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形勢分析
當前,美國已聯合盟友,對我企業極力打壓,與我展開標準競爭。我應盡快組織有效應對。一是美西方對我高技術國際標準圍堵打壓,我應盡快創建我國際性標準化組織。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持續發展,我國在國際標準化方面不斷取得積極進展。我國國際標準化、特別是5G相關國際標準化的進展,已引發美西方國家和地區極度焦慮。美西方對我企業的打壓、對我政府的抹黑開始變本加厲。美國政府更是無所不用其極,對我優秀企業極力制裁打壓。美西方在國際標準組織內污名我正常活動。美國及其盟國在國際標準化領域的排華行動還在進一步升級。二是自主創建國際性標準化組織是我突圍通道。美西方在通信信息領域對我企業的持續打壓和絞殺,已令我企業遭受重大損失。《美國創新和競爭法案》等系列法案的通過,意味著加強國內研發、提高國際競爭力、加大對華遏制力度將成美國國策,美對我打壓將持續擴大、升級。政策層面,我政府已積極開始部署創建“國際性標準化組織”相關工作。企業層面,產業界配合政府積極探索創建我方主導、對全球開放的信息通信國際性標準化組織。三是我國自主國際性標準化組織可參照美國模式和歐洲3GPP模式。我國自主國際性標準化組織并非取代ISO、IEC和ITU,也不是和它們并列,而是順應新技術要求和全球趨勢,在本國內成立國際性機構,然后和ISO等國際標準化組織合作。我國國際性標準化組織可參照美國模式和歐洲3GPP模式組建。同時,實踐中可借鑒歐盟CEN、CENLEC和ETSI模式,強調政府在標準化中的戰略性引導作用。四是破解法制瓶頸,便利我國際性標準化組織創建。我自主國際標準組織的發展路途會很艱難,主要問題包括基礎、核心技術尚待更全面深入開發等,更加明確相關制度安排,積極推進標準化組織落地等。創建國際性標準化組織的法制障礙是標準化組織作為社團管,根據我國現行立法,對“外國人”開放的國際性標準化組織難以在國內獲得注冊登記批準,有關國內立法制度與標準化實踐需要存在嚴重沖突。雖然有出口管制相關規定和名單管理,但美國從未在公開立法中就他國參與美標準化組織設限。
二、如何做大做強即便我國際性標準化組織能夠順利成立,其發展和壯大的道路仍然很長很艱難。我們需要從基礎研發、生態培育等多個方面做好相關工作。(一)做好家庭作業,夯實技術基礎,培育國內生態。我國際性標準化組織安身立命之根本首先在于做好家庭作業。多年來,我一直跟隨美西方標準制定(通信領域較好)。在當前美西方已排斥并抹黑我標準化活動的情況下,我欲吸引國外參與者、共同制定有效國際標準,首先需做好國內工作。做好國內工作,需正確處理好政府和企業的關系,特別是政府要注意“到位不越位”。一方面,政府戰略指導和扶持要到位,舉國體制做法應到位但以基本確定能有效為前提,其間特別要注意“兩彈一星”與ICT技術產業應用的差異性;另一方面要堅持標準化市場化方向和企業主導原則。
(二)通過“一帶一路”倡議等不斷擴大全球朋友圈。今后很長一段時間內,全球或將呈現中美平行、全球交叉的國際格局。中美競爭合作問題將十分復雜。比如,中美在發展中國家擴大各自數字技術和基礎設施影響方面早已呈競爭和斗爭態勢。2018年5月國務委員王毅在“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第六次領導人會議”講話中指出,要用好后發優勢,投身數字經濟、共享經濟等發展潮流,打造跨境電子商務合作平臺。時美國國務卿蓬佩奧于2018年7月30日在美國商會論壇演講提及,美國將投資2.23億美元用于印度—太平洋地區的互聯互通,其中2500萬美元用于數字化聯通。我應直面美西方的競爭、挑釁和壓制,放手加快國際標準同盟建設,夯實國際技術、產業和應用基礎。
三、系統對策建議(一)加快國內改革開放,為國外相關方參與我國際性標準化組織提供制度保障和信心。一是開放我信息通信等高高新技術標準化組織,并通過立法予以確認、保障。可考慮將技術性機構與其他社會團體的管理做適當區別和隔離,將高新技術標準化組織認定為“技術性機構”,細化、加強對該類機構會員資格的管理,明確我技術性機構/標準化組織只對國外技術機構和專家開放。此類國際高技術標準化組織按特殊社團管理,由標準化和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批、民政部門備案,工商管理部門按簡化手續注冊。二是提供政府補貼、知識產權保護等配套制度保障。其中應明確我方標準必要專利(SEPs)立場,可明確我將借鑒歐盟做法,尋求知識產權保護和濫用規制之間的合理平衡。另,我應明確標準制定和實施過程中的扶持措施將對國內外參與者一視同仁。這些改革和制度創新如進展有困難,可通過深圳試點、自貿港(區)建設等分地區、分領域逐步推進落實。三是做好反壟斷等法制準備。一方面注意到標準化活動天然具有企業間合作性質,從而易被誤解為限制競爭,反壟斷不應直接適用標準化活動;另一方面提前預防標準化活動中確實可能存在“串謀”等限制競爭行為。(二)加強安全防范,特別是防止國外別有用心的政府和非政府組織的干擾破壞。互聯網治理是當前包括非政府組織在內的國際社會的重點關注,人權、言論等監管問題均是熱點。我對其正當訴求可予含納,這也是我國際性標準化組織活力之來源和保障。同時,我應采取切實措施,嚴厲防范、打擊海外擾亂、破壞活動。可借鑒美國出口管制、國防授權等立法做法,通過我《國家安全法》《網絡安全法》等法律及其條例規章辦法作出相關規定,提供明確、有力的制度保障。(三)推進國際規則標準制定,為全球數字經濟發展和治理做貢獻。針對美國對ISO等國際標準化組織長期的冷蔑和目前的強化掌控伎倆,我應聯合盡可能多的盟友,包括西方友好國家和地區,維護和完善國際組織的制度、秩序,保障我在其中應有的代表性和領導權。這符合我方利益,也是國際正義之舉。國際組織具有獨立的國際法人格,是與國家平行的國際法實體,具有獨立的、甚至異于個別成員的利益訴求和政策主張。尊重國際組織是各國共同義務,否則國際組織無法存續。國際組織的條約法要求各國不得對國際組織施加政治干預,國際組織職員也需保持中立,不受特定成員指使或控制。另外,我可積極回應世貿組織電子商務、服務貿易國內規制等數字經濟規則需求,推動世貿規則談判。其間,我需先行做好國內制度試點創新,重點部署人工智能、無人駕駛、大數據等前沿、戰略性領域的國際標準體系建設,并以此引領產業發展和生態構建,為國際規則談判備好空間,然后巧借協調美歐之間、發展中和發達國家之間的分歧,以談判協調者身份參與推動談判。
——信息來源:學習標準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