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深化“浙江制造”品牌建設的通知》,經審查通過,現公布2023年第一批“浙江制造”標準培育計劃,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
明確標準定位內涵
“浙江制造”標準定位為對標國際、國內一流,由我省制定的體現制造業發展創新水平、符合引領產業高質量發展需求、具有高質量高效益內涵特征的先進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各標準牽頭起草單位應對照標準定位內涵,明確標準類型和發布單位,開展標準研制和實施推廣。
二
規范標準研制實施
各標準牽頭起草單位要及時組建標準起草組,結合生產實際和發展需求提煉技術指標,規范起草完善標準文本。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管局要做好標準研制工作指導,組織標準研制材料把關審核、標準生產驗證和標準審評等工作。省市場監管局將組織專家在標準送審、標準報批等環節開展技術審查。標準發布后,由標準發布單位或標準牽頭起草單位為主負責在本企業、本行業、本領域實施推廣,由標準各實施單位通過“浙江標準在線”完成標準實施自我聲明公開。
三
強化標準認定推廣
標準實施自我聲明公開后,由標準牽頭起草單位提出“浙江制造”標準認定申請,經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審核后,由省市場監管局組織認定復核,通過認定復核的給予編號登記并定期公布。各地市場監管局應加強對“浙江制造”標準實施推廣的監督指導,省市場監管局將定期開展重點企業、重點產業、重點區域的“浙江制造”標準實施效果評估,共同推動標準實施應用。
“浙江制造”標準培育研制周期一般不超過1年。請各單位嚴格按照相關要求抓好管理,嚴把標準研制質量和水平,按時完成標準培育研制任務。
附件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公布2023年第一批“浙江制造”標準培育計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