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舉行的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建設工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省生態環境廳與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了《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建設指南》,這是浙江首個生態環境地方標準體系的頂層設計文件,計劃在2025年前基本完成體系建設。
據悉,浙江省生態環境標準工作自2000年起步,截至今年10月底,已累計制定發布省級生態環境地方標準39項,陸續將治理水、氣、土、固廢、輻射等環境要素的經驗凝結為規范文件。其中,紡織染整、化學纖維等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環保設施公眾開放、“污水零直排區”建設等規范均為全國首個,創新引領全省乃至全國開展相關工作。
此次計劃建設的全省生態環境地方標準體系,明確了首批66項生態環境地方標準制修訂清單,覆蓋碳達峰碳中和、污染防治攻堅、生態保護修復、生態風險防范、生態環境監管等5個子體系標準框架,尤其針對減污降碳協同、生物多樣性保護、新污染物管控等環保新議題進行了部署。
統一標準也是長三角相互接軌的基礎。2020年,長三角三省一市首次共同研究和實施了9項生態環境地方標準。此次建設指南充分與《長三角生態環境保護標準一體化建設規劃(2020—2035年)》規劃銜接,有15項標準列入長三角一體化標準規劃,將支持區域共謀綠色發展。
——來源:浙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