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在一家公司做GJB 9001C-2017的質量體系審核,在8.3.7條款新產品試制中,公司沒有提供產品質量評審的證據,卻提供了客戶驗收評審的記錄,下意識的反應,不對,GJB 9001標準要求“在產品試制完成后進行產品質量評審,滿足GJB 907的要求”。但公司認為,產品質量評審、驗收評審都由顧客/顧客代表參加,也都是為了保證產品質量滿足規定要求,為什么不能合并呢?帶著這個疑惑,小編又重新學習了GJB 907《產品質量評審》等相關標準,今天就和朋友了一起聊聊這個話題。
一、產品質量評審
劉潤老師講過一個觀點,要說清楚一件事兒,只需要說明白三個方面:What(是什么)、Why(為什么)、How(怎么做),小編深以為然,今天也學著從這三個方面說一下產品質量評審。
1.1 What —— 產品質量評審是什么?
依據GJB 1405A-2006《裝備質量管理術語》,產品質量評審是為了評價產品質量是否滿足規定要求,對產品質量及其質量保證工作所作的正式、全面與系統并形成文件的審查。在GJB 907A-2006《產品質量評審》中,產品質量評審是在產品檢驗合格之后、交付之前,對研制產品的質量及其質量保證工作所作的全面與系統的審查。兩個定義略有差異,GJB 1405在定義中明確了產品質量評審的目標,未規定評審時機和范圍(這部分內容放在了標準正文);GJB 907在定義中明確了產品質量評審的時機和范圍,但未明確目標,也未要求正式并形成文件的審查,某種程度上說,相當于對產品質量評審的要求放松了。兩個定義內容都很清楚,稍稍拆解一下:
1)規定要求是什么?通常包括明示的(客戶在合同、技術協議等文件中規定的要求)、通常隱含的(行業慣例或一般做法)、必須履行的(法律法規)要求等;
2)對產品質量如何審查?主要是通過檢驗/試驗方式,衡量產品質量是否滿足規定的要求。既然是正式、全面和系統的審查,要求一定有檢驗/試驗依據文件,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開展試驗,由公司授權的檢驗員實施檢驗,并且檢驗、試驗記錄完整準確,才算產品質量滿足規定要求;
3)對產品質量保證工作如何審查?依據產品質量保證大綱/質量計劃的要求,從運行策劃、設計開發、產品試制、檢驗試驗等研制生產過程逐項審查,核實是否滿足產品質量保證的相關要求。遺憾的是,總有部分企業不認真的對照產品質量保證大綱進行審查,這也是為什么產品實現過程與產品質量保證大綱總有出入的原因之一。
4)形成什么文件?就是“產品質量評審結論報告”和“產品質量評審待辦事項落實情況檢查記錄表”兩項內容。
1.2 Why —— 為什么要開展產品質量評審?
很遺憾,在GJB 907-1990《產品質量評審》和GJB 907A-2006《產品質量評審》兩份標準中,都沒有明示“為什么進行產品質量評審?”,這給很多朋友理解這個問題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在《GJB 9001C-2017<質量管理體系要求>理解與實施》一書中要求:“評審按GJB 907A-2006《產品質量評審》的要求進行,著重審查產品設計、試制、試驗過程中的質量保證工作,以及暴露的質量問題的解決和措施的落實情況,以確定能否交付分系統或系統進行試驗考核,防止試制產品的問題影響分系統或系統試驗的正常進行”。統籌考慮GJB 1405定義中的“為了評價產品質量是否滿足規定要求”的內容,我們可以總結出產品質量評審的目的:
1)確保產品質量滿足規定要求,不影響分系統或系統的試驗考核或使用。2)著重審查產品設計、試制、試驗的質量保證工作,以及暴露的質量問題的解決和措施的落實情況,改進生產過程和質量保證能力。1.3 How —— 如何開展產品質量評審?
在GJB 907A-2006《產品質量評審》標準中,詳細規定了如何開展產品質量評審工作,本文就不再贅述了,僅就兩個問題進行說明。
1)適用范圍
在GJB 907-1990標準中,“適用于承制單位軍工產品研制階段的產品質量評審,單臺(套)或小量生產的復雜產品,可參照標準組織質量復查”,也就是說,產品質量評審不適用于生產階段,即使是單臺(套)或小量生產的復雜產品,只是參照進行復查,不是產品質量評審;但在GJB 907A-2006標準中,“適用于軍工產品研制階段的產品質量評審,批量生產的產品也可參照執行”,說明批量生產的產品也需要組織產品質量評審了,為什么會有這個變化呢?
通常來說,在20世紀九十年代,裝備研制生產周期較長,基本上按照研制生產程序進行,研制階段的考核和驗證都比較充分,到了批生產階段,設計和工藝基本穩定,操作者也積累了一定的生產經驗,也就不再需要安排產品質量評審工作了。
隨著科技進步,裝備的復雜度與日俱增,研制生產周期不斷縮短,到了批產階段還存在一些問題,比如:① 研制轉批產的部分措施(如工藝文件不齊全,工藝技術狀態不固定等)未能很好落實;② 批生產隊伍建設滯后于任務需求,影響了型號批生產質量控制;③ 生產檢測設備配置等資源不足也制約著過程質量控制的有效性。這就導致在批生產階段工程更改、超差適用、材料代用的情況較為普遍,所以,在GJB 907A-2006標準中,才提出了批量生產產品參照執行的要求。
2)評審方式
有文章認為產品質量評審方式可以有會議評審和會簽評審兩種方式,小編卻有不同的理解,根據GJB 1405的定義,產品質量評審是正式、全面與系統并形成文件的審查,并在GJB 907標準中給出了具體的評審程序:提出評審申請->組成評審組->準備評審文件->召開評審會,最終,形成評審結論。
從GJB 9001C的“在產品試制完成后進行產品質量評審,滿足GJB 907的要求”和GJB 1405A的“正式、全面與系統并形成文件的審查”維度,小編認為采用會簽評審的方式是不合適的。如果因為一些客觀原因必須變通的話,建議采用文審方式代替會議評審,但同樣要有評審結論、評審意見的提出與跟蹤閉環處理,否則,就稱不上正式、全面與系統的審查了。
二、研制/批產過程中的產品質量評審
既然GJB 907A-2006《產品質量評審》既可以用在研制階段,也可以供批量生產階段參照執行,不同階段開展產品質量評審又有什么不同呢?
2.1 研制過程中的產品質量評審
評審理由:研制階段設計和工藝不成熟,質量問題較多,設計工藝更改頻繁,需要通過產品質量評審進行把關和改進。
評審對象:工程樣機制造、定型前的小批量生產產品。
評審文件:包括提交文件和備查文件,提交文件是產品研制質量分析報告(可分開為產品設計質量分析報告和產品生產質量分析報告);備查文件一般包括:① 設計評審、工藝評審或首件鑒定結論報告;② 專項技術報告、專項評審報告;③ 有關產品質量的記錄;④ 產品質量證明文件;⑤
其他文件等。
關注重點:① 產品的性能、可靠性、維修性、安全性和保障性符合情況;② 產品性能的一致性和穩定性;③ 產品技術狀態控制情況;④ 偏離、超差(含原材料、元器件等)控制情況;⑤ 關鍵過程、特殊過程質量控制情況;⑥ 缺陷、故障的分析和處理及質量問題歸零情況;⑦ 采購產品質量控制情況;⑧ 新工藝、新技術、新器材、新設備及技術攻關成果的采用情況;⑨ 設計評審、工藝評審及首件鑒定遺留問題的處理情況;⑩ 質量保證大綱的執行情況;⑾ 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和質量記錄的完整性;⑿ 產品質量檢查確認情況(必要時);⒀ 其他需評審的內容等,基本涵蓋了研制生產的所有因素。
2.2 批產過程中的產品質量評審
評審原由:在產品批生產過程中,會涉及到工程設計更改、生產過程超差使用、材料代用、缺陷及故障等內容,同樣需要通過產品質量評審進行把關和改進。
評審對象:并非每一批、每一套產品都需進行產品質量評審,重點針對生產過程變更、不實施列裝定型的首套產品、顧客要求時開展產品質量評審工作。
評審文件:包括提交文件和備查文件,提交文件是產品生產質量分析報告(可分開為產品生產情況總結報告和產品質量總結報告);備查文件一般包括:① 首件鑒定結論報告;② 變更、代用、超差審批等文件;③
有關產品質量(含缺陷及故障處理)的記錄;④ 產品質量證明文件;⑤ 其他文件等。
關注重點:產品的性能、“六性”、產品性能的一致性和穩定性、技術狀態更改情況、生產過程的超差使用和處理、材料代用、缺陷及故障的分析和處理情況、產品外購器材質量的管理情況、落實質量保證文件情況、質量記錄及文檔等內容,不包含設計開發的相關內容。
三、驗收評審和產品質量評審
先看一下“交付”和“驗收”。
交付指的是賣方向買方提供合同中規定的產品、貨物或服務的過程,包括將物品轉交給買方或其代表,使買方能夠使用或擁有這些物品。在產品或服務交付給買方后,賣方通常會履行合同中規定的責任,如維護、保修等。
按照GJB 1405的定義,驗收是顧客對提交的成品進行檢驗,以確認接收或拒收的活動,這個定義重點強調了對產品檢驗的檢驗,關注的是產品的功能性能是否滿足規定的要求。在產品功能性能滿足要求之外,還包括一些其他內容,比如:備品備件是否齊套、文件記錄的齊套性等內容,基于此,可以把驗收拆分為兩部分:① 檢驗,就是依據規定的要求對產品質量進行驗證;② 驗收評審,以檢驗結果為輸入,對技術要求和合同商務要求的履行情況進行全面的把關,合格后接收產品。
通常來說,驗收是在交付后的特定時間段進行,而產品質量評審是在產品檢驗(此處指公司內部檢驗,不是客戶檢驗,也不是軍檢)合格后,交付之前進行。所以,一般情況下,產品質量評審在驗收評審之前完成,產品質量評審的記錄也是驗收評審的輸入材料之一。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也存在產品質量評審和驗收評審合并開展的情況,但一定要注意,合并開展時要同時滿足兩種評審的輸入和輸出要求,達到兩種評審的目的,其中,兩種評審的對比情況詳見表1。
表1 產品質量評審和驗收評審的對比
對比來看,產品質量評審關注兩部分:① 產品質量是否滿足規定要求;②
產品質量保證工作情況及是否存在待改進的問題。驗收評審關注兩部分:① 產品質量是否滿足規定要求;② 備品備件/文件等是否齊套,其他內容是否滿足合同要求。所以,兩種評審的關注點有交叉,也有不同,是不能夠簡單替代的,合并開展時應包含兩種評審要求的所有內容。如:想用驗收評審代替產品質量評審,要關注產品研制生產的質量保證工作情況及是否存在改進的問題,并且在評審結論中有所體現。
四、首件鑒定和產品質量評審
一般而言,產品質量評審和首件鑒定是同時出現的,首件鑒定是對零部(組)件進行鑒定,產品質量評審是評價產品成品的質量及其質量保證工作。所以,產品質量評審不僅在工程研制階段的試制過程實施,而且在生產定型的試生產過程、列裝定型后的批生產過程中也需要實施。
孫黎老師在《對首件檢驗、首件鑒定、樣機鑒定及產品質量評審的認識》一文中把兩者的關系說的比較清楚,詳見表2。
產品質量評審是一種有效的質量監督手段,通過開展行之有效的質量評審工作,確保產品質量并規避風險。產品質量評審應在完成內部規定的檢驗和試驗并符合要求后,交付分系統或系統試驗之前進行。重點是審查產品設計、試制、試驗過程中的質量保證工作,以及暴露的質量問題的解決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把好最后一道關口,以確定能否交付分系統或系統進行試驗考核,防止試制產品的問題影響分系統或系統試驗的正常進行。
參考文獻:
1)王群芳 《產品質量評審的理解與實踐》
2)劉晨《產品質量評審在批生產階段的應用分析》
3)楊燁強、申秦瑜、李輝仁《簡談質量管理過程中的產品質量評審》
4)孫黎《對首件檢驗、首件鑒定、樣機鑒定及產品質量評審的認識》
5)信產天津普迅《迅之普法|合同履約風險之四:合同標的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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