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修訂發布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2023年第7號令,以下簡稱“令”)。“令”中提到,《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已經2023年12月1日第6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同時廢止。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的修訂背景
根據《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是引導社會投資方向、政府管理投資項目,制定實施財稅、信貸、土地、進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據。
《目錄》由鼓勵、限制和淘汰三類目錄組成,上述三類之外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為允許類,不列入《目錄》。2005年,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發布《目錄(2005年本)》,2011年、2013年和2019年分別進行了修訂或修正,最新發布的版本是《目錄(2024年本)》,自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目錄》作為一項基礎性、綜合性產業政策,涉及行業多、涵蓋領域廣,自制訂發布以來,在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引導社會資源流向、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考慮到當前我國產業發展的內外部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經研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啟動了本輪修訂工作。
02《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的修訂導向《目錄(2024年本)》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中央財經委第一次會議部署,堅持把發展經濟的著力點放在實體經濟上,推進新型工業化,加快建設制造強國、質量強國、航天強國、交通強國、網絡強國、數字中國,加快構建具有智能化、綠色化、融合化特征和符合完整性、先進性、安全性要求的現代化產業體系。
政策導向是:(一)推動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持續增強制造業核心競爭力,推動質量提升和品牌建設,不斷引領產業向中高端躍升。以智能制造為主攻方向推動產業技術變革和優化升級,加快推廣應用智能制造新技術,推動制造業產業模式轉變。鼓勵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環保產業發展,推進重點領域節能降碳和綠色轉型,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二)鞏固優勢產業領先地位。加快傳統產業改造提升,提高先進產能比例,有效擴大優質供給。依法依規化解過剩產能、淘汰落后產能。大力發展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數字經濟,前瞻布局未來產業,構建產業發展新引擎。扎實推進農業現代化,鞏固和提高糧食、重要農產品生產能力,強化農業科技和裝備支撐。加快發展物聯網,建設高效順暢的流通體系。優化基礎設施布局、結構、功能和系統集成,構建現代化基礎設施體系。(三)在關系安全發展的領域加快補齊短板。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以國家戰略需求為導向,積聚力量進行原創性引領性科技攻關,堅決打贏關鍵核心技術攻堅戰。加快推進產業基礎再造和重大技術裝備攻關,提升戰略性資源供應保障能力。加強重點領域安全能力建設,增強產業體系抗沖擊能力,確保糧食、能源資源、重要產業鏈供應鏈安全,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四)構建優勢高效的服務業新體系。推動現代服務業同先進制造業、現代農業深度融合,培育新業態新模式新路徑。推動生產性服務業向專業化和價值鏈高端延伸,加快發展研發設計、現代物流、法律服務等服務業,加快推進服務業數字化。推動生活性服務業向高品質和多樣化升級,加快發展健康、養老、托育、文化、旅游、體育、家政等服務業,加強公益性、基礎性服務業供給。推進服務業標準化、品牌化建設。03《目錄(2024年本)》的基本情況和主要特點會公眾意見的基礎上,修訂形成了《目錄(2024年本)》。
《目錄(2024年本)》共有條目1005條,其中鼓勵類352條、限制類231條、淘汰類422條,仍沿用鼓勵、限制、淘汰的管理分類,在保持總體連續穩定的同時,聚焦前期實施中的問題和各方意見建議,有針對性地對框架結構、行業設置、條目設置、表述規范等進行了調整優化,進一步增強指導性、可讀性、實用性。與上一版相比,主要有以下特點:
框架結構上,在篇首和章首增加了政策導向說明,介紹《目錄》的基本情況、修訂導向和相關政策,進一步增強指導功能。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對行業設置進行調整優化,更好體現產業發展新趨勢和行業管理新要求。
行業設置上,鼓勵類新增了“智能制造”“農業機械裝備”“數控機床”“網絡安全”等行業大類及相關領域有利于產業優化升級的條目,限制類、淘汰類中新增了“消防”“建筑”行業大類及相關領域不符合綠色發展和安全生產要求的條目。
條目設置上,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強化安全、環保、能耗、質量等領域標準作用,落實工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等要求,推動重點領域節能降碳,避免簡單以生產能力、裝置規模等作為新增限制、淘汰依據。
表述規范上,鼓勵類主要發揮引導作用,在條目表述上主要根據不同行業發展階段和特征,定量和定性相結合,宜粗則粗、宜細則細,對發展方向比較明確的領域,盡可能明確指標參數;對發展方向不明確的新產業新業態,則宜粗不宜細,僅作方向性描述。限制類、淘汰類目錄涉及禁止新增、淘汰產能,為突出可操作性,避免因內涵不清出現的“一刀切”,條目表述要求能細則細,盡可能聚焦重點品種,明確指標和參數。
條目數量上,總條目減少473條,其中鼓勵類減少469條、限制類增加16條、淘汰類減少20條。鼓勵類條目數量減少,主要是對同一類型的條目進行了歸類整合,以更好突出《目錄》體系化特點和實用性,合并后的《目錄》鼓勵類條目數量雖然減少,但鼓勵方向更加聚焦、鼓勵事項總體保持穩定。
04《目錄(2024年本)》的實施機制根據有關規定,總的要求是對鼓勵類項目,按照有關規定審批、核準或備案;
對限制類項目,禁止新建,現有生產能力允許在一定期限內改造升級;對淘汰類項目,禁止投資并按規定期限淘汰。在貫徹實施《目錄》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區產業發展實際,采取具體措施,合理引導投資方向,鼓勵和支持發展先進生產能力,依法依規限制和淘汰落后生產能力,防止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切實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內容轉自:國家發展改革委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