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信息技術快速發展,大數據成為國家基礎性戰略資源。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大數據戰略。黨的二十大作出“提高城市規劃、建設、治理水平”的戰略部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提高基于高頻大數據精準動態監測預測預警水平”的目標任務。
推進并規范大數據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的應用,是自然資源部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主動舉措。
當前,時空大數據已在國土空間規劃廣泛應用,但由于數據產存分散、數據類型繁雜多樣、數據處理方式缺乏統一標準等,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應用效果的科學性。《全國國土空間規劃綱要(2021—2035年)》對大數據規范應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制定統一數據規范、加強數據治理,提高行業大數據應用的科學性、準確性和時效性,推動建設全要素、多類型、全覆蓋、實時更新的權威國土空間規劃數據庫,為規劃“編審督”提供數據統一標尺,已成為建設統一規劃體系的迫切需求。
自2020年10月起,歷時兩年多,自然資源部組織相關單位于2023年3月5日完成《國土空間規劃城市時空大數據應用基本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制定工作并發布實施。
該《規定》的出臺,是自然資源部履行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落實“統一底圖、統一標準、統一規劃、統一平臺”要求,推進國土空間治理數字化轉型的一項基礎性工作,邁出了新時代國土空間規劃時空大數據應用細分領域的第一步,在當下全面提升國土空間治理體系現代化水平的背景下,顯得尤為重要。《規定》具有5方面突出特點:
聚焦現狀問題
構建時空大數據應用統一規范
聚焦當前國土空間規劃領域數據來源不一、使用質量不一、應用口徑不一的現狀問題,《規定》首次從大數據應用角度出發,從數據采集、數據處理與質量控制、數據融合等層面統一規范了數據使用質量,給出了“數據—質量控制—應用”的全流程解決方案。
一是聚焦數據來源不一問題,構建適用于城市級國土空間規劃的數據分類體系。鑒于目前業界對時空大數據概念的不同認識,《規定》綜合考慮新時代國土空間規劃的數據需求,繼承了“廣義”時空大數據概念框架,但重點聚焦價值密度低的新型時空大數據進行規范,鼓勵使用新型時空大數據開展應用。《規定》根據數據獲取方式,梳理了各類時空大數據的屬性與特征,構建了包含自然資源數據集、城市運行基礎數據集以及城市運行流數據集等在內的數據內容體系,為時空大數據索引、收集、處理和應用提供基礎。
二是聚焦使用質量不一問題,兼顧準入性與引導性,構建國土空間規劃時空大數據治理與質量控制體系。《規定》堅持科學、簡明、可操作思想,全面規范了從數據采集—>數據處理與質量控制—>數據融合的技術要求,確保了從基底數據、數據準入、數據準出、數據應用的質量管理。為鼓勵新型大數據在國土空間規劃領域的使用,《規定》在數據規范粒度上,遵從“基本性”原則,主要從數據獲取、處理等關鍵必要環節進行規范,充分激發大數據在規劃應用的積極性;同時根據規劃中應用分析重點不同,對大數據的質量提出差異化要求。
三是聚焦應用口徑不一問題,堅持業務需求導向,構建城市時空大數據典型應用場景。按照《國土空間規劃城市體檢評估規程》中戰略定位、底線管控、規模結構、空間布局、支撐系統、實施保障的六大評估內容,結合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實施監督需要,《規定》提出了城市安全底線、城市人口結構、城市職住平衡、十五分鐘社區生活圈、城市區域聯系典型應用場景及指標,并對具體指標計算口徑與模型方法進行規范示例。通過各類時空大數據的有機融合與相關模型算法的實踐,指導城市時空大數據在國土空間規劃領域的進一步應用。
統一數據基底
服務國土空間規劃全周期管理
新時代的國土空間規劃將是可感知、能學習、善治理、自適應的“智慧規劃”,而統一時空基準的數據是規劃的“生態”基礎。在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和實施監督過程中,建設國土空間規劃的數據底座,以數據“穿針引線”,形成從規劃編制到審批、實施監督全生命周期的管理閉環,成為今后規劃編制和實施監督的關鍵。整個管理閉環體系下,無論是用數據支撐規劃編制,還是用數據進行定期的評估和規劃監督,統一時空基準的數據在其中都起到非常關鍵的作用。
《規定》及時響應了新時代國土空間規劃工作對時空大數據的應用需求,將有效避免由于城市時空大數據來源途徑、口徑不一,處理方式存在差異,計算結果缺乏校核等導致的業務偏差問題,為規劃方案推演、實時監督、動態調整和執法監督等環節實現定量化分析的“智慧規劃”提供支撐。
堅持“開門”做標準
強化《規定》科學性與落地性
《規定》編制過程中注重了多學科、多部門交叉融合,組建了涵蓋規劃、通信、測繪和遙感等領域國務院部門、事業單位、高校、企業的跨界團隊,融合了先行城市和頭部企業等多方向的應用實踐,多次組織專家論證,保證了《規定》的前瞻性和適應性;《規定》中關于數據質量的定量化要求,通過城市實地調研、大量實驗與專家論證等方式,進行可行性的反復校驗和修正,保證了落地的實操性。
通過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收到來自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等部門,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有關高校和科研院所、頭部企業提出的意見建議76條,其中63條完全采納、13條部分采納,公開征求意見得到充分吸納。
兼顧效率與公平
鼓勵數據公益性服務應用
新時代國土空間規劃明確要“堅持上下結合、社會協同,完善公眾參與制度”,強調了做好戰略引導,充分發揮社會公眾及相關企業的主體作用。為更好促進各主體合作,激發行業內各類主體時空大數據的規范化應用與拓展,《規定》在業務服務中明確“收集公眾數據而形成的時空大數據,應公益性支持國家層面(省部級以上政府機構)決策研究及政務服務應用。”
通過鼓勵公益性服務應用,不僅創新了公共服務和社會運行方式,同時有助于政府機關與企事業單位更加有序且充分地參與時空大數據的建設活動,推進數據遵循相應的管理機制與技術評價準則,為國土空間規劃提供更加豐富、高效、準確、新鮮的城市時空數據服務,實現全產業鏈的繁榮發展。
落實以人民為中心
高度重視個人信息等數據安全
隨著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領域數據在國土空間規劃應用的深度和廣度擴大,數據采集多樣化和數據集聚規模化程度不斷加深,數據和個人信息保護的壓力也越來越大。黨的二十大明確要求“加強個人信息保護”,《規定》深入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要求,堅持統籌“應用發展和數據安全”并重的原則,明確“嚴格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城市時空大數據的獲取、處理、存儲、傳輸、應用、服務等,營造良好的數據運行環境,注重防范用戶隱私泄漏風險,不得侵犯個人隱私”等工作原則,規定互聯網位置服務數據和手機信令等數據的“去實名化”信息采集,要求“應依照法律法規,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隱私、商業秘密、保密商務信息等數據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等應用原則,確保時空大數據處于有效保護和合法利用的狀態。
《規定》在大數據蓬勃發展但數據質量短板突出的背景下,按照“急用先行”思路,在數據采集、數據處理、應用場景等方面作了前瞻性探索,開啟了時空大數據規范化應用的新起點。整個研編過程時間緊、內容多,難免存在一些局限性,如隨著數據感知手段和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數據分類、治理方式、質量要求和應用場景方面也在不斷變化和完善,新鮮度與多元性呈現巨大未知空間,未來還需要全社會各行各業群策群力,共同完善形成與我國國土空間規劃進程相適應、動態優化的應用技術標準,合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國土空間治理新生態。
-THE END-素材來源 | 自然資源部作者 | 中國測繪科學研究院 劉紀平、戴昭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