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行業是國民經濟的傳統支柱產業,也是我國實現工業化的先導產業,在保障民生、提升品質、對外競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引導預期、提振信心、優化環境,推動紡織行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以下舉措。
一是優化產業布局
梳理紡織行業高質量發展關鍵領域、關鍵環節和關鍵企業,加強紡織行業項目投資監測分析。全面落實已經出臺的支持紡織行業穩生產拓市場增效益政策措施,實施《浙江省消費品工業“浙里智造供全球”三年行動方案》。每年舉辦世界布商大會、寧波時尚節等紡織領域100場以上對接交流活動。加強新業態新模式推廣應用,打造紡織新勢力。加強現代紡織與服裝產業集群核心區、協同區培育,省財政對遴選后入圍的集群核心區、協同區攻堅任務包按規定給予激勵。加大總部型企業建設支持力度,鼓勵紡織企業開展跨國并購,廣泛布局境外營銷網絡,積極探索新型國際合作方式,提升品牌全球資源整合能力。
二是大力開拓市場
持續深化“千團萬企”拓市場增訂單行動,每年組織不少于300個經貿團組、2000家企業出海參展洽談,對企業參加紡織類展會按標準予以展位費補助。出臺境外營銷網點建設工作方案,對企業建設海外倉等項目實施分類補助。加大對紡織行業出口目標海外市場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收集力度,為企業提供技術性貿易措施交涉應對指導與支持。多層面、多渠道開展自貿協定政策宣傳,幫助紡織行業企業用足、用活、用好自貿協定政策。
三是加強創新驅動
大力支持紡織領域實施重大科技攻關、產業鏈協同創新,開展原創新性引領性科技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力爭搶占紡織領域技術制高點。推進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競爭力提升,加快高能級紡織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爭取每年新認定紡織類高新技術企業不少于100家、科技型中小企業不少于300家,新建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企業研究院、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分別不少于1家、5家、50家。加強紡織領域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快速維權中心建設,構建專業高效的紡織產業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體系。
四是深化強企培育
深入實施企業管理現代化對標提升工程,全面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加強優質企業培育,到2025年力爭培育紡織領域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單項冠軍企業、雄鷹企業合計70家以上。深入實施“鳳凰行動”計劃,推動符合條件的紡織行業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實施“禮出之江”省域品牌鍛造計劃,開展創新創意大賽,激活升級一批特色IP和創新產品。開展質量品牌強企建設和先進標準引領,強化對紡織行業品牌標識、面料科技等知識產權保護力度,鼓勵引導我省紡織企業廣泛參與國家、行業標準、“浙江制造”標準研制,培育一批紡織領域“品字標浙江制造”品牌企業、標準創新型企業和標準領跑者。
五是加大要素保障
加強用能保障,統籌用好能耗增量指標、新增可再生能源抵扣以及節能改造、淘汰落后產能騰出用能空間等指標。建立年綜合能耗5萬噸標準煤以上的紡織行業項目省、市聯審工作機制,原則上在評審完成后5 個工作日內出具節能審查意見。加強用地保障,支持符合條件的紡織產業申報納入省重大產業項目庫,對入庫項目在用地指標等方面予以支持;推進低效工業用地整治,嚴格落實差別化的存量建設用地盤活與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分配掛鉤機制。加強排污權指標保障,構建全省統一管理的排污權交易體系,推進省內跨區域排污權交易試點和長三角試點區域排污權交易,為紡織印染等行業項目排污權指標需求開辟更多來源;加強對紡織行業建設項目環評指導服務,確保符合準入條件的項目環評應批盡批,及時審批率達到100%。加強金融保障,充分運用再貸款、再貼現、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等央行貸幣政策工具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紡織行業信貸支持力度,推廣排污權、碳排放權等抵質押貸款,拓寬紡織企業抵質押物范圍;研究制定紡織行業轉型金融支持政策,加大對符合條件的紡織企業中長期信貸支持力度。
六是加快數智賦能
支持紡織領域特色產業集群建設工業互聯網平臺,構建“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未來工廠”企業智能制造升級路徑,推動細分行業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鼓勵應用場景創新,大力發展大規模個性定制、網絡化協同制造等服務型制造新模式,力爭到2025年實現全行業規上企業數字化改造全覆蓋和百億元以上產業集群工業互聯網平臺全覆蓋。
七是推進綠色轉型
支持紡織領域優勢企業及重點園區列入國家級綠色制造名單,構建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協同推進的綠色制造體系。以國家重點領域能效標準為牽引,推動印染企業擬建、在建項目按照能效標桿水平實施,鼓勵印染企業現有生產線(裝置)開展節能降碳技術改造。修訂《浙江省印染產業環境準入指導意見》,指導各地規范環境準入把關。做好歐盟碳壁壘應對研究和技術支撐,探索構建本土化紡織品碳足跡基礎數據庫。深化綠色認證(雙碳認證)集成改革,在紡織行業推進綠色產品認證和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
八是推進減負降本
全面落實惠企助企政策,加大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工作力度,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大擔保服務支持力度,且平均擔保費率不高于1%。推動小微出口信保服務擴面,確保短期出口信用險保費扶持比例不低于60%,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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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消費品工業處(生物醫藥產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