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區塊鏈和分布式記賬技術 存證通用服務指南〉國家標準解讀材料》正式發布。具體內容如下:
標準編號:GB/T 43580-2023
標準名稱:區塊鏈和分布式記賬技術 存證通用服務指南
二、標準制定背景
近年來,在政策、法律、技術、市場等多方推動下,區塊鏈技術加速脫虛向實,總體發展格局初步形成。區塊鏈標準建設對我國形成數字經濟產業生態、提升行業治理和公共服務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區塊鏈存證是基于區塊鏈技術實現多節點共識的電子數據存證,能夠保證鏈上電子數據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基于共識機制,與中心化系統相比,區塊鏈存證采用多方證明的方式,電子數據存證信息一旦上鏈則不可篡改,從而更加真實可信。基于跨鏈技術,區塊鏈存證能進一步確保電子數據信息的可信共享,提升業務協同效率。
隨著區塊鏈技術尤其是聯盟鏈技術的發展,區塊鏈存證已被廣泛應用于包括司法取證、版權確權、商品溯源、供應鏈金融、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等在內的各個領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7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互聯網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當事人提交的電子數據,通過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哈希值校驗、區塊鏈等證據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術手段或者通過電子取證存證平臺認證,能夠證明其真實性的,互聯網法院應當確認”。
但由于缺乏統一的標準,區塊鏈存證應用存在信息上鏈過程不規范、服務質量參差不齊等問題,導致所存證電子數據的有效性尚未得到普遍性認可,亟需統一標準以規范區塊鏈存證應用體系建設。
三、標準主要內容本標準包含10個章節,從存證應用的實際業務需求出發,分別規定了區塊鏈存證有效性原則、區塊鏈存證相關方以及區塊鏈存證關鍵過程。其中:
第4章給出了區塊鏈存證應用模型包含有效性原則、業務相關方和區塊鏈存證關鍵過程;第5章明確了區塊鏈存證業務相關方與系統支持相關方兩類區塊鏈存證相關方角色;第6章給出了區塊鏈有效性原則,在相關方的有效性、電子數據存取的有效性、存證時間的有效性以及存證核驗的有效性等四個方面給出了要求;第7章給出了區塊鏈存證的七大關鍵步驟,包括存證應用開發、電子數據預處理、電子數據簽名、電子數據上鏈、鏈上存證數據公示和查詢、鏈上存證數據提取和鏈上存證數據驗證等;第8章從區塊鏈存證電子數據的格式、內容等方面給予指導;第9章從存證前、存證中存證過程宜具備的要素等方面給予指導;第10章從存證服務平臺的系統安全、存儲安全、傳輸安全、可信指南、隱私保護、數據檢索、監管等方面給予指導。
在本標準的制定過程中,在術語等方面,規范應用了以下已有的信息技術相關標準,包括《信息安全技術: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術 術語》GB/T 25069-2010、《信息技術 云計算 參考架構》GB/T 32399-2015、《信息安全技術 個人信息安全規范》GB/T 35273-2017、《區塊鏈和分布式記賬技術-術語》ISO 22739-2020等。
四、標準實施意義
總體來看,本標準為各行業使用區塊鏈存證技術提供了通用服務指南,規范基于區塊鏈技術的電子數據存證過程,對于指導組織或機構建立、實施和改進區塊鏈存證應用體系,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標準主要為以下應用場景提供參考:
● 計劃使用區塊鏈存證技術的相關應用;
● 計劃建設或實施和改進區塊鏈存證系統的相關組織和機構;
● 采用了區塊鏈存證技術需要進行行業監管與治理的組織和機構。
為了驗證《區塊鏈和分布式賬本技術 存證通用服務指南》的適應性和可行性,早在2019年1月,安妮股份組織版權區塊鏈聯盟內部會議,對標準進行了宣貫(標準最早草稿基于中國區塊鏈技術和產業發展論壇的團體標準)。2020年7月29日,在第四屆中國區塊鏈開發大賽上介紹了本標準的工作;2020年9月29日,在南昌區塊鏈大會對標準進行介紹推廣等,多渠道多方式的宣講及推廣,促進了各相關方對標準內容的理解和相關企業對產品質量安全與品質管控的重視,有效推動了標準的實施。
基于該標準,目前已經開展了多項實踐,包括中央網信辦“區塊鏈+版權”創新應用試點、版權家綜合服務平臺、國家版權創新發展基地前海版權公共服務平臺、深圳市知識產權金融公共服務平臺等。
通過促進區塊鏈行業技術研發,結合區塊鏈相關標準,實現標準固化創新成果,提高產業發展的綜合競爭能力,為加快產業化進程奠定技術基礎。
來源 |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