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復審是標準制修訂階段之一。定期復審能實現標準全生命周期管理、保證標準先進適用。今日推送系統梳理了標準復審的方法和內容,結合推薦性國家標準復審案例,對常見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建議,為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開展標準復審工作提供參考,提高標準復審工作質量。
一、為什么要開展標準復審
標準復審是在標準頒布一定時期后,對標準的有效性、先進性、適用性進行再確認的技術活動。標準起草過程中確定的技術指標,在長期的標準實施過程中,隨著技術發展可能不再適用。為保證標準先進適用,標準實施一段時間后需要進行標準復審。ISO國際標準復審周期一般為五年,IEC國際標準穩定期一般為三至十二年,我國標準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五年。在較長一段時間,標準管理存在著“重制定、輕實施”的現象,標準復審重視程度低,標準復審相關制度執行不到位,開展標準復審工作力度不夠。標準在發布實施后,缺少實施效果評價和動態維護更新,沒有實現標準全生命周期管理。通過標準復審,解決標準文本質量方面的問題,如標準文本格式不規范、語言表達不符合標準規范、引用文件不規范、計量單位不規范、技術指標來源解釋不清等。通過標準復審,解決標準管理方面的問題,如標準定位交叉重復、標準適用范圍不當、缺少技術指標、標準體系不完整等。通過標準復審,解決標準復審工作方面的問題,如復審工作機制不健全、工作進展緩慢、生產企業參與度不高等。
二、標準復審的法理依據
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有關主管部門根據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情況對制定的標準進行復審,標準的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五年。經過復審,對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技術進步的應當及時修訂或者廢止。
二是《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業協會或者技術委員會應當根據實施信息反饋、實施效果評估情況,以及經濟社會和科學技術發展的需要,開展國家標準復審,提出繼續有效、修訂或者廢止的復審結論,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五年。
三是《行業標準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行業標準的復審工作由行業標準歸口部門組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專業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進行,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五年,確定其繼續有效、修訂或廢止。
四是《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地方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對其制定的地方標準進行復審,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五年;第二十五條規定,復審地方標準應當征求有關方面意見,作出繼續有效、修訂或者廢止的復審結論。
五是《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等十七部門聯合印發〈關于促進團體標準規范優質發展的意見〉》規定,團體標準組織應當建立規范的標準化工作機制,制定系統的團體標準管理和知識產權處置等制度,嚴格履行標準制定的有關程序和要求,加強團體標準全生命周期管理。鼓勵團體標準組織建立標準制定、檢驗、檢測、認證一體化工作機制,推動團體標準在招投標、合同履行等市場活動中實施應用,打造團體標準品牌。
六是《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第九條規定,企業標準制定程序一般包括立項、起草、征求意見、審查、批準發布、復審、廢止。
三、標準復審的政策指向
一是《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提出,健全覆蓋政府頒布標準制定實施全過程的追溯、監督和糾錯機制,實現標準研制、實施和信息反饋閉環管理。開展標準質量和標準實施第三方評估,加強標準復審和維護更新。
二是《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中的改革措施提出,建立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機制,及時開展標準復審和維護更新,有效解決標準缺失滯后老化問題。
三是2016年《全國標準化工作要點》中提出,集中開展推薦性標準清理復審工作。同年,《推薦性標準集中復審工作方案》提出,按照推薦性標準制定范圍,對現行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及制修訂計劃項目開展集中復審,解決標準交叉、矛盾和滯后老化問題。
四是2022年國家標準委《關于開展推薦性國家標準復審工作的通知》提出,有序推進推薦性國家標準復審工作,提升標準復審工作質量,逐步建立常態化復審機制。
五是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下達2023年國家標準復審修訂計劃的通知中要求,組織監督有關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主要起草單位,在計劃執行中加強協調,廣泛征求意見,按要求完成推薦性國家標準制修訂任務及相關標準外文版的組織翻譯和技術審查工作,確保標準的質量。
三、標準復審的實用方法
一是復審基本程序。標準復審的基本工作程序包括制定工作計劃、確定復審范圍、組織標準復審、得出復審結論、征求意見、公布結果等。
二是下達復審計劃。標準復審工作計劃主要包括復審程序、復審范圍、復審內容、復審結論和工作要求等。
三是確定復審范圍。確定復審范圍一般依據標齡,針對實施滿五年或距離上次復審滿五年的標準。同時,配套使用的系列標準、分部分標準的其他部分、急需開展復審的標準,可以一并納入復審范圍。
四是工作開展過程。標準歸口單位組織復審工作人員逐項對標準進行評估和審查,填寫復審工作表并給出復審結論。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全體委員對復審結論進行審查并投票,形成復審工作匯總表和復審報告。
五是給出復審結論。復審結論為繼續有效,標準再次出版時注明復審信息;復審結論為修訂或整合修訂,同步申報修訂計劃;復審結論為廢止,應公布結果和標準廢止過渡期。
四、標準復審的主要內容
標準復審內容主要包括標準的適用性、標準的規范性、標準的時效性、標準的協調性和標準實施效果。
一是標準的適用性。標準的適用性主要是審查和評估標準的內容是否符合標準的制定范圍,標準涉及的產品、過程或服務是否已被淘汰,標準的適用范圍是否能夠覆蓋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或新服務,標準的技術要求與當前市場或產業技術發展的平均水平相比情況。
二是標準的規范性。標準的規范性主要是審查和評估標準的技術內容是否可驗證、可操作。不同功能類型標準的核心技術要素是否齊全,技術要求是否編寫對應證實方法。采標標準是否符合《采用國際標準管理辦法》版權規定等。
三是標準的時效性。標準的時效性主要是審查和評估采標標準所采用的國際標準是否已更新,標準的規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現行有效、是否影響標準繼續使用。
四是標準的協調性。標準的協調性主要是審查和評估標準的相關技術內容是否與其他標準重復,標準是否存在與現行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國家產業政策或其他標準不協調、不一致的問題。
五是標準實施效果。標準實施效果主要審查和評估標準實施效益和標準引用情況。標準實施產生效益,包括標準實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等;標準引用情況,包括標準是否被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國家產業政策、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推薦性標準引用。
五、標準復審的常見問題
2022年,《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開展推薦性國家標準復審工作的通知》中要求,歸口單位報送復審材料后委托審評中心對復審結論進行復核評估。審評中心在標準復審材料的工作過程中發現,復審內容結果與復審結論之間存在矛盾,給出的復審結論錯誤。標準復審常見問題包括填寫有誤、重復采標、采標時效性、代替關系復雜等。
一是填寫有誤。填寫有誤的情況主要是標準基本信息填寫錯誤、單項復審內容審查結果填寫錯誤。 第一,標準的適用性填寫錯誤。標準適用范圍不當,復審結論應當給出修訂,不應給出繼續有效。復審結論為繼續有效,復審內容“標準是否屬于滿足基礎通用、與強制性國家標準配套、對各有關行業起引領作用,并在全國適用的標準”選擇“否”,“標準的技術要求與當前市場或產業技術發展的平均水平相比情況”選擇“低于平均”。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核對后確認標準的適用性填寫錯誤。第二,采標信息填寫錯誤。標準所采用的國際標準制修訂狀態查詢不準確,復審結論給出依據不準確。“采標標準所采用的國際標準是否是最新標準”選擇“是”,審評中心核對后國際標準已更新或國際標準處于復審狀態、復審結論未發布。標準類型是否為采標標準填寫不準確,“采標標準所采用的國際標準是否是最新標準”選擇“否”,審評中心核對后實際為自主制定標準;選擇 “沒有采標”,審評中心核對后實際為采標標準。 第三,規范性引用文件變化填寫錯誤。復審結論為繼續有效的標準,規范性引用文件變化填寫有誤主要包括三種情況。規范性引用文件沒有發生變化,匯總過程中筆誤;規范性引用文件不注日期引用,發生變化不影響標準繼續使用;規范性引用文件變化較少,個別技術要求需要調整、補充或者刪減,應通過修改單形式進行修改。規范性引用文件變化填寫錯誤影響標準復審結論給出繼續有效或修訂。
二是重復采標。復審過程中發現,現行推薦性國家標準中存在著少量重復采標問題。一個國際標準同一版本,在不同時期轉化為兩個國家標準,兩個國家標準采標程度不同。一個國際標準整合修訂代替多個國際標準,相應的國家標準沒有及時整合修訂。 包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內部重復采標、不同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重復采標、國際標準整合修訂后重復采標。
三是采標時效性。工作過程中發現,歸口單位對國際標準制修訂狀態跟蹤不及時。相比國際標準,采用國際標準轉化的國家標準制修訂時效性明顯滯后。標準復審發現問題主要包括現行標準采用的國際標準不是最新版本、國際標準處于復審狀態、國際標準處于修訂過程中等。包括采用的國際標準不是最新版本、國際標準處于復審狀態、國際標準處于修訂過程。
五是代替關系復雜。包括國際標準拆分修訂、 國際標準整合修訂。
六、標準復審的工作建議
一是標準管理機構。建議標準管理機構加強構建標準復審的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規定,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地方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對其制定的標準進行復審。以國家標準復審為例,建議國家標準委在下達標準復審工作計劃時進一步細化復審內容指標,如增加標準適用性論證材料、標準時效性說明材料、標準實施效果評價材料、拆分修訂等結論類型,并組織標準復審工作培訓。標準復審結論公布后,將復審結論正確率納入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考核評估指標體系,提高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對標準復審工作的重視程度。
二是行業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具有管理本部門國家標準和制定行業標準的雙重責任。建議行業主管部門對領域內各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復審工作加強監督,在專業領域內充分調研,擴大征求意見范圍,搜集標準實施反饋意見,保證標準復審的參與度。建議行業主管部門協調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復審工作,參考國家標準復審的工作方法、復審內容和指標體系,加大標準復審工作力度,結合國家標準復審情況,解決國家標準與行業標準之間標準重復問題,健全行業標準的退出機制。
三是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建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復審工作前根據復審項目情況核對復審范圍,補充整合修訂涉及相關標準,刪除已下達修訂計劃的標準。在組織開啟標準復審工作前,完善前期準備工作,結合標準體系優化,精簡整合標準化對象相同、標準適用范圍一致的標準。建議復審工作人員在填寫復審工作表的過程中,核實標準基本信息,重點關注標齡較長標準的技術有效性、采標標準的時效性、標準的文本質量等問題,在源頭上提高復審工作質量;建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加強審查力度,認真審查復審結論、復審報告等材料,對標準技術內容、標準適用需求、標準實施情況等充分發表意見。
信息來源:學習標準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