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評價是科技活動的指揮棒,對科技事業的健康發展起到重要作用。近年來,按照中央關于深化科技評價改革的部署,國家和各有關部門先后頒布了《關于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關于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關于開展清理“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專項行動的通知》、《關于規范高等學校SCI論文相關指標使用 樹立正確評價導向的若干意見》、《關于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等多項政策文件,不斷推進“清四唯”專項行動,改革優化評價制度。
在此背景下,科技部、教育部、人社部、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以及行業和地方主管部門集中清理了人才項目、科技獎勵、院士增選、職稱評審、績效考核、學科評估、機構評價等活動中的“四唯”問題,推動破“四唯”行動在執行層面得以落實。通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以科技創新質量、貢獻、績效為核心的導向深入人心,破“四唯”取得了重要階段性成效。
2
科技成果評價機制
有待完善
在科技評價改革的推進過程中,評價主體對“破”后如何“立”的問題反映比較集中。不少機構的科研管理文件上已實現破除“四唯”,但“破”后拿什么評,如何平衡定性評價和定量指標等仍是評價主體面臨的難題。科研人員也呼吁破“四唯”后應盡快確立更科學、更公平的評價標準和方式。
從現有科技成果評價機制來看,主要存在如下問題:
一是科技成果的評價導向作用和價值發現作用發揮不夠,對促進產出高質量成果和激勵創新主體、科研人員積極性的效果不充分。
二是多維度、分類的科技成果評價體系不健全,指標單一化、標準定量化、結果功利化的問題還不同程度存在。
三是科技成果評價行業不成熟,評價服務的標準化、規范化水平不高,行業自律和有效監管體系尚未形成。
3
科技成果評價的
價值導向
2021年8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26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圍繞科技成果“評什么、誰來評、怎么評、怎么用”等問題,作出明確工作安排部署,并首次在政策性文件中明確提出要全面準確評價科技成果的科學、技術、經濟、社會、文化價值。
為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部署要求,科技部、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健康委、國務院國資委、中科院、工程院、國防科工局、中國科協等十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組織開展科技成果評價改革試點工作通知》(國科發政〔2021〕334號),啟動科技成果評價改革試點工作。
試點工作分為綜合試點和專項試點兩類。綜合試點以省為單位,要求全面落實《指導意見》,制定綜合試點實施方案,集中各方面資源力量,系統完善本地區科技成果評價體系。專項試點主要涉及建立科技成果五元價值評價機制,完善科技成果分類評價體系,堅決破除科技成果評價“四唯”,深化科技計劃項目成果評價改革,健全重大科技項目知識產權管理流程,改革科技獎勵提名制和評審機制,發揮金融投資在科技成果評價中的作用,發展科技成果市場化評價,建立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機制等方面任務,由相關高校、科研院所、醫院、企業等法人單位推動落實。
4
科技成果
標準化現狀
以“科技成果”為關鍵詞,在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進行檢索,共檢索到國家標準3項,另有1項國家標準計劃,為正在起草的科技成果評估規范(20215031-T-306)。國家標準分別涉及科技成果的經濟價值評估、科技成果轉化為標準,以及農業領域的成果評價等不同方面。
表1 科技成果相關國家標準
從行業標準來看,主要涉及各行業領域的成果分類、認定、代碼、經濟效益計算等方面。
表2 科技成果相關行業標準
從地方標準來看,主要對科技成果評價服務進行規范,包括轉化為標準服務、機構運營服務、轉化服務等方面。另外,還有涉及技術成熟度評價、風險評價及效益評價等方面的標準。
表3 科技成果相關地方標準
從團體標準來看,目前共有46項標準。開始涉及部分具體類別的成果的標準,例如技術開發類或應用技術類、軟科學類或政策咨詢類;也有涉及部分具體領域成果的標準,例如信息技術領域、循環經濟、檢驗檢測等;另外,還有涉及部分主體的標準,例如高校、科技社團、企業等。
表4 科技成果相關團體標準
從科技成果評價的實踐來看,對于如何針對科技成果的多元價值開展評價,尚缺乏較為完善的評價標準;針對基礎研究、應用研究等不同類型的研究成果,如何從多元價值的角度出發,開展分類評價,也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標準規范。基于以上分析,構建一套科學、合理、操作性強的科技成果多元價值分類評價指標體系是非常必要的,對于促進我國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完善、提高科技成果評價的標準化、規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THE END-
素材來源 | 中國標準化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