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科技成果評價工作,充分發揮科技成果評價的“指揮棒”作用,促進產業科技創新和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相關法規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26號),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科技自立自強,聚焦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突出行業特色,以需求為牽引,以應用為導向,創新評價機制,完善評價體系,以評價助創新、促熟化,推動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提升產業基礎高級化和產業鏈現代化水平,支撐制造強國和網絡強國建設。
(二)基本原則
全面準確,系統評價。堅持以科技創新質量、績效、貢獻為核心的評價導向,多元評價科技成果的科學價值、技術價值、經濟價值、社會價值、文化價值,完整準確反映成果創新水平、轉化應用績效和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貢獻。
聚焦重點,分類實施。遵循科研漸進性和成果階段性的客觀規律,依據基礎研究成果、應用研究成果、技術開發和產業化成果的特點,以及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關注重點,分類別、分階段開展評價。
企業主體,市場主導。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充分調動各類評價主體的積極性,提高用戶、金融投資機構等在評價中的話語權、決策權。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營造評價的良好環境。
客觀公正,嚴謹規范。堅持公平公正,推動評價工作標準化、規范化。健全完善以用戶評價、市場檢驗和第三方評價為主的評價體系,完善監督機制。引導樹立正確價值導向,防止為評而評、濫用評價結果。
(三)工作目標
到2027年,形成一套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科技成果評價規范,培育遴選一批水平高、能力強、信譽好的科技成果評價和轉移轉化機構,健全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科技成果項目庫,形成一套推廣應用模式,評價或轉化一批高質量科技成果,各類創新主體參與評價的行為更加科學規范、科技成果的數量和質量顯著提升、推廣應用成效大幅增強、產業技術進步的速度明顯加快。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準確評價
1.破“四唯”立“五元”。破除“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全面準確評價科技成果的科學、技術、經濟、社會、文化等“五元”價值。科學價值重點評價在新發現、新原理、新方法方面的獨創性貢獻。技術價值重點評價重大技術發明,突出在解決產業關鍵共性技術問題、卡脖子難題、產出更多獨門絕技等方面的成效。經濟價值重點評價在取得經濟效益、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方面的成效。社會價值重點評價在解決人民健康、國防與公共安全、綠色低碳等方面的成效。文化價值重點評價在倡導科學家精神、工程師文化、工匠精神、企業家精神等方面的影響和貢獻。
2.分類分階段評價。鼓勵全國性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專業化評估機構(以下簡稱行業組織和專業機構)等,制定體現行業特性的差異化評價指標和評價規范,針對科技成果在研發、工程化、產業化和商業化等不同階段的特點,分類別分階段開展評價。涉及軍工、國防、民爆等領域的成果,可根據其非市場化特點另行制定評價指標和評價規范。
3.推進重點項目評價。做好國家財政資金、政策支持的項目評價,加強中長期評價、后評價和成果回溯,以評價促進標志性成果產出。建立健全重大項目知識產權全流程管理制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完善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機制,規范知識產權交易,促進知識產權價值實現。推動相關項目成果向中小企業授權、許可、轉讓,助力中小企業創新發展。
4.創新評價方式方法。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運用技術成熟度、制造成熟度等評價方法,開發智能化評價工具,提高評價質量和效率。探索“揭榜掛帥”、“以賽代評”、概念驗證、技術預測、知識產權評估和扶優式評審等評價方式。強化科技工作者的責任和信用,結合試驗檢測報告、用戶證明、權威機構排名、專利、版權、資質等支撐材料,探索建立“自我聲明”的承諾制新模式。
(二)健全評價體系
5.優化評價機構。擇優遴選一批高水平的評價機構,鼓勵其牽頭制定評價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團體標準,推動評價機構專業化、標準化、規范化發展。支持評價機構提升服務能力,探索線上線下相結合、客觀數據分析和專家專業評價相結合等服務新模式,充分運用大數據檢索分析等新技術賦能。鼓勵評價機構延伸服務鏈條,提供成果到產品全生命周期服務。
6.強化專家隊伍建設。組建高水平的評價專家隊伍,堅持專業性、公正性和權威性,突出職業道德、綜合素質要求,科學設置專家遴選標準。推動評價機構建立評價專家庫并定期動態調整,確保“有進有出”“優進劣出”,規范專家評價行為,完善評價專家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保障專家權利,確保專家能夠客觀公正、實事求是開展評價工作。加大復合型人才培養,持續充實評價專業力量。
7.構建多方評價體系。構建用戶、市場和第三方專業機構評價為主,權威專家參與,創新主體“自我聲明”,政府引導監督相結合的多方評價體系。發揮行業組織和專業機構作用,支持其作為獨立第三方開展市場化評價。引導企業家、天使投資人、創業投資機構、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等各類市場主體提早介入研發活動,對科技成果潛在經濟價值、市場估值、發展前景等進行商業化評價。
8.完善評價制度規范。加強評價制度建設,健全信用體系,規范評價機構、技術經理人、成果擁有者等各類評價參與者的行為,建立評價機構失信名單。強化行業組織和專業機構等自我管理,健全利益關聯回避制度,提升評價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加強評價全過程的質量管理,推動評價方法、指標、流程等的標準化。
9.加強公共服務。支持工業產品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實驗室、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臺、新材料重點平臺等加強自身能力建設,增強公益屬性,為評價提供檢測、試驗、分析等公共服務,支撐成果真實性和可靠性驗證。支持試驗檢測機構“服務前移”,重點建設新技術新產品適配應用創新與驗證環境,在科技成果產生、評價、產業化等全過程中提供專業服務。
(三)加速成果產業化
10.用好評價結果。發揮好科技成果評價在技術交易、科技獎勵、產業化推廣等方面的作用,加強科技成果評價與項目、基地、人才等評價的有機結合,在制定和實施產業政策時,如制造業領航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評選,以及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關鍵軟件評定等,適度采信評價結論。支持行業組織和專業機構、被評價方等在工作中科學合理運用評價結果。
11.促進產學融結合。完善成果評價與金融機構、投資公司的聯動機制,通過高質量的成果評價,引導金融機構有效支持創新型企業。充分用好國家產融合作平臺,在企業“硬科技”屬性評價、“科技產業金融一體化”專項目錄遴選、企業上市推薦等工作中,將評價結論作為參考。支持地方、企業與高校加強合作,強化供需對接機制,圍繞產業發展、企業需求建立聯合式、訂單式技術研發新模式,提升科技成果轉化成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完善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科技成果評價機制,加強對評價工作的統籌指導,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成果推介和產融對接,加強評價過程的監管,對違規、造假等行為建立黑名單制度。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行業組織按照本實施方案負責本地區、本行業的評價工作,定期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優秀科技成果。評價機構按照本實施方案建立規范化的評價管理辦法。被評價方對評價成果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請托、干擾和影響評價過程。
(二)優化資源配置。依據評價結論,合理配置要素資源,引導企業和社會資本投入,促進高質量科技成果產出。鼓勵在國家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試驗區、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中國軟件名城(園)、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先進制造業集群、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等園區(基地)、各類先導區中,引進科技成果評價和轉移轉化機構,建設創新成果產業化中心和承載區。對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點工程、重大項目成果及制造業領航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揭榜掛帥”優勝企業等主體的成果評價情況納入長期跟蹤。
(三)建立信息平臺。建設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科技成果信息平臺,分層次、分領域建立成果項目庫,提高評價服務的信息化水平。加強與國家產融合作平臺、制造業創新成果產業化服務平臺、國家先進技術轉化應用公共服務平臺等的對接,推動科技創新要素資源加速流動,加強評價結論的互認、互用。
(四)構建良好創新生態。鼓勵企業、科研機構、高校和其他組織建立優勢互補、分工明確、成果共享、風險共擔的協同體系。面向地方產業園區(基地),強化場景驅動,挖掘符合其應用場景、技術需求的科技成果,為地方發展提供新動能。鼓勵部屬高校、科研院所開展校企校地對接,支持企業開展科技成果產業化應用示范。加強科技成果評價和轉移轉化機構建設,培育高層次專業人才隊伍。挖掘評價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形成示范并全面推廣。
(五)釋放部屬單位活力。鼓勵部屬高校、科研院所在職稱評審、績效考核等評價過程中,加大科技成果轉化等實際貢獻的權重。鼓勵部屬單位完善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機制,創新職務科技成果管理體系。部屬單位應建設全流程貫通的知識產權管理服務體系,推動專利導航、預警、布局及申請前評估等制度的落地實施,加大高價值專利培育,推廣專利價值挖掘與二次開發,逐步完善專利放棄維持前的安全審核機制。鼓勵部屬單位實施專利開放許可、“先使用后付費”等新機制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