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升電梯安全水平,減少電梯事故,以及促進電梯的技術發展,國家標準委加快推進相關標準的制定工作。2012年8月,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下達了《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GB 7588-2003)和《液壓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GB 21240-2007)強制性國家標準修訂計劃項目。
在國家標準委指導下,全國電梯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96)于2015年1月初完成了本系列標準征求意見稿,2015年1~3月向全社會廣泛征求意見,本系列標準送審稿于2016年1月通過了SAC/TC196的審定,并于2016年7月以強制性國家標準報批。2020年8月中旬,本系列標準計劃項目由強制性轉化為推薦性,SAC/TC196復核后以推薦性國家標準再次報批。國家標準委于2020年12月發布了GB/T 7588.1—2020《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 第1部分:乘客電梯和載貨電梯》和GB/T 7588.2—2020《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 第2部分:電梯部件的設計原則、計算和檢驗》,該系列標準于2022年7月1日實施。
GB/T 7588(所有部分)代替GB 7588—2003(包括第 1 號修改單)和 GB 21240—2007。
2020年,我國電梯產量約110萬臺,在用電梯已超過800萬臺。我國電梯年產量、在用電梯擁有量以及年增長量均為世界第一,也是當今世界上電梯市場發展速度最快的國家。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進步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國人口構成漸入老齡化時代,電梯已經作為城市生活的必需品走進了人們的生產和生活中,人們對電梯安全運行的追求也越來越高,社會各界對此也越來越關注。
GB 7588—2003修改采用EN 81-1:1998,自2003年發布至2012年已實施9年;GB 21240—2007修改采用EN 81-2:1998,自2007年發布至2012年也已實施5年。上述兩項標準為我國電梯行業的迅速發展、電梯產品走向世界奠定了良好的安全技術基礎。
CEN/TC10(歐洲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十多年實施EN 81-1/2:1998經驗積累的基礎上,結合多年來電梯技術的發展和世界各地有關電梯事故的案例,重新評價了電梯風險,對EN 81-1/2:1998進行了修訂,整合為電梯安全技術要求(EN 81-20)與部件的設計原則、計算和檢驗(EN 81-50)兩項系列標準。CEN于2014年8月發布了EN 81-20:2014和EN 81-50:2014,對電梯風險進行了系統的歸類,增加了新的安全要求和(或)保護措施,還增加了對安全要求和(或)保護措施的驗證規定,同時修改和完善了EN 81-1/2:1998存在的不合理的技術問題。ISO/TC178于2013年4月等同采用EN 81-20/50:2014制定ISO標準,ISO于2019年3月發布了ISO 8100-1:2019和ISO 8100-2:2019。
基于我國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的實施經驗,修改采用(MOD)ISO 8100-1/2:2019(EN 81-20/50:2014,IDT)修訂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有利于提高我國電梯的安全水平,促進我國電梯行業的技術發展,進一步提高我國電梯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同時也可促進我國電梯安全標準能夠與國外先進標準同步發展。
我國于1987年等同采用EN 81-1:1985制定了GB 7588—1987;于1995年修改采用EN 81-1:1985將GB 7588—1987修訂為GB 7588—1995;于2003年修改采用EN 81-1:1998將GB 7588—1995修訂為GB 7588—2003;于2007年修改采用EN 81-2:1998制定了GB 21240—2007。
自2010年,在CEN/TC10修訂EN 81-1/2制定EN 81-20/50過程中,我國根據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的實施經驗,實質性參與了該CEN標準的制修訂工作,提出了許多技術性意見和建議,絕大多數意見和建議得到了CEN/TC10的采納,并已體現在EN 81-20/50中;CEN于2014年8月發布了EN 81-20:2014和EN 81-50:2014。
2013年4月,ISO/TC178等同采用EN81-20/50:2014制定ISO標準,我國又實質性參與了該項工作。2019年3月12日,ISO發布了ISO 8100-1:2019(EN 81-20:2014,IDT)和ISO 8100-2:2019(EN 81-50:2014,IDT)。
本次修訂以GB/T 7588系列標準編號,即GB/T 7588.1和GB/T 7588.2。GB/T 7588.1最初原則為修改采用EN 81-20:2014,GB/T 7588.2最初原則為修改采用EN 81-50:2014。為了貫徹落實《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等國家標準化管理規定,2019年7月,GB/T 7588系列標準的采用標準由修改采用EN 81-20/50:2014調整為修改采用ISO 8100-1/2:2019。
本標準主要內容包括:“前言”、“引言”、“1 范圍”、“2 規范性引用文件”、“3 術語和定義”、“4 重大危險清單”、“5 安全要求和(或)保護措施”、“6 安全要求和(或)保護措施的驗”“ 7 使用信息”以及“附錄A (規范性附錄)電氣安全裝置表”、“附錄B (資料性附錄)技術符合性文件”、“附錄C (資料性附錄)定期檢查”、“附錄D(資料性附錄)機器空間的入口”、“附錄E (資料性附錄)與建筑物的接口”、“附錄F (規范性附錄)進出底坑的梯子”。
本標準通過風險評價方法識別得出有關的重大危險、危險狀態和事件,規定了曳引、強制和液壓驅動電梯的安全準則。本標準修改采用ISO 8100-1:2019(EN 81-20:2014,IDT),使我國曳引驅動、強制和液壓驅動電梯的安全要求不低于ISO的安全要求。同時本標準充分考慮了我國國情,與ISO標準相比,在制動器、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轎廂意外移動保護裝置、救援和維護通道等方面提高了安全要求。
本標準主要內容包括:“前言”、“引言”、“1 范圍”、“2 規范性引用文件”、“3 術語和定義”、“4 重大危險清單”、“5 設計原則、計算和檢驗”、以及“附錄A(資料性附錄) 型式試驗證書的內容”、“附錄B(規范性附錄) 電梯安全相關的可編程電子系統(PESSRAL) ”、“附錄C(資料性附錄) 導軌驗算示例”、“附錄D(資料性附錄) 曳引力計算示例”、“附錄E (資料性附錄) 滑輪的等效數量(Nequiv)計算示例”。
本標準通過風險評價方法識別得出有關的重大危險、危險狀態和事件,規定了曳引、強制和液壓驅動乘客電梯及載貨電梯的主要部件應遵守的設計原則、計算方法和檢驗內容,與第1部分(GB/T 7588.1—2020)是相互支撐、不可或缺的GB/T 7588系列標準的兩個組成部分,兩部分構成完整的電梯安全規范,作為電梯標準體系的基礎標準。本標準修改采用ISO 8100-2:2019(EN 81-50:2014,IDT),使我國曳引、強制和液壓驅動電梯的安全要求不低于ISO的安全要求。同時本標準充分考慮了我國國情,與ISO標準相比,在驅動主機制動器用于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和轎廂意外移動保護裝置時提高了安全要求。
五、新舊版本主要技術性差異
GB/T 7588(所有部分)以GB 7588—2003(含第1號修改單)為主,整合了GB 21240—2007的內容,與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修改外,有一百多項的主要技術性差異。
本標準與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對應內容相比,主要技術內容變化如下:
—— 更改了引言中的部分內容;
—— 增加了部分術語和定義;
—— 增加了重大危險清單;
—— 增加了對于本部分未涉及的相關危險的設計原則;
—— 增加了機器空間的定義及其具體要求;
—— 更改了井道、機房和滑輪間照明的要求;
—— 更改了底坑停止裝置的位置和數量要求,并增加了設置底坑檢修運行控制裝置的要求;
—— 更改了緊急解困的要求;
—— 更改了進入底坑方式的要求;
—— 更改了通道門、安全門和檢修門的要求;
—— 更改了轎廂與對重在井道中的設置要求;
—— 增加了從井道壁突入井道內的水平凸出物和水平梁的規定;
—— 更改了部分封閉井道的最小圍壁高度與距電梯運動部件距離的要求;
—— 更改了井道下方空間的防護要求;
—— 更改了對重(或平衡重)隔障的要求;
—— 更改了井道內隔障的要求;
—— 更改了轎頂避險空間和頂層間距的要求;
—— 更改了底坑避險空間和間距的要求;
—— 增加了識別層門和轎門底部保持裝置最小嚙合深度的要求,更改了轎門機械強度的要求,對于液壓電梯,還更改了層門機械強度的要求;
—— 更改了動力驅動自動門的保護裝置的要求;
—— 增加了三角形開鎖裝置的位置要求;
—— 增加了底坑內人員能夠操作層門鎖緊裝置的要求;
—— 對于液壓電梯,更改了轎門開啟的要求;
—— 更改了轎廂有效面積的要求;
—— 刪除了超面積載貨電梯的有關要求;
—— 增加了載貨電梯裝卸裝置的有關要求;
—— 更改了轎壁機械強度的要求;
—— 更改了轎廂結構和裝飾材料的要求;
—— 增加了護腳板的剛度要求;
—— 更改了轎頂機械強度要求并增加了防滑要求;
—— 更改了轎頂護欄的要求;
—— 刪除了轎廂上護板的要求;
—— 更改了轎廂照明和應急照明的要求;
—— 增加了識別對重塊數量的要求;
—— 更改了鋼絲繩端接裝置的規定;
—— 更改了鋼絲繩曳引的規定;
—— 增加了補償裝置安全系數的要求;
—— 增加了鋼絲繩防脫槽裝置的要求;
—— 增加了井道內曳引輪、滑輪和鏈輪的要求;
—— 增加了釋放安全鉗的載荷條件和釋放方法;
—— 刪除了液壓電梯機械防沉降措施中的“夾緊裝置”的規定;
—— 刪除了額定載重量大和額定速度低的電梯專門設計限速器的規定;
—— 更改了對重(平衡重)安全鉗的限速器動作速度的規定;
—— 更改了破裂閥檢查和調整位置的要求;
—— 增加了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的有效工況要求和采用制動器作為減速部件的自監測要求;
—— 更改了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速度監測部件和動作速度的要求;
—— 更改了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作用位置的要求;
—— 對于曳引式和強制式電梯,更改了轎廂意外移動保護裝置采用制動器作為制停部件的自監測要求。對于液壓電梯,增加了轎廂意外移動保護裝置的要求;
—— 更改了作用在導軌上力的要求;
—— 更改了導軌計算的方法;
—— 增加了非線性緩沖器減速度最大峰值的要求;
—— 更改了緩沖器減行程設計的規定;
—— 更改了驅動主機制動器的要求,并增加了監測制動器的要求;
—— 增加了手動釋放制動器時向附近層站移動的要求;
—— 更改了靜態元件對電動機供電和控制的要求;
—— 更改了電磁兼容性的要求;
—— 增加了電擊防護的要求;
—— 更改了接觸器和接觸器式繼電器的要求;
—— 更改了液壓電梯過熱保護動作后的要求;
—— 更改了轎頂、機房、滑輪間及底坑所需插座的供電要求;
—— 增加了電梯安全相關的可編程電子系統(PESSRAL)的規定;
—— 增加了電梯數據輸出的規定;
—— 對于液壓電梯,增加了平層準確度和平層保持精度的要求;
—— 更改了轎廂超載的規定;
—— 更改了檢修運行控制的要求;
—— 更改了檢修運行和緊急電動運行的速度要求;
—— 刪除了載貨電梯“對接操作”控制的規定;
—— 增加了維護操作的保護要求;
—— 增加了層門和轎門旁路裝置的規定;
—— 增加了門觸點電路故障時防止電梯正常運行的要求;
—— 增加了安全要求和(或)保護措施的驗證方法;
—— 更改了交付使用前檢查的要求;
—— 增加了機器空間入口的內容;
—— 增加了與建筑物接口的內容;
—— 增加了進入底坑梯子的要求。
本標準與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對應內容相比,主要技術內容變化如下:
—— 增加了術語被批準機構、安全部件和型式試驗證書;
—— 增加了重大危險清單;
—— 增加了安全部件型式試驗的目的和范圍;
—— 刪除了要求型式試驗證書份數的內容;
—— 刪除了安全鉗的型式試驗中瞬時式安全鉗檢查鉗體和導軌變形的說明;
—— 在限速器型式試驗的試驗程序中,增加了至少進行兩次加速度為0.9 gn~1.0 gn工況的試驗要求;
—— 在緩沖器的型式試驗中,刪除了線性蓄能型緩沖器的型式試驗內容,增加了耗能型緩沖器平均減速度計算的相關內容和對非線性蓄能型緩沖器試驗前應加載的要求,更改了非線性蓄能型緩沖器試驗減速度的相關內容;
—— 在含有電子元件的安全電路型式試驗中,增加了安全電路的故障分析要求;
—— 增加了電梯安全相關的可編程電子系統(PESSRAL)的型式試驗要求;
—— 在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的型式試驗中,增加了使用驅動主機制動器作為減速部件時的試驗要求;
—— 更改了導軌驗算中翼緣彎曲應力和變形的計算公式;
—— 更改了驅動主機上置情況的曳引力計算,并增加了驅動主機下置情況的曳引力計算;
—— 更改了懸掛鋼絲繩安全系數的計算中簡單彎折的定義、不同繩槽曳引輪的等效數量和反向彎折的定義;
—— 更改了擺錘沖擊試驗中試驗架和試驗的要求,刪除了水平滑動門使用平板玻璃面板時無需進行擺錘沖擊試驗的例外情況,轎壁使用平板玻璃面板的例外情況列入了GB/T 7588.1—2020的5.4.3.2.3中;
—— 增加了電梯安全相關的可編程電子系統(PESSRAL)的設計原則和規范性附錄;
—— 更改了導軌驗算示例的內容
—— 增加了曳引力計算示例;
—— 更改了滑輪等效數量計算示例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