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視測量資源
│ ├── 服務行業特殊性
│ │ └── 檢查表代替傳統設備
│ └── 硬件制造與研制單位問題
│ ├── 無國家檢測標準校準驗證
│ │ ├── 缺乏校準驗證依據
│ │ └── 自編規程要求
│ │ ├── 引進設備
│ │ │ └── 依據使用維護說明書
│ │ ├── 自制設備
│ │ │ └── 根據產品技術要求
│ ├── 偏離校準狀態可追回
│ │ ├── 計量不合格處理
│ │ └── 確定不合格時間段
│ └── 計量器具管理
│ ├── 存放與借出管理
│ └── 追溯不合格日期
│ └── 生產和檢驗共用設備
│ ├── 先進經驗引入
│ └── 官方解釋不清
│ ├── 重新計量要求
│ └── 加工與檢驗特性
└── 計算機軟件確認
├── 計量設備自編軟件
│ ├── 比對法確認
│ └── 其它相關要求
└── 相關條款鏈接
├── 8.3.7 試驗設備編程確認
├── 8.3.8 其它設備確認
└── 8.5.1 生產設備編程確認
講課視頻
敲重點
GJB9001C標準第7.1.5條實施過程中常見問題的總結:
1. 監視測量資源問題
- 服務行業使用檢查表代替傳統設備。
- 硬件制造和研制單位面臨無國家檢測標準校準驗證問題。
2. 無國家檢測標準校準驗證問題
- 缺乏校準驗證依據。
- 需要保留校準和驗證依據的成文信息。
- 兩種情況:
a. 國外引進的高精尖測量設備,依據使用維護說明書編制檢定規程。
b. 自制測試設備,依據被測產品技術要求編制檢定規程。
3. 偏離校準狀態可追回問題
- 測量設備不合格時,需確定不合格的開始時間,并追回已測量產品重新測量。
- 單位未清楚計量器具何時不合格,導致無法追回。
- 根源在于計量器具管理不善,應存放于專門車間保管室,并記錄借出和歸還信息。
4. 生產和檢驗共用設備問題
- 設備具有加工和測量雙重特性。
- 共用設備既有生產性又有檢驗性,不同于一般測量器具。
5. 計算機軟件確認問題
- GJB9001C要求用于計量的設備計算機軟件進行確認。
- 自編軟件需進行驗證和確認,方法為比對法。
- 標準中要求在7.1.5、8.3.7、8.3.8和8.5.1條款中進行軟件確認。
這些問題強調了在實施GJB9001C標準時,對監視測量設備的管理、校準驗證規程的編制、不合格產品的追溯、生產和檢驗共用設備的正確理解,以及對計算機軟件的確認的重要性。單位需要確保這些方面得到妥善處理,以符合標準要求并提高產品質量。
問題解決
在GJB9001C標準條款7.1.5關于監視測量資源的實施過程中,常見問題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
1. 對于沒有國家檢測標準的計量器具校準或驗證的問題:當遇到國內無相應計量標準的進口高精尖設備或自制測試設備時,應按照國防計量要求編制檢定規程或校準驗證規程,并依據使用維護說明書或被測產品技術要求進行編制。完成編制后,使用自編規程對設備進行校準或驗證,并在合格證上注明規程名稱和編號,確保可追溯性。
2. 偏離校準狀態可追回問題:當發現計量器具不合格時,需確定其偏離校準狀態的起始時間,并對從該時間點到送檢期間所有涉及的產品重新測量。很多單位在此環節存在問題,根源在于計量器具管理不規范,未做到借還記錄清晰,導致無法準確追溯不合格計量器具的使用情況。若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測量產品且未及時糾正,將構成嚴重不符項。
3. 生產和檢驗共用設備的管理問題:共用設備是指同時具有生產加工特性和測量特性的設備,生產和檢驗人員均會使用。歐美先進經驗認為,在工人使用后,檢驗人員無需再次計量即可使用。對于這類設備的管理和使用應格外注意,避免混淆與單純的計量器具。
此外,GJB9001C還特別強調用于計量的設備中計算機軟件的確認問題,規定自編軟件需要通過比對法進行驗證和確認,并在標準的其他相關條款如8.3.7、8.3.8以及8.5.1中也提出了類似的要求。
微課答案
1、標準的7.1.5.1a)條款實際上是監視和測量設備管理的目標之一。如果將其轉換為整個過程的關鍵績效指標KPI,可以是(監視和測量設備的合理配置率)。
2、標準的7.1.5.1b)條款也是監視和測量設備管理的目標之一。如果將其轉換為整個過程的關鍵績效指標KPI,可以是(計量器具按期送檢率)和(計量器具周期檢定和個率)。
3、對照標準的7.1.5.2b)條款中對標識的要求,請回答。
4、在裝備研制過程中,計量器具有5種標識,分別是:合格標識、(準用)標識、(限用)標識、(報廢)標識、(封存)標識等。
5、標準的7.1.5.2d)中要求的檢驗前應校準或驗證合格的“生產和檢驗共用的測量設備”,是指,同時具有(生產性)和(測量性)特點的設備。
參考資料
7.1.5 監視和測量資源
7.1.5.1 總則
當利用監視或測量來驗證產品和服務符合要求時,組織應確定并提供所需的資源,以確保結果有效和可靠。
組織應確保所提供的資源:
a) 適合所開展的監視和測量活動的特定類型;
b) 得到維護,以確保持續適合其用途;
c) 所包括的監視和測量設備的計量特性與監視和測量的要求相適應。
組織應保留適當的成文信息,作為監視和測量資源適合其用途的證據。
注:計量特性是指能影響測量結果的特性,如測量范圍、測量不確定度、最大允許誤差、靈敏度等。
7.1.5.2 測量溯源
當要求測量溯源時,或組織認為測量溯源是信任測量結果有效的基礎時,測量設備應:
a) 對照能溯源到國際或國家標準的測量標準,按照規定的時間間隔或在使用前進行校準和(或)檢定,當不存在上述標準時,應保留作為校準或驗證依據的成文信息;
b) 予以識別,以確定其狀態;
c) 予以保護,防止由于調整、損壞或衰減所導致的校準狀態和隨后的測量結果的失效;
d) 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校準或檢定合格,并保留記錄。其中,用于監視和測量的計算機軟件,初次使用前應經過驗證和確認合格,需要時再次驗證和確認合格,并保留記錄;生產和檢驗共用的測量設備,用作檢驗前應加以校準或驗證合格,并保留記錄;對一次性使用的測量設備,使用前應進行校準或檢定合格,并保留記錄。
當發現測量設備不符合預期用途時,組織應確定以往測量結果的有效性是否受到不利影響,必要時應采取適當的措施。
[理解要點]1.組織應確定運行過程中需要實施的監視和測量活動、監測的項目及要求,識別并提供所需的監視和測量資源。
2.理解校準和檢定的概念。
校準是指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計量儀器或測量系統的示值或實物量具所體現的值與被測量相對應的已知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
檢定是指國家法定計量部門為確定或證實測量器具完全滿足檢定規程的要求而做的全部工作。
3.監視和測量資源應適合所承擔的監視和測量活動的特定類型。監視和測量資源是對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的工作狀態和/或產品特性進行監視和測量的設備,有些是硬件,有些是軟件。特定類型指不同的產品和服務、不同的監視和測量對象及其要求。如常規的制造業常使用各種檢測設備、儀器儀表等,而服務業則常采用“問卷調查表”、領班的監督檢查及評價表等。
4.組織所確定和提供的監視、測量資源應滿足監視和測量要求,如:量程、分辨率和最大允許誤差等。組織應保留適當的成文信息,作為監視和測量資源適合其用途的證據。
5.武器裝備特別提出監視和測量設備的計量特性應與監視和測量的要求相適應,確保結果有效可信。
6.應對這些監視和測量資源進行維護,如滿足其使用環境、貯存條件要求,搬運中防止損壞,計算機軟件的配置管理,調查表的版本控制等。
7.當測量設備有可以溯源到的國際或國家的測量標準時,應定期或在使用前對測量設備進行校準或檢定。對列入強制性檢定目錄的監視和測量資源,組織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規定執行。當無可追溯的測量標準時,則組織應參照其使用維護說明書或使用要求編制該測量設備的自校規程,并經批準后作為校準或檢定的依據,自主進行校準或驗證,并保留實施該活動依據的成文信息。
8.組織應采用適宜的方法確保測量設備的狀態得到識別(如使用校準/檢定標簽,標識合格、準用、限用、禁用等)。
9.在測量設備使用過程中,有些可根據需要對測量設備進行適當的調整或再調整,但應防止可能使測量結果失效的調整;有些則必須進行膠封、鉛封等,防止人為調整,如出租車的計價器;還有的應采用適宜的搬運方法,防止測量設備因搬運不當而導致的損壞或失效,如壓力表防止振動。測量設備的貯存條件和環境條件應能達到防止測量設備失效的要求,如高感量天平防止受潮。
10.如果發現經校準或檢定的測量設備偏離校準狀態或不符合要求時,組織應對該測量設備以前的測量結果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必要時采取措施,對該測量設備及任何受到影響的產品進行適當的處理,如重新檢驗、召回等。這取決于后果的嚴重性和組織可接受的風險程度。
11.武器裝備的測量設備應按照國防或軍事計量標準等有關規定進行校準或檢定(驗證),確保合格,并保留記錄。
12.當計算機軟件用于規定要求的監視和測量時,應通過測量結果比對、標準物質驗證等方式,對其測量能力進行確認,即對計算機軟件進行確認。計算機軟件的確認應在初次使用前進行,必要時定期確認或有懷疑時進行再確認,確保其滿足預期用途的能力(合格),并保留記錄。
13.對生產和檢驗共用的設備用作檢驗前,應進行校準或校驗并作好記錄,以證明其能用于產品的接收。對生產和檢驗共用的設備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生產和檢驗一起完成任務所使用的設備,如生產用型架、模胎和其他生產工裝,投入使用前應驗證其技術性能;另一種是指生產和檢驗合用的設備,生產時用,檢驗時也用,則在檢驗前進行校準或校驗,并保留校準或檢驗的證據。
14.對一次性使用的測量設備,使用前應進行校準或檢定(驗證),確保合格,并保留記錄。
[審核關注要點及方法]1.組織應建立控制監視和測量設備的過程,包括策劃、技術準備、物資準備、實施、校準等。
2.組織應明確監視和測量資源的維護要求,并通過實施維護措施確保持續滿足使用要求。
3.測量設備應對照能溯源到國際或國家標準的測量標準進行校準或檢定,校準或檢定周期應符合相關要求。組織應保留對測量設備進行校準、檢定和控制的相應證據。
(1)能溯源到國際或國家的標準目錄,無標準的保留監視測量資源檢定和校準的依據。
(2)歸口管理部門監視測量資源臺賬及年度檢定和送檢計劃以及實施檢定和校準的證據(檢定或校準證書)。
(3)共用檢測設備、一次性檢測設備及新購置監視測量設備使用前進行校準的證據。
(4)特殊情況說明。當某臺/套測量設備目前還沒有相關國際或國家的測量標準時,組織應制定該臺/套測量設備的自校規程,并在規定的時間間隔內,由有相應能力/資質的人員進行校準,并保留按規定進行校準的證據。自校規程應包括:測量示值范圍、原理、校準方法、計算方法、判定合格準則、校準周期、校準記錄表格等內容。
4.對校準狀態必須進行標識。標識的方法應保證標識與設備對應,內容應包括校準狀態和有效期限。測量設備停用后應予以封存和標識,啟用封存的測量設備前,應對其進行校準或檢定或任何確保其準確度的其他手段。
5.監視和測量資源應有防止其失準/失效的措施。
6.對列入強制性校準或檢定的監視和測量設備設施、非強制性規定的檢驗/試驗用計量器具、作為工具使用的計量器具、設備上的表計、低值易耗計量器具、自檢自校計量器具/工裝、監視和測量軟件或裝置等,組織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建立校準和/或檢定規程并執行校準和/或檢定或其他任何確保其準確度的適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