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國務院有關部門辦公廳(辦公室、綜合司):
為貫徹落實《標準化法》和《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建立強制性標準實施情況統計分析報告制度,通過對強制性標準實施進行跟蹤監測、信息收集、統計分析,全面掌握標準實施的總體情況、成效和問題,實現標準研制、實施和信息反饋閉環管理,不斷提升標準的適用性,更好發揮強制性標準的筑底線保安全作用,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落實統計分析主體責任
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統籌開展強制性標準實施情況統計分析工作,建立科學統一、嚴謹規范的統計分析通用規則,指導開展強制性標準實施情況統計分析工作,總結推廣經驗、模式。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結合行業特點制定統計分析指南,組織開展本行業領域強制性標準實施情況統計分析,形成實施情況統計分析報告并送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結合統計分析發現的問題,不斷完善標準內容、強化標準實施。地方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機制,結合本地區產業實際,組織開展強制性標準實施情況統計分析,向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統計分析報告。
二、確定實施情況統計分析點
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需求導向、自愿申報、分類確定的原則,面向實施強制性標準的產業集聚區和重點領域,確定國家強制性標準實施情況統計分析點(以下簡稱統計分析點),為統計分析工作提供技術平臺支持。制定統計分析點考核評估方案,加強對目標達成度、任務完成率、成果質量等方面的考核,推動形成“有進有出”的動態調整機制。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地方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可委托統計分析點、行業協會、標準化機構等技術機構(以下統稱統計分析機構),開展具體標準的統計分析工作。
三、明確統計分析重點標準
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確定開展統計分析的年度重點強制性標準,作為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開展統計分析的標準。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也可依據工作需要,選取安全風險大、社會關注度高的強制性標準納入年度統計分析范圍。地方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區產業發展實際,選取強制性標準開展統計分析工作。
四、制定統計分析方法規則
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強制性標準實施情況統計分析通用規則,并根據統計分析工作情況適時更新,為開展統計分析工作提供方法指導。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制定相關行業領域統計分析指南。統計分析機構依據統計分析通用規則和指南,針對產品、過程和服務等不同類別標準的特點,提出差異化、有針對性的統計分析內容和指標,設計針對生產企業、消費者、檢測認證機構等實施相關方的調查問卷,制定形成特定標準的統計分析方案。
五、開展實施情況統計分析
統計分析機構應廣泛收集生產許可、備案、檢驗檢測、認證、鑒定、監督抽查、行政執法、標準實施反饋等標準實施數據,匯總分析法律法規、政策引用標準的信息,組織開展標準實施座談交流和現場調研,科學調查各相關方實施標準的數據,建立標準實施數據庫,為開展統計分析提供堅實的數據基礎,同時加強數據管理,確保數據的科學性、嚴謹性、代表性和安全性。統計分析機構應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法,重點從標準執行情況、標準適用性、標準協調性、標準實施制約因素、標準實施成效等方面,開展實施情況統計分析。
六、編制實施情況統計分析報告
統計分析機構應結合統計分析情況,編制重點標準的實施情況統計分析報告,并確保報告內容全面、數據充實、重點突出、問題精準、建議可操作。報告內容包括強制性標準實施情況總體評估以及具體實施效果、存在的問題、改進建議等。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定統計分析報告后,送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
七、強化統計分析成果運用
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分析強制性標準實施年度總體情況,形成年度強制性標準實施情況統計分析報告匯編,宣傳推廣典型案例,加強成果交流。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將統計分析結果作為標準制修訂、政策制定、強化標準實施等的重要依據,對需要完善的標準及時修訂更新,對需要強化實施的標準出臺政策措施或開展專項監督抽查。地方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結合統計分析結果,加強標準宣貫和實施監督,提升強制性標準實施效能。
八、完善統計分析信息平臺
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不斷完善強制性標準實施情況統計分析信息平臺,持續提升報送統計分析數據和報告的信息化水平,推動統計分析信息平臺與國家標準制修訂系統間的聯通,及時將統計分析報告分送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鼓勵統計分析點建設統計分析信息化、智能化平臺,必要時接入統計分析信息平臺,持續監測分析生產、流通、消費、檢測、認證、監管等方面實施數據。
九、加強統計分析人才隊伍建設
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統計分析技術方法及相關政策培訓,培養一批懂標準實施、懂數據采集、懂統計分析的專家人才,為統計分析工作提供扎實的人才保障。鼓勵標準制定和應用相關專家參加具體領域統計分析工作,提升統計分析成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十、強化統計分析政策措施落實
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統籌推進本意見實施,加強部門協同配合,定期開展制度落實情況評估,及時總結典型經驗做法。省、自治區、直轄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工作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做好統計分析報告制度落實工作。鼓勵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給予統計分析工作政策支持。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