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標準委下達《2024年第一批推薦性國家標準計劃及相關標準外文版計劃》,明確本批推薦性國家標準計劃613項,同步下達標準外文版計劃102項。國家標準委要求有關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主要起草單位在計劃執行中加強協調,廣泛征求意見,按要求完成推薦性國家標準制修訂任務及相關標準外文版的組織翻譯和技術審查工作,確保標準的質量和水平。如何編制好包括國家標準在內的各級各類標準?《學習標準化》專門整理了六個知識要點,供廣大標準化工作者參閱。
一、對標準立項要進行充分論證
吃透起草標準的目的、定義和要求。接受起草標準任務后,不要急于動筆。首先要搞請起草標準的目的、意義,即要搞清編寫本標準的作用,標準發布后將會產生什么影響;其次要搞情起草標準的大致內容范圍,廣度與深度:最后要搞清起草標準要求,作好準備工作。這些工作搞好了,等于有了一個好的開頭。標準存在問題,往往不是出現在審查的時候,而是出現在立項的時候。現在許多標準之所以存在問題,都是因為在立項時沒有經過充分考慮,在審查時考慮為時已晚。在標準立項前,要充分論證這項標準是否該立項。具體而言,需要充分考慮以下問題:該項標準要解決什么問題,解決這些問題的客觀條件是否成熟;有哪些標準與這些問題有關,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將制定多少項標準,是一個系列標準,還是一個標準分若干個部分;國際上有沒有可參考的材料;我國有無相應的經驗;需要投入多少人力和物力;除了起草單位,還有哪些部門將應用該標準;這個標準制定出來有哪些部門關注,和這些部門有怎樣的利益關系。上述問題都是要分析考慮的。
二、搭配合適的標準起草人員
標準起草小組不論由幾位人員組成,這些人員組合后應具備以下條件:對技術內容熟悉,標準起草人應該對技術熟悉而且有一定的標準化知識,對標準方面的運行規則有一定的了解。要有一定的文獻檢索能力,因為不僅是國際標準化組織,各行業所確立的行業規范和標準情況也不一樣,這就需要標準起草人有相應的檢索能力。編寫文件要有較強的邏輯性,要具備編寫標準的能力;要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標準不純粹是寫在書本上的東西。在工作過程中,要不斷地與各方人士協調,與相關部門協調;要能夠充分表述自己的觀點,也善于聽取別人的意見;要有較強的責任心,不能把一些國際標準或別國的標準翻譯后,直接把翻譯的文本作為標準。要搞好調查研究,集中各家之長,是寫好技術標準的基礎。不管編寫國標、行標,還是編寫地方標準、企業標準都涉及這個問題。一是有關資料文獻的調研,包括有關標準(國際標準、國標、行標、地方標準等)的調研,以便積極采用國際和國外先進標準,同時避免上下級標準之間的矛盾;另外還包括有關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的調研,作為起草標準的借鑒和理論依據。二是先進經驗的調研,即要到與起草標準直接相關的具有雄厚技術力量和豐富經驗的單位進行實地調查,把與起草標準有關的先進技術、工藝、方法及技術指標等總結起來,并加以概括和歸納,以作為編寫標準的根據,這個工作必須進行,因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經驗與技術都代替不了一個行業或某一方面的技術永平,否則寫出的標準缺乏代表性,容易遵到大家的反對。有的還要進行有關國家政策、法令、法律等方面的調研,以避免與上述法規相抵觸。調研工作搞好了,就可以掌握大量的有用數據和材料,編制標準就有了扎實的基礎。
三、充分檢索標準有關文獻
在起草標準前,要全面檢索相關的文獻,找到與本標準有關的文獻后,認真分析并找出本標準可直接引用的內容。具體應檢索以下方面的文獻:有關技術、法律方面的文獻,相關標準和可以直接引用的標準,標準化方面的書籍等。涉及標準化方面的書籍和標準要考慮以下方面: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國際標準或國外有關行業、協會等發布的文獻(標準)等。
四、做好標準起草準備工作
在標準起草前,要充分研究有關技術內容并決定取舍,充分考慮標準的適用范圍,圍繞該標準選擇有關的技術內容;要保證所選擇的技術內容有充分的依據;要對需驗證或試驗的數據作好相應的工作安排;要對引用的標準和相關標準有充分的了解。制定標準的基本要求:了解標準化方面最基本的要求,例如不能違背法律法規、了解標準的屬性特點、了解標準的制定程序等;掌握標準的編排格式及編寫的基本要求;掌握與相關標準的協調方式;了解與應用該標準有關方面的信息等。
五、擬定征求意見稿和編制說明
征求意見稿應在有關范圍內廣泛征求意見,內容應先進、可行。標準文本應符合標準編寫要求,標準編排邏輯性強,語言簡練。在準備征求意見稿的同時準備好編制說明。編制說明中的內容應符合國家標準有關管理辦法中所列的項目。無論采取郵寄還是網上征求意見的方式,都應將征求意見稿和針對該征求意見稿的編制說明同時送交被征求意見對象;對于回復的意見要認真分析,做好意見匯總,并修改征求意見稿,在修改征求意見稿時要修改編制說明,使其與征求意見稿相配套;要對所提的意見進行相應的試驗驗證;意見基本統一,并不太可能產生顛覆性意見時,準備送審稿及相應的材料。
六、組織開好標準審查會
審查人員要有代表性,要有各有關方面的單位代表;應按規定提前將送審稿、意見匯總處理表、編制說明送到審查人員手中;會議人數要符合規定;會議主持人要了解標準審查會的基本要求;要允許審查人員對標準內容持保留或反對意見,如有保留或反對意見,應將有關情況如實寫入會議紀要。會議紀要雖沒有固定的格式,但參會代表名單、主持人、會議時間、地點、對標準的評價、標準水平、要求修改的意見等應明確表述,尤其是對該標準審查后的結論性意見,一定要明確。對于標準的不同看法,也應在紀要中表示清楚供審批部門考慮;起草人員應認真聽取審查會的意見并按會議紀要要求修改送審稿;函審時應如實總結函審意見,技術委員會應做好函審結論。應將修改后的送審稿形成報批稿,及時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