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4月29日訊(記者 胡靜漪 通訊員 李筱盼)近日,浙江省美麗辦發布《浙江省寧靜小區建設管理辦法》,計劃今年向全省推廣建設300個寧靜小區,這也是全國首個省級層面的寧靜小區建設“指南”。
浙江省人口密度較大,噪聲污染與人口集聚相伴相生。“寧靜小區明確以居住小區業委會為主體,小抓手更切實可行。”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科技與綜合發展部副部長周柯錦說。去年,杭州和嘉興被列為生態環境部寧靜小區建設試點城市,杭州市拱墅區萬家星城已完成首個寧靜小區的創建工作。
在基層經驗之上,《管理辦法》對工作機制作出創新規定,要求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或所轄社區居委會,與業委會、物業服務企業成立工作小組,鼓勵將寧靜小區建設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調動生態環境、公安、住建、交通等部門資源。“以往小區能級不高、部門權責不清,噪聲投訴處置缺乏力度。”周柯錦說,此次通過更高層級的協同,拓寬試點建設的邊界,在全國率先解決寧靜小區“管內不管外”的問題。
噪聲污染具有瞬時性的特征,很難回溯查證。《管理辦法》提出,小區至少布設2個監測點,以全部點位的晝、夜間數據評價聲環境質量,且不得超過所在功能區標準。目前,杭州市拱墅區已根據監測數據繪制了轄內“噪聲地圖”。“我們鼓勵試點用好數智技術,未來與更多應用軟件打通,讓寧靜小區成為群眾選擇住宅的重要依據,倒逼地方和企業在規劃建設時就考慮噪聲因素。”周柯錦表示。
在日常管理方面,《管理辦法》要求排查小區噪聲源,并對裝修、家庭娛樂、寵物、交通、營業用房等噪聲源建立管理制度,搭建公眾參與和監督的平臺。比如規定小區內商鋪在一定時段內不使用高噪聲設備招攬顧客,夜間不進行快遞常規裝運;對家庭音響、歌唱、樂器演奏等設置時間、音量等管控要求;建立小區寧靜志愿者隊伍,開展宣傳、檢查和調解活動等。
此外,還將考察試點小區三年內的噪聲投訴情況,不得存在因交通、商業、生活等噪聲產生的長期反復投訴。“與治水治氣有所不同,要從社會治理的視角看待和處理噪聲污染問題。”周柯錦表示,浙江率先推廣寧靜小區建設,將為人口密集區提升聲環境質量與群眾獲得感探索先行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