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國家標準GB/T 13016-2018《標準體系構建原則和要求》中對標準體系的定義為:一定范圍內的標準按其內在聯系形成的科學的有機整體。一個完整的標準體系包括標準體系結構圖、標準明細表、標準統計表和標準體系表編制說明。我國標準體系是在總結長期以來的標準化實踐特別是標準化改革成果的基礎上形成,適應了我國當前經濟社會科技發展對標準化工作的需求。從標準供給主體、覆蓋面來看,我國標準體系具有二元結構、全域標準化兩方面特征。一、二元結構我國現行標準體系是一個由政府頒布標準和市場自主制定標準構成的二元結構體系。在二元結構中,政府頒布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市場自主制定標準包括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實踐中,二元結構中的政府頒布標準與市場自主制定標準之間、政府頒布標準之間,既有各自的功能定位,又存在著密不可分的聯系,從而確保標準體系的整體協調性。在政府頒布標準與市場自主制定標準之間:一方面,制定市場自主制定標準時,要符合所屬領域強制性國家標準中規定的技術要求,并根據需要引用所屬領域適用的推薦性標準;另一方面,考慮到技術、產業和市場需求以及合理利用標準化資源等因素,可能存在政府頒布標準采信市場自主制定標準的需要。在政府頒布標準之間:一方面,在制定推薦性標準時,要符合所屬領域強制性國家標準中規定的技術要求,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制定時根據需要,可以引用所屬領域適用的推薦性國家標準;另一方面,在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時,可能會引用相關領域推薦性國家標準和/或行業標準中的術語標準、符號標準、分類標準、試驗方法標準等基礎通用標準。我國現行標準體系中,很多技術領域的政府頒布標準大量存在,由市場主體根據需求制定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其健康發展還任重道遠。為此,我國標準體系在未來一段時間內,還將處于不斷變化發展中:一方面,從規模結構上,政府頒布標準將根據《標準化法》所確定的定位和范圍,不斷瘦身和優化,逐步將一些不適合的政府頒布標準廢止或由社會團體承接;另一方面,從政府頒布標準與市場自主制定標準之間的關系上,統籌考慮標準體系整體協調性、不同類型標準的功能性,以及技術、產業和市場需求等因素,逐步推動政府頒布標準采信市場自主制定標準。二、全域標準化《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提出,標準運用由產業與貿易為主向經濟社會全域轉變,明確要求全域標準化深度發展,并實現農業、工業、服務業和社會事業等領域標準全覆蓋的工作目標。全域標準化這個概念是個新提法, 但這種趨勢早已出現。ISO和IEC都在其戰略愿景中明確提出,讓標準無處不在。近年來,我國標準也從生產、貿易等經濟領域不斷向生態環境、社會治理、公共服務等領域延伸,全域標準化的提出是標準化原理和方法在經濟社會各領域廣泛運用的結果,也是標準化發展的必然結果。所謂全域標準化是指覆蓋并推動農業、工業、服務業和社會事業等全領域高質量發展的標準化。實現全域標準化,一方面,要拓展標準化工作的廣度,推動標準化全面融人科技創新、產業發展、綠色發展、城鄉建設、社會建設以及政府管理等方面,建成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標準體系。全域標準化不是泛標準,全域標準化指的是標準作為一種制度、方法和手段,可以應用到經濟社會發展的方方面面,而不是要求方方面面的工作都要制定標準,有些工作是要運用標準化的理念方法,這兩者之間是完全不同的。另一方面,還要強化標準化工作的深度,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來實施標準化助力重點產業穩鏈、新產業領航、碳達峰碳中和等重大工程,以及鄉村振興、社會治理、養老和家政等標準化專項行動,同時加強關鍵技術、新興領域標準研制應用,同步部署技術研發、標準研制,制定一批技術自主、應用帶動的標準,以標準加快供給和迭代升級引領高質量發展。
——信息來源:學習標準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