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性國家標準采信團體標準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于2023年8月發布實施。為配合《規定》實施,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開發了“推薦性國家標準采信團體標準項目申報系統”(以下簡稱“采信標準申報系統”),現已正式開通上線。(http://zxd.sacinfo.org.cn/adoptTB/register/xmsb)
其中,符合團體標準化良好行為標準的社會團體可以通過采信標準申報系統,提出采信申請,并按照操作提示注冊賬號。同時,依據《規定》要求,提交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團體標準化良好行為評價的證明、團體標準及其編制說明的紙質文本和電子版文本、采信建議書等有關材料。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將組織開展采信申請評估、評估結果公示等工作,評估通過后下達推薦性國家標準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