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市場監管總局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https://service.most.gov.cn)發布了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質量基礎設施體系”重點專項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請相關單位及時按要求進行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2024年10月25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科技廳(委、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國科發資〔2024〕28號)相關要求,現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主責的“國家質量基礎設施體系”重點專項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附件1)予以公布(已上傳至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簡稱“國科管系統”),請根據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組織申報工作流程
(一)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項目可下設課題。項目應整體申報,須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項目設1名負責人,每個課題設1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可擔任其中1個課題的負責人。
(二)整合優勢創新團隊,并積極吸納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員參與項目研發,聚焦指南任務,強化基礎研究、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典型應用示范各項任務間的統籌銜接,集中力量,聯合攻關。鼓勵有能力的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領銜擔綱承擔任務。
(三)本專項申報指南涉及項目采用一輪申報程序,具體工作要求如下。
1. 網上填寫申報書。項目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科管系統填寫并提交項目申報書,說明申報項目的目標、指標、創新思路、技術路線和研究基礎等。從指南發布日到申報書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2. 申報書應包括相關協議、承諾。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應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并明確協議簽署時間;項目申報單位、課題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及課題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項目申報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等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嚴禁弄虛作假。
3. 申報書須經過相關單位推薦。各推薦單位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按時將推薦項目通過國科管系統統一報送。每個項目只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4. 專業機構受理申報書,開展形式審查,并根據申報情況開展答辯評審工作。答辯評審可采取現場評審、視頻評審、多場景評審等方式進行,項目負責人通過網絡視頻進行報告答辯。根據專家評議情況擇優立項,每個指南方向原則上只支持1項。
二、組織申報推薦單位
(一)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科技廳(委、局);
(三)原工業部門轉制成立的行業協會;
(四)納入科技部試點范圍并且評估結果為A類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及納入科技部、財政部開展的科技服務業創新發展行業試點聯盟;
各推薦單位應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范圍內推薦,并對所推薦項目的真實性等負責。推薦單位名單在國科管系統上公開發布。
三、申報資格要求
(一)申報重點專項的項目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為2023年6月30日及以前,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同一單位在同一指南方向上只能參加1個申報項目團隊(青年科學家項目除外)。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參與單位以及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二)項目(課題)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196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
(三)項目(課題)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課題)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課題)。
(四)項目(課題)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課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項目(課題),課題負責人可參與申報項目(課題)。
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項目骨干申報的項目(課題)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課題)總數不得超過2個。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不超過400萬元的“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項目、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不超過400萬元的“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港澳臺項目,不計入上述2項總數的限項范圍。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課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干不得因申報新項目而退出在研項目;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后,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不含青年科學家項目、科技型中小企業項目、國際合作類項目,限項目負責人和課題負責人)、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不含青年科學家項目,限項目負責人和課題負責人),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限項目負責人和課題負責人)、基礎科學中心項目(限學術帶頭人和骨干成員)、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限部門推薦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具有高級職稱的主要參與者)實施聯合限項,科研人員同期申報和在研的項目(課題)總數原則上不得超過2項。
項目任務書執行期(包括延期后的執行期)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總數限項范圍內。
(五)參與重點專項實施方案或本年度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原則上不能申報本重點專項項目(課題)。
(六)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雙方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為項目申報材料一并提交。
(七)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八)項目申報形式審查條件要求詳見附件2。
(九)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協商確定的可以申報“國家質量基礎設施體系”重點專項的港澳單位名單見附件3。
(十)具體申報要求詳見申報指南,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具體申報方式
(一)網上填報。請各申報單位按要求通過國科管系統進行網上填報。專業機構將以網上填報的申報書作為后續形式審查、項目評審的依據。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各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科管系統查詢相關科研人員承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等在研項目情況,避免因不符合限項申報要求導致形式審查無法通過。
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24年9月25日8:00至10月25日16:00。
(二)組織推薦。請各推薦單位于2024年10月28日16:00前通過國科管系統逐項確認推薦項目,并將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推薦函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三)技術咨詢電話及郵箱:
010-58882999(中繼線)
program@istic.ac.cn。
(四)業務咨詢電話:
010-58884898
82261985
附件:
1.“國家質量基礎設施體系”重點專項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2.“國家質量基礎設施體系”重點專項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形式審查條件要求
3.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協商確定的港澳單位名單
市場監管總局
2024年9月5日
來源 | 市說新語 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 中國標準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