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聯合應急管理部開展個體防護裝備標準化提升三年專項行動,制定并發布一批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強制性國家標準,填補了我國個體防護裝備配備管理領域標準空白,有利于科學指導企業充分辨識、評估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有效指導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為勞動者依法配備個體防護裝備,也為監管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提供了技術依據。
個體防護裝備(又稱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在生產生活過程中的人身安全與職業健康所必備的一種防護裝備,對保護勞動者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免遭或減輕事故等外來傷害發揮著重要作用。
截至目前,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已發布7項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強制性國家標準,其中《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 第1部分:總則》《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 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氣》《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 第3部分:冶金、有色》《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 第4部分:非煤礦山》等4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已正式實施;《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 第5部分:建材》《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 第6部分:電力》《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 第7部分:電子》等3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將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上述標準規定了個體防護裝備配備通用原則、配備流程、配備管理以及判廢更換等技術要求,并聚焦石油、化工、天然氣、冶金、有色(金屬)、非煤礦山、建材、電力、電子等高危重點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需求,分行業列出易燃易爆作業、吸入性粉塵作業、有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帶電作業等常見場景,以及不同行業、不同工種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同時,還規定了不同工種配備的個體防護裝備的建議最長更換期限,以便保障各重點行業從業人員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