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要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并將其作為推進社會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一條途徑。全面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強化社會信用管理,不僅可以規范各類社會主體的行為,還能凈化社會風氣、提升社會公德、促進社會互信、減少社會矛盾、降低社會運行成本。
自2002年以來,浙江以“信用浙江”建設為載體,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上率先進行探索,并取得了明顯成效,比如通過出臺《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復管理暫行辦法》等,夯實信用在社會治理領域應用的基礎。下一步,應以數字化改革為統領,以政府信用為表率、企業信用為重點、個人信用為基礎,通過打造“信用浙江”升級版,爭創信用數字化建設先行省和信用新型監管先進省、打造全社會信用應用新高地和誠信環境新高地,推進社會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一是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和開發利用。探索聯通行業、地方業務應用平臺,建設全省公共信用總樞紐,全力打造全省一體化智能化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構建數據雙向開放共享體系,制定數據開放目錄,明確信用數據開放屬性,建立數據授權查詢使用機制,重點優先開放與民生保障、數字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的信用數據。迭代完善公共信用評價體系、信用檔案,開發專業化信用數據包等公共信用產品,引導信用服務機構加強公共信用與市場信用產品整合,開發市場化征信、信用評級和預警的信用產品,滿足社會和市場多樣化需求。要把個人信用分值作為評價自然人公共信用狀況的重要參考,研究制定各類信用分的互認轉化細則,并在此基礎上積極探索建立公認度高、適用面廣的新型個人信用評價制度。
二是加強重點領域的信用建設。堅持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推進到哪里,信用建設就延伸到哪里。在金融、環境保護、食品安全、醫療衛生等重點領域和出租車司機、教師、醫生等重點人群中,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形成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監管體系。當前,要特別注意對照《關于金融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意見》,抓緊建設政銀企相銜接的金融綜合服務平臺。將信用建設與社區居民、村居居民的日常管理服務相結合,以“信用分”的形式記錄其社會治安、環境整治、精神文明等方面的失信行為和優秀表現,并據此向守信居民傾斜社區公共服務、社會保障等資源,使“信用有價、守信受益”真正落地。充分運用大數據技術加強在商品質量、知識產權、服務水平等方面的信用管控,建立健全網絡信用體系和網絡執法體系,建立電子商務平臺基本信息、信用信息及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制度,建立電子商務領域失信主體“黑名單”制度,依法對企業有關失信人員實施不得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限制經營或融資授信等聯合懲戒措施。
三是加強信用合作交流。積極探索共同打造“信用長三角”品牌。按照“合作、務實、共贏”的原則,推動長三角區域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規制共建、信用監管共為、信用市場共育。發布長三角地區信用數據清單和應用清單,深化重點領域信用聯動獎懲,聯合創建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區域合作示范區。推動國內各地域間的合作交流。積極參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立,推動形成覆蓋全部信用主體、所有信用信息類別、全國所有區域的信用信息網絡。同時,加快打造“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全國性懲戒格局,綜合采用行政性懲戒、市場性懲戒、行業性懲戒、社會性懲戒等手段,使失信行為面臨巨大的代價和高昂的成本,進而使各類信用主體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積極參與“一帶一路”沿線城市和國家間深層次信用合作交流機制建設。加強國家間信用法規制度交流,增進信用信息互通和信用產品互認,加快建立境外投資的國內企業和外來投資的國外企業信用記錄評價機制,使誠實守信成為文化交流的黏合劑、商貿往來的倍增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