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器裝備研制過程中按照不同研制階段進行管理,每一個研制階段結束時都要進行轉階段審查。這些都是GJB 2993-1997《武器裝備研制項目管理》的規定,下面介紹研制階段是如何劃分的?每一個研制階段的主要任務是什么?為什么需要進行轉階段審查?
1.研制階段劃分
(1)常規武器裝備
常規武器裝備研制項目一般劃分為論證階段、方案階段、工程研制階段、設計定型階段和生產定型階段。
2020年12月中央軍委發布《軍隊裝備條例》,規定裝備試驗鑒定(即設計定型和生產定型)按照性能試驗、狀態鑒定,作戰試驗、列裝定型,在役考核的基本流程組織實施,即開展性能試驗、作戰試驗、在役考核三類試驗和狀態鑒定、列裝定型兩項審查。有關規定和要求應按照《軍隊裝備試驗鑒定規定》等新的法規和試驗鑒定標準執行。
(2)戰略武器裝備
戰略武器裝備研制項目一般劃分為論證階段、方案階段、工程研制階段和定型階段。
(3)人造衛星
人造衛星研制項目一般劃分為論證階段、方案階段、初樣研制階段、正樣研制階段和使用改進階段。
2.研制階段任務
(1)論證階段
論證階段的主要任務是通過論證和必要的試驗,初步確定戰術技術指標、總體技術方案以及初步的研制經費、研制周期和保障條件,編制《武器系統研制總要求》。
(2)方案階段
方案階段的主要任務是根據經批準的《武器系統研制總要求》,開展武器系統研制方案的論證、驗證,形成《研制任務書》。方案論證、驗證工作由承制方組織實施,承制方應具體組織進行系統方案設計、關鍵技術攻關和新部件、分系統的試制與試驗,根據裝備的特點和需要進行模型樣機或原理性樣機與試驗工作。
(3)工程研制階段
工程研制階段的主要任務是根據經批準的《研制任務書》進行武器裝備的設計、試制和試驗。使用方和承制方應以研制任務書為依據,簽定工程研制和設計定型階段合同。應將有關研制規范納入合同作為研制項目的技術依據;應將明確、具體的任務要求和管理要求納入合同工作說明作為項目的工作和管理依據。
(4)試驗鑒定階段
根據《裝備試驗鑒定術語》規定,狀態鑒定、列裝定型的定義和內容如下。
狀態鑒定是在性能試驗結論的基礎上,對裝備性能指標是否達到批準的裝備立項批復、研制總要求、鑒定定型試驗總案和規定的標準進行評價,對裝備小批量試生產工藝和生產條件進行審查,確定裝備是否可移交并開展作戰試驗的綜合性活動。
列裝定型是在狀態鑒定和作戰試驗結論的基礎上,對裝備是否滿足立項批復、研制要求明確的裝備戰術技術性能、作戰效能、適用性和鑒定定型試驗總案規定的試驗內容進行評價,對裝備是否具備完成規定使命任務的能力進行評估,對裝備批量生產(或穩定生產)工藝和生產條件進行考核,確定裝備是否可列裝、生產交付部隊的綜合性活動。
3.研制階段審查
階段審查(亦稱轉階段審查)是指在研制過程中的重要節點上為確定現階段工作是否滿足既定要求所進行的審查,該審查是決定本階段工作能否轉入下一階段的正式審查。
常規武器裝備、戰略武器裝備和人造衛星的研制,應分別按照規定的研制程序進行分階段管理和決策。在每一研制階段結束前或重要節點,使用方和承制方應按合同工作說明要求,根據有關國家軍用標準開展階段審查(亦稱轉階段審查)工作,以確定該階段的研制工作是否達到了合同的要求。只有達到要求后方可進入下一研制階段。
2010年發布的《武器裝備質量管理條例》規定,軍隊有關裝備部門應當按照武器裝備研制程序,組織轉階段審查,確認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后,方可批準轉入下一研制階段。
文章來源:融軍標院(轉發請注明來源)
轉自: 西安融軍通用標準化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