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請問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是否允許團體標準作為食品的執行標準?企業可以將團體標準代號標識到產品外包裝上嗎?
答
企業產品執行團體標準的,應事先獲得團體標準組織的授權,由獲授權生產企業按要求公開相應標準的編號、名稱和發布的標準全文,標準內容應包含有產品的功能指標和產品的性能指標以及對應的試驗方法、檢驗方法或者評價方法等有效的技術要求。企業應對所使用標準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對標準實施的后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食品企業執行其產品相應團體標準的,還應遵守國家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企業執行產品標準的規定。
回復部門:標準創新管理司
企業是否可以將團體標準作為產品執行標準!!!
1、團體標準的性質和地位 團體標準是指由社會團體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的標準,這些社會團體可以是協會、聯合會或其他類似的組織。團體標準的制定通常是為了滿足市場的特定需求或填補標準的空白,它們可以是推薦性的,也可以是強制性的,具體取決于制定者的意愿和標準的內容。
2、團體標準的法律效力 盡管團體標準是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但它們并非完全沒有法律效力。如果團體標準被法律法規或規章文件引用,或是在產品包裝、說明書或其他公開場合被企業自我聲明并執行,那么這些標準將具有強制約束力和相應的法律效力。
3、團體標準作為產品執行標準的可行性 企業可以將團體標準作為產品的執行標準。這是因為執行標準不僅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還包括團體標準。這些標準涵蓋了能夠反映產品質量和技術要求的各種規定,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和產品特性選擇適當的執行標準。
4、注意事項 在使用團體標準作為產品執行標準時,企業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合法性:確保選用的團體標準不違反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并且符合《產品質量法》和《標準化法》的規定。 (2)透明度:按照相關規定,企業在產品正式生產、提供或服務正式提供前,應當主動進行自我聲明公開,并接受社會監督。 (3)質量控制:企業應確保其產品符合所聲明執行的團體標準的要求,以維護產品質量信譽。 (4)綜上所述,企業可以將團體標準作為產品執行標準,但需確保這些標準合法、合理,并在生產和經營活動中予以嚴格執行。同時,企業應當保持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和市場的健康發展。(來源:科瑞威標準)
來源: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科瑞威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