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政府部門標準化工作共性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標準化法律法規與政策,確保國家、省、市標準化各項工作目標、任務與措施在本部門、本系統得以實施;
(二)建立健全工作機構,明確本部門和所屬相關單位分管領導、責任部門和聯絡員;
(三)研究形成本部門(系統)推進和實施標準化發展戰略工作的方案和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取得實質性成效;
(四)貫徹實施相關領域的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建立健全產業(行業)標準體系,全面提升標準化管理和技術標準整體水平;
(五)完善政策措施,把推進和實施標準化發展戰略列入本部門(單位)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科技進步、項目管理、人才培養以及各類創優評優等工作中,加大政策引導、扶持和獎勵力度;
(六)加強對基層標準化工作的指導與服務,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七)加強業務歸口的行業協會、科研檢測機構、標準化技術組織等中介服務機構建設和標準化工作,建立完善聯動工作機制,發揮行業組織在推進和實施標準化發展戰略中的重要作用;
(八)加強標準化工作宣傳、教育、培訓,總結、表彰先進經驗與典型,增強責任意識,提高業務水平,營造良好氛圍;
(九)按時完成市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工作。
二、地方政府部門標準化工作個性職責
(一)市市場監管局:全面履行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職責,牽頭負責標準化發展戰略的推進和實施工作;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全市標準化發展規劃與計劃,組織貫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進采用國際國外先進標準;負責管理標準科研、標準項目,各類標準化創優和標準化重要活動、培訓等工作;負責標準化技術組織建設和技術標準服務。
(二)市發改委:負責將標準化發展戰略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產業結構調整與經濟政策;負責建立服務業標準化技術組織;牽頭并協同有關部門推進服務業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等建設工作;負責國家、行業、地方能源標準的貫徹實施與監督檢查;負責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地方標準的制訂并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三)市工信局:負責將標準化發展戰略納入工業經濟發展規劃,在技術改造、技術引進、設備招標、新產品研發等工作中推進企業采用國際國外先進標準;負責建立工業標準化技術組織;組織開展節能標準的宣傳貫徹、制(修)訂與實施工作;負責推進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社會公共服務信息標準化;負責推進智慧城市技術標準體系建設和技術標準制(修)訂;負責推進信息產業(企業)標準化工作;牽頭并協同有關部門推進工業標準化工作。
(四)市科技局:負責將標準化發展納入科技研發、科技成果推廣、研發機構建設、科技交易與科技咨詢、專利服務等內容;支持企業研制具有自主創新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加快科技成果融入技術標準、促進產業發展的步伐,推進“科研-標準-產業”同步發展;協助做好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進步中采用國際國外先進標準工作。
(五)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落實相關經費的安排、管理和監督。
(六)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國家、行業、地方環保標準的貫徹實施與監督檢查;負責推進環境科學技術、環保產業發展標準化工作;參與生態農業標準化建設;在加快建設生態文明中推動相關標準化工作。
(七)市住建局:負責建設行業標準化監管和指導建設企業開展標準化工作,負責市政和園林行業標準的制訂與推行;在加快構筑現代都市中推動相關標準化工作。
(八)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標準化監管和指導交通運輸、交通建設企業開展標準化工作,負責交通行業新技術、新標準的制訂與推行,指導國內現代物流業標準化工作。
(九)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工作職責范圍內的標準實施、監督和績效評價;負責建立農業標準化技術組織、農業標準體系和組織標準制(修)訂與實施;配合做好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建設和農業龍頭企業標準化管理工作;嚴格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組織開展“三品”認證;依法加強對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牽頭并協同有關部門推進農業方面標準化工作。
(十)市林草局:負責工作職責范圍內的標準實施、監督和績效評價;配合做好林草標準化示范區建設和林業龍頭企業標準化管理工作;加強林產品、草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監管。
(十一)市水務局:負責工作職責范圍內的標準實施、監督和績效評價;執行農田水利、水土保持、水資源管理及配置等標準體系,為水資源節約利用與保護、水風險有效防控、水利管理現代化、推進水利可持續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十二)市民政局:負責民政行業國家、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的實施監管,加快推進民政標準化工作,重點指導養老服務業開展標準化管理,全面提升民政管理服務科學化水平。
(十三)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實施商貿流通服務業標準化監管和服務標準化試點與推廣工作,指導商貿企業開展標準化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商貿流通相關領域標準化技術組織,建立完善商貿流通服務業標準體系,制訂并推行地方服務標準規范。
(十四)市文廣旅游局:負責指導文化旅游領域標準化工作,負責貫徹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負責制訂地方標準規范工作。
(十五)市衛健委:負責監督醫療衛生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貫徹實施;負責落實醫療機構、農村公共衛生服務標準化工作。
(十六)市應急局:負責各類社會實體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加大高危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實施的監督力度,建立和完善安全標準體系、考評體系、培訓體系、獎勵約束體系和信息交流體系。
(十七)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機關事務管理的標準化建設,負責工作職責范圍內的標準實施、監督和績效評價。
(十八)市教育局:負責教育領域國家行業標準的落實和地方標準的制修定工作。
(十九)市公安局:負責公共安全領域國家行業標準的落實和地方標準的制修定工作。
(二十)市人社局:負責人事管理、社會保障領域國家行業標準的落實和地方標準的制修定工作。
(二十一)市國資委:負責國有資產領域國家行業標準的落實和地方標準的制修定工作。
(二十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糧食儲存儲備領域國家行業標準的落實和地方標準的制修定工作。
(二十三)市統計局:負責統計領域國家行業標準的落實和地方標準的制修定工作。
(二十四)市政府金融辦:負責金融領域國家行業標準的落實和地方標準的制修定工作。
(二十五)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畜牧獸醫領域國家行業標準的落實和地方標準的制修定工作。
(二十六)市公管辦:負責公共資源交易和政務服務領域國家行業標準的落實和地方標準的制修定工作。
(二十七)市供銷社:負責供給和銷售領域國家行業標準的落實和地方標準的制修定工作。
(二十八)市郵政局:負責郵政領域國家行業標準的落實和地方標準的制修定工作。
(二十九)海關:負責進出口領域國家行業標準的落實和地方標準的制修定工作。
(三十)銀保監局:負責銀行和保險領域國家行業標準的落實和地方標準的制修定工作
轉自:學習標準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