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批準杭州市等
11個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
制定設區市地方標準的通知
浙質標發〔2018〕27號
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特殊需要,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地方標準”,在單位申請的基礎上,我局批準杭州市等11個設區的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名單見附件)可以制定本行政區域內設區的市地方標準。請你們按照《浙江省設區的市地方標準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設區的市地方標準的制定、復審和實施績效評估等工作。
附件:批準可以制定浙江省設區市地方標準的設區市質量技
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名單
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8年3月12日
附件
批準可以制定浙江省設區市地方標準的
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名單
序號 |
設區的市質量技術監督 行政主管部門名稱 |
設區的市地方標準 代號 |
1 |
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
DB3301/T |
2 |
寧波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
DB3302/T |
3 |
溫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
DB3303/T |
4 |
嘉興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
DB3304/T |
5 |
湖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
DB3305/T |
6 |
紹興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
DB3306/T |
7 |
金華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
DB3307/T |
8 |
衢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
DB3308/T |
9 |
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DB3309/T |
10 |
臺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
DB3310/T |
11 |
麗水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
DB3311/T |