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國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金融監管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等14個部門,共同印發《關于開展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提升發展質量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這是促進個體工商戶持續健康發展的又一重大舉措。
01
為什么要出臺《指導意見》?
個體工商戶是重要的經營主體,是民營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穩增長、促就業、惠民生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在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截至2023年底,全國登記在冊個體工商戶1.24億戶,占經營主體總量的67.4%,支撐了近3億人就業。但是,當前個體工商戶仍然存在發展信心不足、總體質量不高等突出問題,需要針對其發展水平和發展特點采取差異化措施,提高政策的精準性和各類幫扶資源的有效性,改“大水漫灌”為“精準滴灌”。
《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明確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根據個體工商戶的行業類型、經營規模、經營特點等,對個體工商戶實施分型分類培育和精準幫扶”。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會同相關部門貫徹落實《條例》要求,在廣泛深入調研、先行試點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指導意見》,指導推動各地扎實開展此項工作。
02
什么是個體工商戶分型?
個體工商戶分型是指市場監管部門將實際開展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按照存續時間、經營狀況、納稅情況、雇員人數等指標劃分為“生存型”“發展型”“成長型”三種類型,并會同相關部門對不同類型個體工商戶實施針對性幫扶舉措。分型標準由各省(區、市)自行確定。各地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各項指標數值和權重,擴展數據歸集范圍、豐富分型指標維度,使分型結果更精準科學。
03
“生存型”“發展型”“成長型”個體工商戶各有什么特點和政策支持導向?
1.生存型:處于初創階段,經營規模小、穩定性和抗風險能力差,銷售額或者營業收入相對較低的個體工商戶。這也是當前個體工商戶中的主要類型。在政策支持上,側重優化市場準入服務、降低經營場所等成本、探索包容審慎監管機制,激發創業創新活力。
2.成長型:處于穩定持續經營階段,有少量雇員或者實際繳納過稅款,有一定銷售額或者營業收入的個體工商戶。在政策支持上,側重暢通招工渠道、提供職業技能培訓信息、引導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增強抵御風險、持續經營能力。
3.發展型:處于發展壯大階段,經營規模較大,有一定稅收貢獻度或者吸納就業能力較強,銷售額或者營業收入較高,擁有良好商譽的個體工商戶。在政策支持上,側重增強合規管理水平、支持引導轉型升級為企業、提高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實現高質量發展。
04
個體工商戶需要主動申請進行分型嗎?
不需要主動申請。個體工商戶分型是由市場監管部門在信息共享和大數據的基礎上,按照標準在系統內自動分型判定。并不是所有的個體工商戶都能進行分型。《指導意見》規定,符合分型基礎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是登記在冊狀態,并且上一年度已報送了年度報告。當年新成立的個體工商戶,由于還沒有進行年報,因此也自動符合分型條件。
同時,有以下情況的個體工商戶不能參與分型:一是被市場監管部門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尚未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二是被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未實施信用修復的;三是被稅務部門列為“非正常戶”,尚未解除的;四是依據《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已辦理歇業備案,尚在法定最長歇業期內的(季節性經營的個體工商戶除外)。
05
如何查詢個體工商戶分型結果?
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和社會公眾可以通過“個體工商戶名錄”和“全國個體工商戶發展網”,了解本省(區、市)對個體工商戶分型的具體標準,并以個體工商戶名稱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關鍵詞查詢分型結果。分型結果同時也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于個體工商戶名下,并進行公示。
06
個體工商戶的分型結果是固定不變的嗎?如果對分型結果有異議怎么辦?
個體工商戶的分型結果不是固定不變的。每年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結束后,市場監管部門會根據年報數據和相關部門信息,更新個體工商戶分型結果。一些個體工商戶在經營過程中出現了不符合分型條件的情況,市場監管部門也會取消其分型結果。
對分型結果存在異議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可以向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提出申訴。市場監管部門會及時處理,符合標準的,調整分型結果。
07
什么是個體工商戶分類?
個體工商戶分類培育,是在個體工商戶分型基礎上,支持和培育一批特色鮮明、誠信經營好、發展潛力大的個體工商戶,帶動同行業、同類型經營主體實現更好發展,是一種“選優拔尖”的機制。市場監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名特優新”四類個體工商戶定期進行認定,并實施重點培育。
“名特優新”是個體工商戶群體中發展質量好、經營特色鮮明、具有引領和示范作用的代表,是個體工商戶中的佼佼者。各省(區、市)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總數,不超過本省“成長型”和“發展型”個體工商戶總數的5%。
08
“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各有什么特點?
“名”即“知名”個體工商戶:產品和服務質量好、誠信經營、有一定品牌影響力;在縣級及以上行政區域有較高市場占有率或知名度;擁有商標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個專”黨建方面獲得過表彰獎勵等。
“特”即“特色”個體工商戶:依托區域文化和旅游資源,經營旅游接待、餐飲服務、手工藝制作、土特產品銷售等地方特色產品和特色服務,經營理念或經營方式獨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獲準使用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特優新農產品證書等。
“優”即“優質”個體工商戶:長期誠信經營超過一定年限;擁有縣級以上政府認定的老字號、非遺工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鄉村工匠等傳統文化標志;經營者獲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技能榮譽;經營者擁有相關專業技術職稱并實際從事關聯行業;取得相關管理體系認證或產品質量認證等。
“新”即“新興”個體工商戶:率先從事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經營,在當地發揮引領示范作用,有效帶動產業發展和周邊群眾致富;擁有與經營范圍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依托互聯網從事文藝創作、自媒體、直播帶貨等活動,在相關平臺的美譽度高、粉絲量或用戶數量大,經營狀況良好等。
09
全國各地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認定標準是一樣的嗎?
由于個體工商戶地區特色、經營特點和行業特征差異都非常大,對“名特優新”四類個體工商戶的具體認定標準,《指導意見》規定由各地結合實際,在滿足基礎標準的前提下,以市(地)或縣(區)為單位制定,并向社會公示。《指導意見》要求,分類標準要充分體現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特點、發展導向和特色產業,并且鼓勵各地制定量化指標體系,增強分類工作的可操作性。
符合以下基礎標準的個體工商戶,才有資格被認定為“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
1.在分型中屬于“成長型”和“發展型”個體工商戶。對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殘疾人、返鄉創業農民工等經營的個體工商戶,這個標準可以適當放寬。
2.申報或推薦之日前2年內,沒有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的罰款及以上行政處罰信息,或者已經完成信用修復;
3.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沒有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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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能夠享受什么支持政策?
“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享受“成長型”和“發展型”個體工商戶的各項支持政策措施,在相關專業領域享受行業主管部門政策支持。優先享受本地區在資金、培訓、貸款、榮譽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同時,分別給予“名特優新”四類個體工商戶更有針對性的培育措施。例如:
1.對“知名”類個體工商戶:加大宣傳推介力度;深化品牌創建服務;優化知識產權服務和保護等。
2.“特色”類個體工商戶:在技術研發、產品設計、檢驗檢測、質量追溯、營銷推廣等方面加大服務支持力度;安排特色產品展示宣傳;給予特色產業發展資源傾斜;支持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參與鄉村旅游質量效益提升系列行動及產品線路推廣等項目;鼓勵和支持參加消費季、美食節活動等。
3.對“優質”類個體工商戶:加強對傳統手工藝、祖傳手藝等的傳承指導,積極培養新一代傳人、匠人;加大傳統技藝挖掘整理和宣傳報道等。
4.對“新興”類個體工商戶:加大互聯網經營技能培訓力度;推動互聯網平臺企業給予流量支持,優化各項服務措施;積極推動有實力的個體工商戶“走出去”、拓展國際市場等。
各地會持續推出更有吸引力、更貼近個體工商戶發展訴求的個性化政策,不斷發揮“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的引領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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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是怎么產生的?
個體工商戶“名特優新”分類培育堅持政府引導、自愿參與、擇優認定、公正公開的原則。“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有兩種產生方法,即自主申報和部門推薦。通過這兩種方式產生,并由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經走訪核實、征求意見、信息公示等步驟后,認定成為“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
“名特優新”認定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于個體工商戶名下,并進行標注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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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自主申報認定?
每年“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認定工作開始后,有申請意愿的個體工商戶都可以登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培育平臺”,按照政策規定填報有關材料,由市場監管部門進行審核,并對擬認定的個體工商戶進行走訪核實等相關工作后,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認定并標注具體分類。具體的申請時間安排和相關要求,請及時關注本地市場監管部門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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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部門推薦認定?
《指導意見》提出,充分發揮各地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等工作機制作用,對有代表性、亟需進行保護、具有導向作用的個體工商戶,如老字號、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鄉村工匠、退役軍人創業者、行業領域內優秀代表人物等,經相關部門組織推薦,由同級市場監管部門認定為“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擬推薦為“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的,需要事先征得經營者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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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個體工商戶,能成為“名特優新”的全部類型嗎?
同一個體工商戶只能被認定為“名特優新”中的一個類型。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縣級行政區域內設立多個個體工商戶的,最多只能有一個個體工商戶獲得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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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認定的時間安排是什么?
“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認定工作每年組織開展一次,在個體工商戶集中分型判定結束后進行。當年8月中旬起,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在完成個體工商戶分型判定基礎上,組織開展“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的認定工作。各地依托“‘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培育平臺”或者相關信息化系統,完成申報、推薦、認定、公示等各項程序,并于11月底前完成分類。次年1月1日起,認定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開始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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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為“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后,有效期多久?
“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認定有效期是3年,以認定時間為準。有效期內,“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應當通過培育平臺,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信息報告。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要在變更后及時報告。認定部門應當審核信息報告,并對“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是否繼續符合分型和分類基礎標準進行確認。對已不符合標準的,取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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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認定有效期到期后,可以延續嗎?
可以延續。認定部門在分類認定有效期的最后一年,對“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整體發展情況進行評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長3年:一是銷售額或者營業收入、繳稅、吸納就業等指標3年內有明顯增長的;二是3年內獲得過縣級以上政府表彰獎勵的;三是由認定時的“成長型”個體工商戶提升為“發展型”個體工商戶,或者由“生存型”個體工商戶提升為“成長型”個體工商戶的;四是推薦認定的個體工商戶,經推薦部門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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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市說新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