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標準創新貢獻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啟動2024年浙江省標準創新貢獻獎評選。
浙江省標準創新貢獻獎由省政府設立,每兩年評定一次,分為重大貢獻獎(不超過10個,每個獎勵100萬元)、優秀貢獻獎(不超過10個,每個獎勵30萬元)、組織獎(不超過5個,不設獎金),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旨在充分激發各類主體的標準創新活力,助力高技術創新、促進高水平開放、引領高質量發展!
省級有關部門,市、縣(市、區)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各類組織均可申報,并提交申報材料。
項目類獎項:重點表彰有效支撐國家或全省重大戰略實施、促進技術創新或管理創新,并產生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的項目,重點支持三個“一號工程”、“十項重大工程”、“三支隊伍”建設以及“415X”先進制造業產業集群、優勢傳統產業改造提升、“315”科技創新、“396”未來產業、碳達峰碳中和等領域。
組織獎:重點表彰在促進標準化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省、市、縣各有關部門、標準化技術組織、企事業單位等各類組織。
(一)遵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效貫徹執行標準化法律、法規。
(二)申報截止期前3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和公共衛生等責任事故。
(三)未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
(四)申報項目類獎項的單位為標準制(修)訂項目的牽頭者,或者為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為主承擔者。
(五)申報組織獎的單位應將標準化工作納入本組織機構的工作規劃、計劃,注重標準化人才培養,科學運用標準化方法,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在標準化科研、標準化教育、標準制修訂、標準推廣實施和國際標準化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取得重要創新性成果。
(六)已獲得過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或浙江省標準創新貢獻獎項目類獎項的項目不得再次申報項目類獎項;已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或浙江省標準創新貢獻獎組織獎的組織,在獲獎后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同一申報單位只能向1家推薦單位提出申請。收到申請的推薦單位,應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和核實。申報單位為省級有關部門、在浙的國家部(委)屬單位的,可以自我推薦申報。省級有關部門在自我推薦組織獎時,可推薦本廳局標準化工作相關的內設機構或處級以下直屬單位。
申報單位應當將申報項目的主要完成單位、主要完成人在本單位內部公示3個工作日。推薦單位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推薦單位在推薦前應當依法查詢申報主體的信用檔案,并將相關情況寫入推薦意見。其中,申報主體是企業的,推薦單位在推薦前還應當征求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稅務、審計、綜治、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部門的意見。
標準修制訂項目包含單個標準或是分部分的系列標準,由我省有關單位牽頭制(修)訂的現行有效且實施2年以上的標準(即于2022年3月8日前實施,含當日)。
推薦單位應于4月12日前將填寫并簽字蓋章后的推薦項目申報材料及匯總表報送至省評審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