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創新型企業:是指運用標準化原理和方法,以科技創新和標準互動融合為核心競爭力,具有以先進標準的研制和實施促進計劃創新、管理創新、服務創新,支撐自身乃至引領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典型特征的企業。根據標準在引領企業創新發展中的作用和成效,標準創新型企業梯度培育分為三個層級:初級、中級、高級。
一:為什么要培育標準創新型企業?
(1)標準創新型企業同等條件下優先參與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承擔標準化技術組織秘書處,建設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國家標準驗證點,參評標準創新貢獻獎、企業標準“領跑者”;
(2)鼓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標準創新型企業融資增信業務;
(3)鼓勵企業及時將先進適用科技創新成果融入標準,推動先進標準有效供給成為企業科技創新成果轉移轉化及提升管理創新水平的驅動因素,激發企業在標準、技術、服務及管理互動支撐方面的強大創新活力;
(4)以標準創新助推創新技術和產品市場化、產業化和國際化,增強技術創新的動力和成果的流動性并使整個產業鏈條受益;
(5)有助于提高區分辨識度、容易獲得公眾認同、有利于宣傳推廣、享受政府獎勵政策等。
二:如何申報標準創新型企業?
基本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近三年正常經營生產,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質量事件、環境污染事件、網絡和數據安全事件,未發生嚴重食品安全違法、嚴重質量違法、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等:
(2)嚴格執行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制度,企業應當通過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自我聲明公開標準,企業公開的產品、服務的功能指標和產品的性能指標不低于推薦性標準要求;
(3)注重實施標準,有良好的標準化管理和工作基礎;
(4)標準化工作在提升企業生產經營效益和核心競爭力方面取得較好效果
標準創新型企業其他管理規定
(1)標準創新型企業為三年有效期。
(2)初級標準創新型企業每次到期前3個月內由企業重新進行自我聲明,公示無異議則有效期延長三年。
(3)經認定的中高級標準創新型企業,每次到期前3個月內申請復核,由認定部門組織復核(含實地抽查),復核通過的,有效期延長三年。
(4)標準創新型企業如更名、重組、注銷、合并、遷移等,或發生與評價或認定指標體系要求有關的重大變化,應在發生變化后3個月內登錄標準創新型企業信息平臺,如實填寫重大變化情況報告表。如不能再3個月內報告重大變化情況的,其認定結果自行失效。
(5)標準創新型企業,如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網絡安全事件、突發環境事件等,或嚴重違法失信、嚴重食品安全違法、嚴重質量違法、稅收違法等違法違規行為,將直接取消入庫或認定。如未向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動申報上述問題,或被發現數據造假等情形,會取消入庫或認定,并對外進行公告,并且五年內不得再次申報標準創新型企業。
(6)任何組織和個人可針對標準創新型企業相關信息真實性、準確性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并提供佐證材料和聯系方式。對受理的舉報內容,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被舉報企業核實,并對舉報人的信息予以保密。被舉報企業未按要求回復或經核實確認該企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情節較輕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求企業限期進行整改,情節較重或逾期未改正的,由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取消入庫或認定,并對外公告,且公告日起三年內相關企業不得再次申報標準創新型企業。
轉自:科瑞威標準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