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具備強烈的公益屬性,是各相關方“協商一致”的結果。這里的“相關方”包括政府部門、消費者、顧客、所有者、股東、媒體、員工、供方、銀行、工會、合作伙伴或社會、社團組織、協會、學會、社區等。
標準需要協商一致的相關方可分為兩類:相關方Ⅰ是指在標準化對象的全生命周期過程中所涉及的相關方;相關方Ⅱ是指對標準化對象及其產出的過程中涉及的生產資料的(潛在)所有者。
標準相關方對標準內容的不同部分關注度和影響力是有差別的。
具體來說:
1對標準標識信息部分(如標準的出版物編號、有效性、摘要等信息),不同的標準發布機構(如企業級、行業級、協會團體、國家級、國際級)都在各自的利益占位(部分機構雖然不是以經濟上盈利為目標但還有社會影響力等其他利益訴求)發揮權益,既有政府主導代表,也有企業主體代表,主要在相關方Ⅱ中。
2對經驗知識部分(如標準要求條款涉及的數據、流程、方法、規則、選項等),其產生于不同的產品生命周期階段環節并與其所產生的環境條件(如設備條件、工況條件等)和勞動者(技能水平、提煉總結水平、所代表的企業團體等)都有密切的利益關系,這些多以“數據”表征技術優劣,主要在相關方Ⅰ中。
3對特定約束部分(如法律法規、契約協定、風俗慣例等),由國家或相關法律法規等所特別提出要遵循的,具有很強的強制性,多數為“一票否決項”,主要是政府代表公眾行使權益,主要在相關方Ⅱ中。
4對選擇決策部分(如標準的具體指標值等),是標準內容中最富有挑戰的部分,一般可以提供不同的選型、選項、等級、科目等用于相關利益攸關方進行判斷、決策。這部分主要由相關方Ⅰ中代表提出方案,相關方Ⅱ中代表做出決定。
利益攸關方的代表性和利益角色權益發揮程度決定了標準的權威性。總體上體現為相關方Ⅰ決定標準的技術水平,相關方Ⅱ決定標準的效力。協商一致過程中責權益表現如圖所示,處于弱勢的權益發揮應給予提升。
標準協商一致中相關方權益表現關系圖
需要特別關注兩個相關方代表的作用:1)普通消費者(公眾)很容易被忽略
一方面普通消費者因為沒有參與生產被忽視但確是真正的“消費”代表,比如“毒奶粉”標準事件中的將奶粉的品質驗收標準定位在了“交換”環節的檢驗準則,而沒有定位于“消費”環節的健康準則,普通消費者根本無從知曉這些情況,造成標準失誤;另一方面,處于“賣方市場”地位時,會以“工業生產能力”由而讓消費者失去了表達利益訴求的機會。
2)公共服務應支持其他相關方進行選擇與判斷
公共服務作為相關方Ⅱ的更多意義在于:公眾權益的委托或代理。而從事公共服務的勞動者更多的是源自“自由學者”、“關鍵意見領袖”。這些“公共服務”代表應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站在公益角度,為維持標準公益屬性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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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融軍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