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質量成本的項目
從目前來看,我國質量成本項目的設置大體可歸為四大類20項。為使核算范圍明確,每一項質量成本項目都應有明確的定義、范圍和所包含的內容。現將推薦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分述如下:
(一)預防成本
預防成本是指為了保證和提高產品質量、防止故障等采取的預防措施,所多發生的費用。具體包括以下6項:
1.質量工作費
企業為了保證和控制產品質量,防止質量問題,開展質量管理所發生的辦公費,宣傳、收集情報費用,編制質量管理手冊,制定質量計劃及質量標準,開展QC小組,進行工序能力研究,開展質量管理達標、升級、質量審核等所支付的各種費用。
2.質量培訓費
為達到質量要求,提高業務人員素質,對有關人員進行質量意識、質量管理、檢測技術、操作水平等方面的培訓產生的費用。
3.質量獎勵費
為改進和保證產品質量而支付的各種獎金,如QC小組成果獎、產品升級創優獎、質量管理的勞動競賽獎及有關質量的合理化建議獎等。
4.新產品評審費
指新產品設計、研制階段對設計方案評價、試制產品的質量評審所發生的費用。
5.質量改進措施費
包括建立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提高產品及服務質量,改進產品設計,調整工藝,開展工序控制,進行技術改進的措施費用。
6.質量管理專職人員工資及附加費
指質量管理科室和車間從事專職質量管理人員的工資及附加費(包括職工福利及工會經費)。
(二)鑒定成本
鑒定成本是指對產品和形成產品的原材料及半成品進行檢測,以評價其是否滿足規定的質量要求所需要的費用。具體包括以下4項:
1.檢驗試驗費
指對進廠的材料,外購、外協件、配套件、工量具,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半成品、在制品及成品,按質量標準進行檢測、試驗及設備的維修、校正所發生的費用。
2.工資及附加費
指專職檢驗人員的工資及附加費(包括職工福利及工會經費)。
3.檢驗試驗辦公費
指為檢驗材料、零部件、成品所發生的辦公費用、參考資料等費用。
4.檢驗測試設備及房屋折舊費用
指質量檢測設備、儀器及質量檢測用房屋的折舊費用,還包括其大修理費用。
(三)內部損失成本
內部損失成本是指產品出廠前因未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而支付的費用。具體包括以下5項:
1.廢品損失
無法修復或在經濟上不值得修復的在制品、半成品及成品報廢而造成的凈損失。
2.返修損失
指對不合格成品、半成品及在制品進行返修所耗用的材料、人工費等。
3.停工損失
指由于質量事故引起的停工損失。
4.事故分析處理費
指對質量問題進行分析、處理所發生的直接損失費用。例如:判定不合格品能否使用所進行的處理工作而發生的費用,或由于抽樣檢查不合格品進行篩選的費用。
5.產品降級損失
指產品因外表或局部的質量問題,達不到質量標準,又不影響主要性能而降價處理的損失。
(四)外部損失成本
外部損失成本是指產品出廠后因不滿足規定的質量要求而導致的索賠、修理、更換或信譽損失支付的費用。具體包括以下5項:
1.索賠費用
指根據合同規定,在產品出廠后由于質量缺陷而賠償給用戶的費用。
2.退貨損失
指產品出廠后,由于質量缺陷造成用戶退貨、換貨而支付的損失費用。
3.保修費
指根據合同規定或在保修期間為用戶提供修理服務所發生的費用。
4.訴訟費
指用戶認為產品質量低劣,要求賠償,提出申訴,企業為處理申訴所支付的費用。
5.產品降價損失
指產品出廠后,因為低于規定的質量標準而進行降價處理所造成的損失。
二、質量成本與產品成本之間的關系及區別
(一)質量成本與產品成本的關系
(1)質量成本中的顯見成本(即賬面成本)寓于產品成本中,是產品成本的組成部分。
(2)質量成本和產品成本都是一種勞動耗費,兩者不存在本質差別。
(二)質量成本與產品成本的區別
1.構成的內容不同
質量成本是指與產品質量活動有關的活動成本,包括預防費用、檢驗費用和內外損失等,涉及產品研制、生產、銷售和服務過程;產品成本是指與產品生產制造有關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間接費用等,只涉及生產制造過程。
2.補償方式不同
質量成本中的隱含成本則不需計入產品成本實現補償,它與機會成本相似;產品成本是通過計入成本,從實現的銷售收入中獲得補償。核算的目的、方法不同:質量成本核算可以采用會計方法,也可以采用統計方法;而產品成本核算的目的是計算各種產品的實際成本,為企業損益計算提供依據。產品成本核算只能采用會計方法。由此可見,質量成本不能混淆用于產品成本,產品成本也不能替代質量成本,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基于上述認識,我們認為質量成本概念應表述為:質量成本是與產品質量活動有關的勞動耗費,是為了保證和提高產品質量的目的而支出的一些有效費用,以及未達到目的而造成的一切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