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是指通過標準化活動,按照規定的程序經協商一致制定,為各種活動或其結果提供規則、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復使用的文件。標準宜以科學、技術和經驗的綜合成果為基礎。該定義將標準界定為一種文件,并指出了這種文件與其他文件相區別的五個特征:特定的形成程序、共同并重復使用的特點、特殊的功能、產生的基礎以及獨特的表現形式。
第一,標準的形成需要通過標準化活動,按照規定的程序經協商一致制定。上述定義首先強調了標準與標準化的聯系,指出標準產生于標準化活動,也就是說只有通過標準化活動才有可能形成標準,沒有標準化活動就沒有標準。然而標準化活動形成的不僅僅是標準,還會有其他標準化文件,只有按照規定的程序并且達到了形成標準所要求的協商一致程度的文件才能稱為標準。這里規定的程序指各標準化機構為了制定標準而明確規定并頒布的標準制定程序。所以說,履行了標準制定程序的全過程,并且達到了普遍同意的協商一致后形成的文件才稱其為標準。
第二,標準具備的特點是共同使用和重復使用。共同使用是從空間上界定的,指標準要具有一定的使用范圍,如國際、國家、協會等范圍。重復使用是從時間上界定的,即標準不應僅供一兩次使用,它不但現在要用,將來還要經常使用。共同使用與重復使用兩個特點之間是和的美系,也就是說,只有某文件在一定范圍內被大家共同使用并且多次重復使用,才可能考慮將其制定成標準。
第三,標準的功能是為各種活動或其結果提供規則、指南或特性。最佳秩序的建立首先要對人類所從事的活動以及活動的結果確立規矩。標準的功能就是提供這些規矩,包括對人類的活動提供規則或指南,對活動的結果給出規則或特性。不同功能類型標準的主要功能會不同,通常標準中具有五種典型功能:界定、規定、確立、描述、提供或給出,例如界定術語、規定要求、確立總體原則、描述方法、提供指導或建議、給出信息等。
第四,標準產生的基礎是科學、技術和經驗的綜合成果。標準是對人類實踐經驗的歸納整理,是充分考慮最新技術水平并規范化的結果。因此,標準是具有技術屬性的文件,標準中的條款是技術條款,這一點是它區別于其他文件的特征之一。
第五,標準的表現形式是一種文件。文件可理解為記錄有信息的各種媒介。標準的形成過程及其具有的技術規則的屬性決定了它是一類規范性的技術文件。標準的形式有別于其他的規范性文件。通常每個標準化機構都要對各自發布的標準的起草原則、要素的選擇、結構及表述作出規定。按照這些規定起草的標準,其內容協調、形式一致、文本易于使用。
通過上述對標準界定的分析,可以看出標準是按照規定的程序經協商一致制定的,這就確保了:一方面在標準形成過程中具有代表性的技術專家會參與其中,最新技術水平會被充分考慮,相對成熟的技術中可量化或可描述的成果會被篩選出來并確定為標準的技術條款;另一方面,經過利益相關方協商一致通過的標準會被各方高度認可,發布的標準可以公開獲得,并且在必要的時候,還會通過修正或修訂保持與最新技術水平同步。因此,可以得出標準的本質特征是公認的技術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