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標準指由團體按照自己(團體)確立的制定程序,自主制定、發布、采納,并由社會自愿采用的標準。上面說的團體是指: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產業技術聯盟等社會團體。團體標準屬于自主制定。團體標準的制定和發布無需向行政管理部門報批或備案,是社會團體的自愿行為。所以說只要企業想提升品牌形象、擁有話語權、引領行業發展、為申報項目加分的都可以向協會來提出團體標準的立項申請。團體標準的制定可以迅速提高企業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是對企業實力的最好背書。
No.1
申請團體標準要滿足
1、有資質的社會團體,并在民政局注冊;
2、經濟上合理,技術上先進,參照相應的國家或行業標準進行補充和細化,而且團體標準的指標不得低于國家強制性的相關技術要求;
3、申報項目至少實施六個月以上;
4、制定和修改需要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民政部關于印發 《團體標準管理規定》的通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要求。
No.2
辦理團體標準的流程
1
提案
標準需求者(包括組織和個人)提出團體標準制修訂項目提案并填寫《團體標準制修訂項目立項申請書》。
2
立項
聯系協會對立項申請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后,由協會印發立項文件,并進行公示。
3
起草
團體標準一經立項,應當確定主要起草人員,組成起草工作組進行相關準備工作,包括資料收集,國內外狀況分析,必要的調查、實驗驗證等。
4
征求意見
標準起草工作組完成標準草案后統一面向相關行業專家、生產者和管理者征求意見。征求形式一般為信函征求意見或者網上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為三十天。
5
審查
團體標準的審查可以采用會議審查或者函審。技術審查原則上應當協商一致。如需表決,須不少于四分之三同意票為通過。團體標準起草人不能參與表決。
6
批準
組織對團體標準報批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于不符合標準編寫及標準審查的有關規定的材料,將退回起草工作組進行修改。對于形式審查合格的材料,予以批準。
7
發布
通過批準的標準,發放標準編號,并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