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質標發〔2018〕43號
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印發
浙江省設區的市地方標準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推進地方標準化工作改革,規范浙江省設區的市地方標準管理,我局制定了《浙江省設區的市地方標準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8年2月9日
浙江省設區的市地方標準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浙江省設區的市地方標準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浙江省標準化管理條例》、《浙江省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省質監局”)統一管理全省地方標準的制定、復審等工作。
經省質監局批準,設區的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制定設區的市地方標準,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設區的市地方標準的制(修)訂計劃編制、審批、編號和發布等工作。
設區的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開展設區的市地方標準的立項建議論證、組織起草、審評、復審和實施績效評估等工作。
第三條 對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浙江省地方標準而又符合本設區的市行政區域內的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的特殊技術要求及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領域,可以制定設區的市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制作,下同)。不得制定實施妨礙商品、服務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設區的市產品地方標準。
第四條 設區的市地方標準均為推薦性地方標準,在本行政區域內推薦執行。
第五條 設區的市地方標準制定、復審和實施績效評估等工作參照浙江省地方標準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設區的市地方標準封面統一為“浙江省××市地方標準”。
設區的市地方標準代號由漢語拼音字母“DB”加上設區的市行政區劃代碼(前四位),再加“/T”組成。
示例: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標準代號:DB3301/T
設區的市地方標準的編號由標準代號、順序代號和年號三部分組成。
示例:DB××××(代號)/T ×××(順序號)—××××(年代號)
第七條 設區的市地方標準批準發布后15日內,應當向社會公開,向公眾提供免費查閱。
第八條 設區的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每季度末發布本季度批準的設區的市地方標準公告。
第九條 設區的市地方標準在公告后15日內,設區的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標準的批準發布文件、標準文本及其編制說明等備案材料報省質監局。
第十條 省質監局將設區的市地方標準備案材料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省標準化協會協助省質監局開展設區的市地方標準備案工作。
第十一條 設區的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應對現行設區的市地方標準規范進行清理,對繼續有效的設區的市地方標準規范按照有關程序轉化為設區的市地方標準,由省質監局集中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設區的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縣(市、區)地方標準規范的管理。
第十二條 設區的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對設區的市地方標準管理存在嚴重問題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省質監局可撤銷批準文件。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8年3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