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情形下應當制定企業標準?
2023年8月3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3號公布《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那么,企業何時需要制定企業標準呢?
根據《辦法》第七條規定,企業應當依據標準生產產品和提供服務。
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企業不得生產、銷售、進口或者提供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服務。鼓勵企業執行推薦性標準。
企業生產產品和提供服務沒有相關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
在實踐中要注意的是,《標準化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出口產品、服務的技術要求,按照合同的約定執行。
2.企業標準制定程序有哪些環節?根據《辦法》第九條規定,企業標準制定程序一般包括立項、起草、征求意見、審查、批準發布、復審、廢止。【7個環節】
《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第二條中提到國家標準的制定(包括項目提出、立項、組織起草、征求意見、技術審查、對外通報、編號、批準發布)【國家標準制定有8個環節】。
3.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根據《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國家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推動擁有自主創新技術、先進技術、取得良好實施效益的企業標準成為行業的“領跑者”。
4.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的渠道可以從哪里獲悉?
根據《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鼓勵企業通過國家統一的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進行自我聲明公開。
通過其他渠道進行自我聲明公開的,應當在國家統一的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明示公開渠道,并確保自我聲明公開的信息可獲取、可追溯和防篡改。
在實踐中要注意的是, 《辦法》第三十三條提到,企業自我聲明公開不符合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公示。
5.哪些企業標準可以納入科學技術獎勵范圍?
根據《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加大對具有自主創新技術、起到引領示范作用、產生明顯經濟社會效益的企業標準獎勵力度。支持將先進企業標準納入科學技術獎勵范圍。
《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管理辦法》中第十條提到,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的表彰范圍是現行有效且實施2年以上(含2年)的下列標準:國家標準、國家軍用標準;在標準委備案的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或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進行自我聲明公開的團體標準或企業標準;由我國專家牽頭起草并由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電信聯盟(ITU)等發布的國際標準。
6.企業標準化工作存在違法情況可以發送警示函么?
根據《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在開展標準制定、自我聲明公開等工作中存在本辦法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的,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通過發送警示函、約談等方式,督促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公示。
在實踐中要注意的是,《辦法》中第二十八條提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依法對企業提供產品或者服務所執行的標準進行監督檢查。對于特殊重點領域可以開展專項監督檢查。
7.制定企業標準應當符合哪些基本要求?
第八條 制定企業標準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要求。
制定企業標準應當有利于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質量效益和生態效益,做到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
鼓勵企業對標國際標準和國內外先進標準,基于創新技術成果和良好實踐經驗,制定高于推薦性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的企業標準,支撐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提升。
8.制定企業標準的編號規則是什么?
第十三條 企業提供產品或者服務所執行的企業標準應當按照統一的規則進行編號。企業標準的編號依次由企業標準代號、企業代號、順序號、年份號組成。
企業標準代號為“Q”,企業代號可以用漢語拼音字母或者阿拉伯數字或者兩者兼用組成。
與其他企業聯合制定的企業標準,以企業標準形式各自編號、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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