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質量團體標準供給不足
當前我國團體標準的有效供應主要表現在:一是從供給數量來看,由于我國團體標準發展還處于起步階段,雖然團體標準的總體數量呈現出良好的上升趨勢,但高質量的團體標準數量仍然較少;二是從技術和市場覆蓋范圍來看,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新技術、新產品和新業態的不斷涌現,市場對標準編制的“時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綱要》也特別強調了標準供給側改革的重要性,但科技成果轉化為技術標準是一個逐步推進和演變的過程,這樣就容易造成某些新興行業領域出現標準育區;三是從實施影響來看,市場主體對于團體標準這一新生事物的接受也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部分社會團體對實施團體標準認識不夠、積極性不高,只是為了完成標準編制任務,容易導致標準質量無法保證以及標準被采納實施的程度偏低。
二、部分團體標準水平不高,質量參差不齊
雖然各級黨委政府重視鼓勵具備相應能力的學會、協會等社會組織和產業技術聯盟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標準。“具備相應能力”雖未做明確說明,但從實際運作要求來看,這些“能力”理應包括團體標準制修訂全盤計劃、具體項目管理、標準編寫、標準實施與評價改進等開展標準化工作的基礎能力和經驗。然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我們看到,有部分社會團體過于追求發布標準帶來的轟動效應和宜傳效果,對標準化工作本身并沒有扎實的基礎,申報渠道以及研制流程(程序)不嚴謹、不規范,這樣研制出來的團體標準存在標準編寫不規范、標準技術水平不高等問題,直接影響了該團體標準的應用和實施,標準水平不高同時也反映了專業標準化人才短缺之現狀。
三、團體標準的公信力及采信等實施激勵機制尚不完善
嚴格來講,團體標準的實施主體應該是各類市場化程度高、技術創新活躍的企業,影響企業是否執行團體標準的主要因素包括:該標準能否有效提高本企業產品和服務質量、政府監管部門是否認可本企業執行該標準、執行該標準是否能有效降低企業成本或者不增加太多成本等。目前在對企業標準化人才建設、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團體標準第三方評價、認證認可、標準化獎勵資助機制等方面,還沒有形成激勵企業積極主動采用相關團體標準的合力,需要構建聯合激勵機制讓相關企業在積極實施相關團體標準上無后顧之憂。
四、地方及基層團體標準組織影響力不足
由于歷史以及體制等各種因素,我國的地方或基層,甚至一些國字號的團體標準組織的影響力不夠,這就造成了這些團體標準組織制定的團體標準“人微言輕”。其他諸如團體標準投入產出不成比例、標準化資金短缺等均制約了基層團體標準標準化機構的積極性,這要引起標準化管理部門的足夠重視并制定有效的“政策包”,當然打鐵還需自身硬,我們的團體標準組織要加強內功建設,從基層、民間走出更多“中國ASTM”“中國API”。
五、團體標準國際化程度低,國內國際雙循環標準化人才欠缺
據前所述,我國的團體標準國際化程度較低,沒有諸如美國“ASTM”和“API”這種技術組織的“高大上”權威性國際形象。同時,表面上看,我們很多社團組織以及標準化機構中管理人才和技術人才并不欠缺,但具備專業標準化知識和活動的國內國際雙循環綜合性標準化人才短缺,這也是一些社團組織在標準發布后很難進行團體標準的宣貫、實施以及相關示范推廣活動,更不用說開展團體標準國際化工作。社團如果不能發揮其宣貫、實施、推廣和監管作用,團體標準就很難做到有效實施,發揮標準的真正功能和積極作用。
六、團體標準產業化程度低
由于我國的團體標準實施力度不足,標準實施的機制建設上不完善,導致我國的團體標準所對應的技術和產品的產業化程度比較低。《剛要》里也明確了加強標準的實施、管理和監督,完善標準實施的體制和機制建設,努力提高我國團體標準的產業化程度,發揮標準的支撐引領作用。我們對此期待滿滿!因此再次強調,我們制定標準的真正目的和意義是要實施應用,團體標準的真正價值以及團體標準組織的“光輝形象”很大程度上要在高質量標準的實施應用中體現。
把標準價值放在更寬視野,瞄準經濟和社會效益,標準的應用就有了較好的基礎。如WTO是解決政治問題的國際框架,所需的技術支撐由三大國際標準化組織完成,其主張的標準價值是便利國際貿易和技術轉化。這里技術轉化也不只是技術本身,而是為了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所以對準標準的終極價值,可以減少為標準而標準。標準化發展要由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回歸初心,從標準化終極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