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記者 萬靜
鼓勵和引導創業投資機構和社會資金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實行有利于個體工商戶發展的財稅政策、不得對個體工商戶進行歧視、不得以各種形式拖欠個體工商戶賬款……《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今年10月1日對外公布,并將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相關負責人近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條例》是一部專門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行政法規,有助于在制度層面穩定市場預期,為個體工商戶發展提供良好法治環境。《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個體工商戶的法律地位,統籌發展和安全、紓困和培育、活力和秩序,明確各部門、各地區在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方面的職責任務,提出各領域幫扶具體措施,有效保護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
釋放扶持發展的強烈信號
個體工商戶是我國市場主體的重要組成部分。截至2022年9月底,全國登記在冊的個體工商戶1.11億戶,占我國市場主體總量的三分之二,帶動就業近3億人。
個體工商戶是我國產業鏈供應鏈的“毛細血管”和市場的“神經末梢”,在穩增長、促就業、惠民生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特別是隨著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蓬勃發展,網絡直播、微商電商等“新個體經濟”層出不窮,利益訴求獨特。在這種背景下,建立既促進發展又規范秩序、既創造環境又維護權益實現多元目標的法規制度尤為緊迫。
受疫情頻發、消費低迷等多重因素影響,個體工商戶生存發展仍面臨經營成本、經營場地、招工用工、貸款融資等諸多方面的困難,市場預期不穩、發展信心不足。
調查顯示,79.4%的個體經營者月營業收入不到1萬元,57.9%處于虧損狀態。2022年1月至8月,全國新設個體工商戶1359.1萬戶,同比增加6.0%,低于近10年來11.8%的平均增速,退出數量較去年同期增加9.5%。無論是著眼于當前紓困或是長遠發展,都需要從整體上謀劃,從立法層面加強頂層設計,進一步明確定位、優化環境、穩定預期。
據市場監管總局登記注冊局相關人士介紹,《條例》是在2011年11月1日施行的《個體工商戶條例》基礎上制定的,更加適應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個體工商戶的發展特點,能夠更好解決個體工商戶面臨的問題。原《個體工商戶條例》以登記和管理為主要內容,支持發展的措施不明顯,行政管理色彩較重,個體工商戶特別是“新個體工商戶”主體地位、監管方式、權益保障等方面還存在空白,這些都與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因此,需要立足新的發展階段,順應新的發展形勢,有針對性地調整完善。
相較于原《個體工商戶條例》,此次新修訂的《條例》有哪些新變化?
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條例》與原《個體工商戶條例》相比,立法目的、主要內容、條文結構均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可謂“脫胎換骨”,由一部登記管理的專門性法規轉變為促進發展的綜合性法規。為增強行政法規的協同性,突出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的立法主旨,明確向社會釋放扶持發展的強烈信號,在制定過程中綜合各方面意見,將法規名稱定為《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而原《個體工商戶條例》中關于登記監管的主體內容已被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所吸收,因此在《條例》施行后予以廢止。
此外,《條例》在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分型分類培育、困難救助等方面有所創新。這是將“放管服”改革的成果制度化、規范化,是對近年來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各項政策措施的歸納、總結和提升。
注重個體工商戶平等待遇
記者注意到,《條例》幾乎有近半條文內容都是如何促進和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的各方面政策措施,從登記注冊服務、年度報告服務到各類信息服務、精準幫扶、經營場所供給,以及資金、財稅、金融、社保、創業就業、社區便民、數字化發展、知識產權保護、紓困幫扶等多個方面,都進行了詳細規定,為個體工商戶發展提供全方位支持。
注重個體工商戶的平等待遇。《條例》從制定政策措施的角度提出禁止歧視個體工商戶的要求,強調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時,應當充分聽取個體工商戶以及相關行業組織的意見,不得違反規定,在資質許可、項目申報、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等方面對個體工商戶制定或者實施歧視性政策措施。
“個轉企”可直接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為解決目前“個轉企”和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存在的手續復雜問題,《條例》規定變更經營者可以直接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不再需要“先注銷、再設立”;對“個轉企”中涉及的行政許可辦理問題,要求行政許可部門簡化手續、提供便利。
重視解決個體工商戶生存發展難題。針對大量實體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反映的經營場所難找、租金貴等問題,《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為個體工商戶增加經營場所供給,同時降低使用成本。
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資金對個體工商戶經營尤為重要。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需要充分發揮各類資金作用,嚴格落實相關財稅支持政策,不斷擴大貸款規模和覆蓋面,多措并舉解決資金問題。為此,《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個體工商戶參與各類社會保險、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充分發揮各類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作用,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招聘用工服務,為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員提供創業就業方面的保障。
個體工商戶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弱,在大災大難中往往是受沖擊最大的。為此,《條例》規定,針對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情形而出現經營困難的個體工商戶,政府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紓困幫扶措施。
保護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
1980年12月11日,浙江溫州姑娘章華妹領到了改革開放后發出的第一張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當時全國個體工商戶數量不到1萬戶,占市場主體比重不足1%。隨著改革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完善,在黨和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指引下,以個體工商戶為典型代表的非公有制經濟得到了迅速發展。
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新設個體工商戶年均增速達11.8%,較十八大之前高出近10個百分點,83.2%的個體工商戶是十八大以來成立的。截至2022年9月底,全國登記在冊個體工商戶1.11億戶,占到市場主體總量(1.64億戶)的三分之二。
個體工商戶是百姓生活最直接的服務者,最集中的行業依次是“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加大了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比如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個體工商戶進行收費、攤派;不得誘導、強迫勞動者登記注冊為個體工商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不得以各種形式拖欠個體工商戶賬款。
另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將個體工商戶數量增長率、年度報告率等作為績效考核評價指標。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中不作為、亂作為,損害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處理。
更為重要的是,《條例》明確了個體工商戶的法律地位和重要作用,突出了服務發展的鮮明主題,從各方面提供了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政策依據和手段,真正成為個體工商戶的“主體法”,與其他市場主體相關法律法規一起形成了完整的制度體系,將推動我國各類市場主體實現更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