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標準《學術出版規范——期刊學術不端行為界定(CY/T174—2019)》由全國新聞出版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主管部門為國家新聞出版署。2019年5月29日發布,2019年7月1日正式實施。
本標準界定了學術期刊論文作者、審稿專家、編輯者所可能涉及的學術不端行為。本標準適用于學術期刊論文出版過程中各類學術不端行為的判斷和處理。其他學術出版物可參照使用。
01論文作者學術不端行為類型
1、觀點剽竊
不加引注或說明地使用他人的觀點,并以自己的名義發表,應界定為觀點剽竊。觀點剽竊的表現形式包括:
a) 不加引注地直接使用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論點、觀點、結論等。
b) 不改變其本意地轉述他人的論點、觀點、結論等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c) 對他人的論點、觀點、結論等刪減部分內容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d) 對他人的論點、觀點、結論等進行拆分或重組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e) 對他人的論點、觀點、結論等增加一些內容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2、數據剽竊
不加引注或說明地使用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數據,并以自己的名義發表,應界定為數據剽竊。數據剽竊的表現形式包括:
a) 不加引注地直接使用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數據。
b) 對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數據進行些微修改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c) 對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數據進行一些添加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d) 對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數據進行部分刪減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e) 改變他人已發表文獻中數據原有的排列順序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f) 改變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數據的呈現方式后不加引注地使用,如將圖表轉換成文字表述,或者將文字表述轉換成圖表。
3、圖片和音視頻剽竊
不加引注或說明地使用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圖片和音視頻,并以自己的名義發表,應界定為圖片和音視頻剽竊。圖片和音視頻剽竊的表現形式包括:
a) 不加引注或說明地直接使用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圖像、音視頻等資料。
b) 對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圖片和音視頻進行些微修改后不加引注或說明地使用。
c) 對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圖片和音視頻添加一些內容后不加引注或說明地使用。
d) 對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圖片和音視頻刪減部分內容后不加引注或說明地使用。
e) 對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圖片增強部分內容后不加引注或說明地使用。
f) 對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圖片弱化部分內容后不加引注或說明地使用。
4、研究(實驗)方法剽竊
不加引注或說明地使用他人具有獨創性的研究(實驗)方法,并以自己的名義發表,應界定為研究(實驗)方法剽竊。研究(實驗)方法剽竊的表現形式包括:
a) 不加引注或說明地直接使用他人已發表文獻中具有獨創性的研究(實驗)方法。
b) 修改他人已發表文獻中具有獨創性的研究(實驗)方法的一些非核心元素后不加引注或說明地使用。
5、文字表述剽竊
不加引注地使用他人已發表文獻中具有完整語義的文字表述,并以自己的名義發表,應界定為文字表述剽竊。文字表述剽竊的表現形式包括:
a) 不加引注地直接使用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文字表述。
b) 成段使用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文字表述,雖然進行了引注,但對所使用文字不加引號,或者不改變字體,或者不使用特定的排列方式顯示。
c) 多處使用某一已發表文獻中的文字表述,卻只在其中一處或幾處進行引注。
d) 連續使用來源于多個文獻的文字表述,卻只標注其中一個或幾個文獻來源。
e) 不加引注、不改變其本意地轉述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文字表述,包括概括、刪減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文字,或者改變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文字表述的句式,或者用類似詞語對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文字表述進行同義替換。
f) 對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文字表述增加一些詞句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g) 對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文字表述刪減一些詞句后不加引注地使用。
6、整體剽竊
論文的主體或論文某一部分的主體過度引用或大量引用他人已發表文獻的內容,應界定為整體剽竊。整體剽竊的表現形式包括:
a) 直接使用他人已發表文獻的全部或大部分內容。
b) 在他人已發表文獻的基礎上增加部分內容后以自己的名義發表,如補充一些數據,或者補充一些新的分析等。
c) 對他人已發表文獻的全部或大部分內容進行縮減后以自己的名義發表。
d) 替換他人已發表文獻中的研究對象后以自己的名義發表。
e) 改變他人已發表文獻的結構、段落順序后以自己的名義發表。
f) 將多篇他人已發表文獻拼接成一篇論文后發表。
7、他人未發表成果剽竊
未經許可使用他人未發表的觀點,具有獨創性的研究(實驗)方法,數據、圖片等,或獲得許可但不加以說明,應界定為他人未發表成果剽竊。他人未發表成果剽竊的表現形式包括:
a) 未經許可使用他人已經公開但未正式發表的觀點,具有獨創性的研究(實驗)方法,數據、圖片等。
b) 獲得許可使用他人已經公開但未正式發表的觀點,具有獨創性的研究(實驗)方法,數據、圖片等,卻不加引注,或者不以致謝等方式說明。
偽造的表現形式包括:
a) 編造不以實際調查或實驗取得的數據、圖片等。
b) 偽造無法通過重復實驗而再次取得的樣品等。
c) 編造不符合實際或無法重復驗證的研究方法、結論等。
d) 編造能為論文提供支撐的資料、注釋、參考文獻。
e) 編造論文中相關研究的資助來源。
f) 編造審稿人信息、審稿意見。
篡改的表現形式包括:
a) 使用經過擅自修改、挑選、刪減、增加的原始調查記錄、實驗數據等,使原始調查記錄、實驗數據等的本意發生改變。
b) 拼接不同圖片從而構造不真實的圖片。
c) 從圖片整體中去除一部分或添加一些虛構的部分,使對圖片的解釋發生改變。
d) 增強、模糊、移動圖片的特定部分,使對圖片的解釋發生改變。
e) 改變所引用文獻的本意,使其對己有利。
不當署名的表現形式包括:
a) 將對論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實質性貢獻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單外。
b) 未對論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實質性貢獻的人在論文中署名。
c) 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將其列入作者名單。
d) 作者排序與其對論文的實際貢獻不符。
e) 提供虛假的作者職稱、單位、學歷、研究經歷等信息。
一稿多投的表現形式包括:
a) 將同一篇論文同時投給多個期刊。
b) 在首次投稿的約定回復期內,將論文再次投給其他期刊。
c) 在未接到期刊確認撤稿的正式通知前,將稿件投給其他期刊。
d) 將只有微小差別的多篇論文,同時投給多個期刊。
e) 在收到首次投稿期刊回復之前或在約定期內,對論文進行稍微修改后,投給其他期刊。
f) 在不做任何說明的情況下,將自己(或自己作為作者之一)已經發表論文,原封不動或做些微修改后再次投稿。
重復發表的表現形式包括:
a) 不加引注或說明,在論文中使用自己(或自己作為作者之一)已發表文獻中的內容。
b) 在不做任何說明的情況下,摘取多篇自己(或自己作為作者之一)已發表文獻中的部分內容,拼接成一篇新論文后再次發表。
c) 被允許的二次發表不說明首次發表出處。
d) 不加引注或說明地在多篇論文中重復使用一次調查、一個實驗的數據等。
e) 將實質上基于同一實驗或研究的論文,每次補充少量數據或資料后,多次發表方法、結論等相似或雷同的論文。
f) 合作者就同一調查、實驗、結果等,發表數據、方法、結論等明顯相似或雷同的論文。
論文涉及的研究未按規定獲得倫理審批,或者超出倫理審批許可范圍,或者違背研究倫理規范,應界定為違背研究倫理。違背研究倫理的表現形式包括:
a) 論文所涉及的研究未按規定獲得相應的倫理審批,或不能提供相應的審批證明。
b) 論文所涉及的研究超出倫理審批許可的范圍。
c) 論文所涉及的研究中存在不當傷害研究參與者,虐待有生命的實驗對象,違背知情同意原則等違背研究倫理的問題。
d) 論文泄露了被試者或被調查者的隱私。
e) 論文未按規定對所涉及研究中的利益沖突予以說明。
其他學術不端行為包括:
a) 在參考文獻中加入實際未參考過的文獻。
b) 將轉引自其他文獻的引文標注為直引,包括將引自譯著的引文標注為引自原著。
c) 未以恰當的方式,對他人提供的研究經費、實驗設備、材料、數據、思路、未公開的資料等,給予說明和承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d) 不按約定向他人或社會泄露論文關鍵信息,侵犯投稿期刊的首發權。
e) 未經許可,使用需要獲得許可的版權文獻。
f) 使用多人共有版權文獻時,未經所有版權者同意。
g) 經許可使用他人版權文獻,卻不加引注,或引用文獻信息不完整。
h) 經許可使用他人版權文獻,卻超過了允許使用的范圍或目的。
i) 在非匿名評審程序中干擾期刊編輯、審稿專家。
j) 向編輯推薦與自己有利益關系的審稿專家。
k) 委托第三方機構或者與論文內容無關的他人代寫、代投、代修。
l) 違反保密規定發表論文。
02審稿專家學術不端行為類型
論文評審中姑息學術不端的行為,或者依據非學術因素評審等,應界定為違背學術道德的評審。違背學術道德的評審的表現形式包括:
a) 對發現的稿件中的實際缺陷、學術不端行為視而不見。
b) 依據作者的國籍、性別、民族、身份地位、地域以及所屬單位性質等非學術因素等,而非論文的科學價值、原創性和撰寫質量以及與期刊范圍和宗旨的相關性等,提出審稿意見。
故意拖延評審過程,或者以不正當方式影響發表決定,應界定為干擾評審程序。干擾評審程序的表現形式包括:
a) 無法完成評審卻不及時拒絕評審或與期刊協商。
b) 不合理地拖延評審過程。
c) 在非匿名評審程序中不經期刊允許,直接與作者聯系。
d) 私下影響編輯者,左右發表決定。
不公開或隱瞞與所評審論文的作者的利益關系,或者故意推薦與特定稿件存在利益關系的其他審稿專家等,應界定為違反利益沖突規定。違反利益沖突規定的表現形式包括:
a) 未按規定向編輯者說明可能會將自己排除出評審程序的利益沖突。
b) 向編輯者推薦與特定稿件存在可能或潛在利益沖突的其他審稿專家。
c) 不公平地評審存在利益沖突的作者的論文。
擅自與他人分享、使用所審稿件內容,或者公開未發表稿件內容,應界定為違反保密規定。違反保密規定的表現形式包括:
a) 在評審程序之外與他人分享所審稿件內容。
b) 擅自公布未發表稿件內容或研究成果。
c) 擅自以與評審程序無關的目的使用所審稿件內容。
擅自使用自己評審的、未發表稿件中的內容,或者使用得到許可的未發表稿件中的內容卻不加引注或說明,應界定為盜用所審稿件內容。盜用所審稿件內容的表現形式包括:
a) 未經論文作者、編輯者許可,使用自己所審的、未發表稿件中的內容。
b) 經論文作者、編輯者許可,卻不加引注或說明地使用自己所審的、未發表稿件中的內容。
利用評審中的保密信息、評審的權利為自己謀利,應界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表現形式包括:
a) 利用保密的信息來獲得個人的或職業上的利益。
b) 利用評審權利謀取不正當利益。
其他學術不端行為包括:
a) 發現所審論文存在研究倫理問題但不及時告知期刊。
b) 擅自請他人代自己評審。
03編輯者學術不端行為類型
不遵循學術和倫理標準、期刊宗旨提出編輯意見,應界定為違背學術和倫理標準提出編輯意見。表現形式包括:
a) 基于非學術標準、超出期刊范圍和宗旨提出編輯意見。
b) 無視或有意忽視期刊論文相關倫理要求提出編輯意見。
隱瞞與投稿作者的利益關系,或者故意選擇與投稿作者有利益關系的審稿專家,應界定為違反利益沖突規定。違反利益沖突規定的表現形式包括:
a) 沒有向編輯者說明可能會將自己排除出特定稿件編輯程序的利益沖突。
b) 有意選擇存在潛在或實際利益沖突的審稿專家評審稿件。
在匿名評審中故意透露論文作者、審稿專家的相關信息,或者擅自透露、公開、使用所編輯稿件的內容,或者因不遵守相關規定致使稿件信息外泄,應界定為違反保密要求。違反保密要求的表現形式包括:
a) 在匿名評審中向審稿專家透露論文作者的相關信息。
b) 在匿名評審中向論文作者透露審稿專家的相關信息。
c) 在編輯程序之外與他人分享所編輯稿件內容。
d) 擅自公布未發表稿件內容或研究成果。
e) 擅自以與編輯程序無關的目的使用稿件內容。
f) 違背有關安全存放或銷毀稿件和電子版稿件文檔及相關內容的規定,致使信息外泄。
擅自使用未發表稿件的內容,或者經許可使用未發表稿件內容卻不加引注或說明,應界定為盜用稿件內容。盜用稿件內容的表現形式包括:
a) 未經論文作者許可,使用未發表稿件中的內容。
b) 經論文作者許可,卻不加引注或說明地使用未發表稿件中的內容。
影響審稿專家的評審,或者無理由地否定、歪曲審稿專家的審稿意見,應界定為干擾評審。干擾評審的表現形式包括:
a) 私下影響審稿專家,左右評審意見。
b) 無充分理由地無視或否定審稿專家給出的審稿意見。
c) 故意歪曲審稿專家的意見,影響稿件修改和發表決定。
利用期刊版面、編輯程序中的保密信息、編輯權利等謀利,應界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表現形式包括:
a) 利用保密信息獲得個人或職業利益。
b) 利用編輯權利左右發表決定,謀取不當利益。
c) 買賣或與第三方機構合作買賣期刊版面。
d) 以增加刊載論文數量牟利為目的擴大征稿和用稿范圍,或壓縮篇幅單期刊載大量論文。
其他學術不端行為包括:
a) 重大選題未按規定申報。
b)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論文。
c) 對需要提供相關倫理審查材料的稿件,無視相關要求,不執行相關程序。
d) 刊登虛假或過時的期刊獲獎信息、數據庫收錄信息等。
e) 隨意添加與發表論文內容無關的期刊自引文獻,或者要求、暗示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獻。
f) 以提高影響因子為目的協議和實施期刊互引。
g) 故意歪曲作者原意修改稿件內容。
整理:中國計量大學標準研習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