產業集群為空間形式,努力形成跨區域宏觀治理機制與微觀企業動力機制兩者相得益彰的協同創新局面,從而成為長三角地區一體化和科技創新共同體的基石。
長三角科技協同創新機制在這樣的總體協作框架與治理機制下繼續深化與細化,不斷促進區域科技協同創新的治理機制從局部性向整體性、從階段性向長期性、從臨時性與對話性向制度性、從民間性與社會性向法制性發展,促進其不斷走向常態化、多元化和制度化。為促進市場主體能夠綜合利用長三角地區的創新資源,需要推進系統集成式的制度創新。在科技協同創新過程中,地區之間的政策協調、政策實施的無縫隙、政策及時溝通,是協同創新區域形成與發展的前提條件與基礎。它對于提升區域創新的政策氛圍、優化科技協同創新的政策環境具有重要作用。
在系統集成式制度創新方面,借鑒三省一市自貿試驗區的制度創新與管理經驗,聯合推進長三角地區的科技管理體制與機制創新,推進全過程與跨區域的科技管理與服務方式,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科技管理模式,構建以服務為主、管理為輔的區域創新協同管理與服務體系,促進區域科技協同創新。推進“跨省通辦”業務,開展在消費維權、執法辦案等領域跨區域合作,便利企業科技創新活動,為全國區域科技合作體制機制和政策創新提供經驗。
二、構建風險共擔與利益共享機制
在長三角地區科技協同創新過程中,本著聯合開發、優勢互補、風險共擔與利益共享的原則,一方面要著力營造區域一體化的科技創新環境,不斷降低并清除區域間市場壁壘,促進創新要素自由流動,保障資源配置的區域化,綜合利用區域內創新資源促進科技協同創新;另一方面要構建區域層面與微觀企業層面的風險共擔與利益共享機制,建立科技創新的利益協調機制,實現技術創新的風險共擔與利益均衡分享。以法規形式明確規定科技協同創新不同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構建科技創新資源共享的法規基礎。探索長三角地區的財稅治理機制特別是區域間橫向轉移支付機制,打破要素流動瓶頸,建立健全區域利益補償機制和區域利益約束機制。這兩個方面相輔相成、相得益彰。
構建公平與合理的科技協同創新風險共擔與利益分享機制,需要妥善處理好政府與市場在區域科技協同創新中的關系,發揮好政府的方向性引領作用。當今世界,科技越來越需要巨量的資金投入,長三角地區在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可以采取政府引導與共同投入的方式,綜合三省一市比較優勢,結合重大工程建設和重大項目研發,著力攻克一批關鍵核心技術特別是“卡脖子”技術,為優化長三角產業結構和提升產業競爭力提供技術支撐。同時,積極培育和支持不同的行業組織與科技組織參與科技創新,調動各方參與科技創新的積極性,以重大技術攻關任務為抓手,推進創新資源共享共用,著力推進研發機構、科研院校與企業協同創新,形成不同社會主體與市場主體的合作機制,通過風險共擔與利益分享的長效機制,打破傳統地域界線,充分發揮各自優勢,跨區域吸收人才、資金、成果等創新資源,促進區域資源和市場整合。
構建合理與公平的科技協同創新風險共擔與利益分享機制,既要發揮好政府的引導作用,又要發揮好市場的基礎性作用。需要引入市場競爭,發揮市場資源配置作用,采取市場化運作方法與專業化管理方式,推動創新資源配置依據市場規則實現效益最大化,采取項目共享和服務外包等方式,提高創新資源的市場配置效率。形成面向科技創新多主體參與的投融資機制,推進政府科技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由“補”改“投”,通過成立科技創新投資基金的形式,實現所有權、經營權與管理權分離,基金設立、投資與管理等按市場規則運作。對于跨區域的科技創新等活動可以采取聯合共建、股份化運作等方式和途徑,允許跨地區資本和民營資本以股權或其他方式投入重大科研攻關項目,激發市場主體投資活力。
三、發展區域科技服務體系
構建規范化、開放式與高水平的科技服務體系,是打造長三角科技創新共同體的基礎。科技協同創新要求區域具有相應的技術交易、信息交流等高水平的科技服務體系。要聚焦創新協同,共建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共享科技創新設施資源。首先,推進知識產權的保護與交易工作,構筑行政、司法和行業自律相結合、一體化的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體系,完善長三角地區知識產權的執法協作工作,健全長三角地區知識產權審判體系,完善長三角地區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機制。其次,積極做好區域一體化科技中介服務工作,做好法律、會計、審計、資產評估、信息服務工作,促進三省一市各類科技中介服務機構交流合作,形成專業化、市場化和一體化的創新創業服務網絡。第三,做好長三角地區的科技預見與技術評估體系,正確預見世界范圍內的最新科技發展,保證長三角區域科技創新朝著正確方向發展。第四,大力發展科技金融,鼓勵長三角區域開展跨省區科技風險投資活動,推動科技金融創新,探索構建民間資本發起的區域型創業投資機制,促進長三角科技金融發展。
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在科技服務體系中占據重要地位。它可以有效整合長三角區域的科技創新資源,促進科技創新資源的共享共用。要進一步打造長三角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促進科技信息互通,推動實現數據共享開放,構建運轉高效、功能完善的科技公共服務平臺體系。著力完善各種科技數據中心與服務平臺的標準制定與功能設計,不斷推進區域科技公共服務平臺網絡體系一體化發展。在完善現有的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等基礎上,繼續建設技術交易和科技成果轉化網絡,逐步形成三省一市“多網合一”的科技資源共享平臺總門戶,提供產品設計、技術檢測等科技協同創新服務,為區域科技創新提供“一站式”服務,推進區域范圍內產學研資源的集成與互動。
【作者為上海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