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制造業首臺(套)提升工程的意見和制造強省、交通強省的相關要求,深化首臺(套)裝備工程化攻關和推廣應用,推動全省綜合交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現就綜合交通裝備領域首臺(套)工作提如下實施意見。
一、適用范圍
(一)內涵范圍
綜合交通領域首臺(套)裝備是指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軌道交通裝備、航空航天裝備、智能物流裝備、交通工程裝備、交通通信控制裝備、智能交通裝備等相關領域,實現重大技術突破、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尚未取得重大市場業績的裝備產品,包括成套設備、整機設備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統、基礎材料、軟件系統等。
(二)實施機制
綜合交通首臺(套)裝備實行目錄管理和退出機制,根據《浙江省首臺(套)產品推廣應用指導目錄》,每年同步梳理發布《浙江省綜合交通首臺(套)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以下簡稱《指導目錄》),同一產品納入《指導目錄》時間不超過3年。新納入目錄的產品技術性能優于已有產品的,已有產品退出目錄。
二、推動協同攻關
(一)確定攻關方向
圍繞全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重點方向,以滿足省內綜合交通領域重大工程勘探、建設、養護管理、安全應急和配套需求為導向,梳理我省存在空白或重大短板,亟需國產化替代的技術裝備,確定近期綜合交通領域裝備技術工程化攻關的重點方向并不斷迭代更新。
(二)開展揭榜掛帥
根據工程化攻關方向制定綜合交通領域裝備技術工程化攻關清單,指導省內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單位,結合工程建設內容、技術特點和進度安排,確定攻關項目的研究內容、研發目標、實施計劃等。每年以揭榜掛帥等方式面向裝備企業開展公開招標,委托具備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擁有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牽頭實施一批工程化攻關項目,同時列入浙江省制造業首臺(套)工程化攻關項目并加強跟蹤評估和動態管理。支持符合條件的工程化攻關項目納入產業鏈協同創新項目目錄,促進制造和使用單位合作開展創新,加快工程化應用。
(三)鼓勵產學研用聯合創新
鼓勵綜合交通、先進制造等企業整合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資源,依托企業技術中心、實驗室、研究院等創新平臺,打造綜合交通行業產教融合共同體,開展綜合交通領域裝備技術協同創新攻關。支持相關研發、制造、應用等單位合作建立重大技術裝備中試基地,搭建產品研制與示范應用之間的橋梁。
三、優化培育認定
(一)加大支持力度
綜合交通領域首臺(套)裝備工程化攻關項目完成且符合條件的,在申請認定時可不占用地方申報名額,并在首臺(套)裝備認定方面給予支持。加大首臺(套)標準認定對綜合交通裝備的支持力度。重點支持依托省部級重點科技創新平臺研發的首臺(套)裝備。
(二)拓展申報范圍
在綜合交通領域試點拓展首臺(套)申報主體資格范圍,支持牽頭企業與用戶單位、企事業單位聯合申報并相應確定主要完成人名單。鼓勵企業和事業單位發揮各自優勢,對標具有國際、國內領先水平的交通裝備,加強在研發、測試、設計和應用等方面開展合作,共同推進交通工程領域國產化替代進程。
四、加強推廣應用
(一)強化場景應用指導
經認定的綜合交通首臺(套)裝備納入《指導目錄》,針對不同類型、特點、應用范圍的裝備,選取適用的服務領域和應用場景,對《指導目錄》進行分類指導推廣,引導綜合交通相關領域和場景優先采購使用。遴選一批浙江省交通領域首臺(套)裝備創新應用優秀案例。
(二)鼓勵首臺(套)裝備應用
在交通領域加大首臺(套)裝備招標投標支持政策和政府采購支持政策落實力度,各項目單位在招標采購首臺(套)同類型產品時,原則上采用綜合評估法進行評標,首臺(套)裝備納入《指導目錄》之日起3年內視同已具備相應工程或者銷售業績,招標單位不得超出招標項目實際需要或者套用特定產品設置評價標準、技術參數等。探索推動綜合交通首臺(套)裝備應用政策創新,界定涉及公路水運建設工程首臺(套)裝備的應用范圍,根據應用情況探索修訂《浙江省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從業主體信用評價管理細則(試行)》,對在公路、水運等建設項目使用首臺(套)裝備的相關從業企業,給予一定分值的信用賦分,切實提高從業單位應用首臺(套)裝備的積極性。
(三)推動供需精準對接
加強首臺(套)裝備供需匹配、精準對接,發揮產業聯盟等平臺作用,圍繞綜合交通重點企業、重大工程(項目),組織相關研發制造企業、交通工程項目建設單位、交通場景應用單位等開展首臺(套)裝備定向推介活動。鼓勵有條件的金融(融資)租賃公司開展綜合交通首臺(套)融資租賃服務。
(四)加大展示推廣力度
加強對綜合交通首臺(套)裝備應用情況的跟蹤評估,針對推動本地化、規模化、產業化應用成效突出的工程,通過創新應用優秀案例等形式,共同推動首臺(套)裝備推廣應用。結合浙江義烏國際智能裝備博覽會、浙江國際智慧交通產業博覽會等平臺,加強對綜合交通首臺(套)裝備的宣傳展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
建立由省經信廳、省交通運輸廳協同推進的工作體系,共同推進綜合交通首臺(套)裝備攻關、認定、推廣等工作,明確工作機制,強化責任分工,細化配套政策措施,建立考核機制。各有關單位加強對省重點交通工程項目首臺(套)推廣應用力度及相關政策舉措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
(二)強化指導激勵
指導鼓勵市、縣級經信和交通部門加強聯動合作,共同推動首臺(套)政策舉措在地方的落實和推廣應用工作。落實使用首臺(套)產品盡職免責機制。對以設備投資額為標準計算政府補助、獎勵資金的項目,地方對企業購置或者融資租賃的首臺(套)裝備按照其總價或者租賃費加計50%計算設備投資額。每年統計梳理地方首臺(套)推廣應用情況,對首臺(套)發展推進工作成效顯著的地區和列入優秀案例的項目、企業予以激勵。在相關榮譽評選中將首臺(套)提升工作作為重要內容。
(三)營造良好氛圍
對浙江省首臺(套)產品的單位和主要完成人給予褒揚激勵,作為主要完成人考核、晉升、提級和職稱聘用的重要依據。首臺(套)主要完成人享受浙江省卓越工程師評定、浙江省高層次創新型人才職稱“直通車”等待遇。充分發揮省內外綜合交通領域科研院所、高校、行業協會、咨詢機構、第三方檢測機構等力量,加強首臺(套)研發應用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進一步優化相關首臺(套)評定的指標技術和檢測能力。積極開展綜合交通首臺(套)裝備專場培訓,做好政策解讀和宣傳。
本意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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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高端裝備處(汽車產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